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消息,根據工人日報報道,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日前發布一則案例,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取得虛擬貨幣牟利,構成非法取得電腦資訊系統資料罪。張某是某網路公司的區塊鏈工程師,在參與專案開發時得知帳戶記憶體有大量以太坊,便計畫攻擊公司帳戶取得。他借工作之便,向同事索取超出權限的程序代碼和私鑰,並分享至某“技術交流群”,邀請群成員破解並攻擊公司帳戶,成功獲取106.15 個以太坊,非法獲利38329.76 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違反規定,非法取得公司電腦系統中以太坊資訊並交易獲利,構成非法取得電腦資訊系統資料罪。儘管公司管理有漏洞,但這並非張某犯罪的免責理由。最終,張被判處有期徒刑3 年6 個月,罰金6 萬元,追繳違法所得38329.76 元。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