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消息,湖南嘉禾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重大礦機交易糾紛案作出判決。案例顯示,原告潘某祥於2021 年11 月透過微信與被告雷某才溝通購買比特幣礦機S19XP,支付2367.8 萬枚USDT 後,雙方就合約性質及結算價格產生分歧。原告要求被告返還627 萬枚USDT 差價並繼續交付149 台礦機。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主要基於兩點理由:首先,根據央行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USDT 等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相關交易屬非法金融活動;其次,依據國家發改委《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礦機挖礦活動能耗大、碳排放高、經濟貢獻低,不符合國家綠色發展戰略。法院認定該交易合約因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而無效,相關損失由雙方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