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美國及其創始人趙長鵬(CZ)修改後的案件進行辯護,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幣安正在進行的法律鬥爭愈演愈烈。這起訴訟引發了數位資產監管方面的歷史性鬥爭,該訴訟的指控是經營未註冊的證券交易所和不當處理加密貨幣證券。
法律衝突的背景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於2023 年6 月提出指控,指控幣安允許10 種或以上透過Howey 測試歸類為證券的加密貨幣進行交易。該測試源於1946年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評估了包括財務參與合資企業並希望從他人的勞動中賺取利益等因素,以決定什麼符合投資合約的條件。
幣安在多種加密貨幣(包括幣安的原生代幣BNB)的主要和二級市場交易方面的行為是SEC 最新投訴的主題,該投訴詳細闡述了這些指控。它引用了先前投訴的法律障礙後的新數據和邏輯,證明這些交易明確受到證券立法的保護。
SEC 的法律論證
SEC 的主要指控是趙和幣安故意促成未註冊證券的交易。根據更新後的訴訟,幣安進行了廣泛的宣傳力度,將BNB 和其他加密貨幣作為投資前景,為投資者提供現實的回報預期。
此外,幣安關於證券不能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說法也被SEC 的請願書明確反駁。它強調,豪伊測試不關注交易的正式結構,而是適用於其經濟現實。由於它們是基於發行人試圖透過生態系統擴展來增加代幣價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聲稱,即使是在幣安平台上進行的加密貨幣二次銷售也符合證券交易的資格。
幣安對SEC 的回應與批評
趙和幣安已提出駁回修改後的投訴的請求,認為SEC 的指控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以通過Howey 測試。他們認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並未顯示與加密貨幣銷售相關的項目的成長與透過其銷售賺取的資金之間存在明顯的關聯。此外,幣安認為,在沒有提供明確指導的情況下將證券規則追溯適用於發展中市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超出了其監管權力。
被告還稱SEC 的策略是矛盾的,聲稱它單獨挑選了一些組織,同時讓更大的加密貨幣產業不受控制。他們認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執法力度過大,阻礙了美國數位資產市場的創新。
法院的評估和法律後果
該訴訟的關鍵人物是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的艾米·伯曼·傑克遜法官。她已經駁回了SEC 最初案件的部分內容,表示沒有足夠的證據將BNB 的二級市場業務與證券犯罪聯繫起來。然而,她的批評促使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支持其在修訂後的文件中的主張,並專注於幣安的營銷舉措和市場結構。
該訴訟對SEC 的權威以及數位資產的分類方式提出了質疑。有利於SEC 的決定可能會開創將證券法應用於各種加密貨幣和相關平台的先例,從而改變該行業的法律環境。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針對加密貨幣平台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針對幣安的案件。另一家主要交易所Coinbase 也被指控進行未註冊證券交易。這些行動共同表明了SEC 對數位資產的堅定態度及其利用訴訟來提供監管透明度的目標。
批評者認為,這種執法優先的策略會造成模糊性,阻礙了區塊鏈技術的創新和投資。然而,支持者認為這是保護投資者免受詐欺計劃並將加密貨幣適當納入更大的金融體系的重要舉措。
對加密貨幣行業的更廣泛影響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和執行加密貨幣法律的策略可能會受到幣安案判決的影響。如果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獲得有利的判決,交易所和代幣發行人可能會尋求遵守證券法,這將使該機構有信心追究類似案件。另一方面,如果針對幣安的指控被撤銷或減少,該行業可能會受到啟發,對SEC 的解釋提出質疑。
該案例向投資者強調了在投資加密貨幣之前進行研究的價值,尤其是在理解與數位資產相關的監管風險時。隨著法律和監管框架的變化,它也提醒人們市場可能存在不穩定。
在加密貨幣監管方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其針對幣安和CZ 的修改後的投訴進行的辯護標誌著一個轉折點。此案例完美地體現了加密貨幣產業對創新和自治的需求與尋求對發展中企業施加秩序的監管機構之間的更大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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