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正在考慮為非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加密貨幣中介機構制定新的輕量級立法。近期,日本金融廳(FSA)向金融系統委員會支付服務工作小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日本於2017 年為加密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CAESP)引入了立法,涵蓋了加密貨幣的買賣、充當經紀人、管理與這些服務相關的資金或提供託管。然而,許多不經營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所謂introducer 並不認為自己是CAESP。 因此,金融廳正在考慮要求他們註冊為中介的提案。 introducer 有義務向用戶提供信息,將受到廣告限制,如果出現問題,可能會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金融廳也考慮如何處理損害賠償。目前對不屬於較大集團的其他金融服務中介機構的規定要求提供保證金以支付潛在損害賠償。如果中介機構隸屬於加密貨幣交易所,則損害賠償可能由交易所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