概括
DGGI 正在尋求收回230 印度盧比至250 印度盧比的稅款,這些稅款是根據美國子公司向「印度接收者」的某些供應計算的
據稱,這家教育科技新創公司將這些交易“不記在帳上”,並逃避了應繳納的商品及服務稅
上個月,SC 撤銷了NCLAT 的一項判決,該判決允許BYJU’S 與BCCI 就破產申請達成和解
據報道,商品及服務稅情報總局(DGGI) 正計劃向國家公司法法庭(NCLT) 尋求幫助,從BYJU’S 美國子公司追回250 印度盧比的未繳稅款,該公司目前正在進行破產程序。
《金融快報》引述消息人士的話說,根據美國子公司向「印度接收者」的某些供應,計算出了230 印度盧比至250 印度盧比的未付會費。
消息人士告訴該刊物,這家教育科技公司將這些交易“不記錄在案”,並涉嫌逃避應付的商品和服務稅(GST)。
「我們向破產專業人士通報了BYJU 的稅收 一位高級官員表示:“我們欠稅款,但我們的請求被拒絕了,因為我們提交索賠的時間太晚了……但我們將行使所有法律選擇來追回應繳稅款。”
DGGI 目前正在考慮向NCLT 提交請願書,以追回納稅義務。
這項進展發生之際,BYJU’S 正在進行破產程序,其債權人和貸款人已要求數億盧比的會費。今年早些時候,這家教育科技新創公司的美國貸方組成的財團向法庭索賠了11,432 印度盧比(13.6 億美元)的欠款。
雖然DGGI 當時錯過了巴士,但它仍然擁有追索權,因為《破產與破產法》(IBC) 允許債權人在公司破產解決程序開始之日起最多90 天內向解決專業人士提出索賠。
雖然90 天的期限已經到期,但如果債權人能夠為延遲提出索賠提供適當的理由,則可以進一步延長期限。
同時,另一方面,NCLT 於2024 年7 月也接受了印度板球控制委員會(BCCI) 的請願書,該請願書尋求對BYJU’S 進行破產程序,因為後者無法支付158 Cr 的會費。雖然此事定於11 月18 日舉行聽證會,但由於雙方已達成和解,板球委員會已尋求撤回針對這家教育科技公司的破產案。
除此之外,最高法院(SC) 上個月撤銷了國家公司法上訴法庭(NCLAT) 的判決,允許BYJU’S 與BCCI 之間達成和解。
此前,其美國貸方提出上訴,指控BYJU 聯合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Byju Raveendran 的兄弟Riju Raveendran 籌集的和解資金應分配給金融債權人,而不是直接分配給運營債權人BCCI。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INC42。版權歸作者Team Inc42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