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 首席技術長向SEC 高層提出重要安全疑問


Ripple 首席技術長向SEC 資深人士提出關鍵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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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ple Labs 首席技術長(CTO) David Schwartz 向前SEC 官員John Reed Stark 提出了一個有趣的問題。 CTO的詢問重點在於區塊鏈中部分數位資產的「證券」分類。

Ripple CTO 說法

施瓦茨質疑史塔克,為什麼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投資合約」的解釋,新興藝術家的藝術作品不是證券。

他指出了加密貨幣投資和新興藝術家之間的相似之處。據他說,錢是用來投資的,一個理性的買家預計會從藝術家後期的作品中賺錢。他聲稱這種情況創造了一個市場並增加了對藝術家早期作品的需求。

您能解釋為什麼新興藝術家的藝術在這種解釋下不是證券嗎?這是一筆金錢投資,合理的買家期望從藝術家的後期作品中獲利,從而創造市場並增加對早期作品的需求。

— 大衛「JoelKatz」施瓦茲(@JoelKatz) 2024 年12 月9 日

值得注意的是,施瓦茨的評測回應了史塔克慶祝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加密貨幣公司取得的法律勝利的貼文。 Stark 特別指出了美國法院對Terraform Labs 的一項舊裁決。在本案中,SEC 認為Terraform 的四種加密貨幣資產UST、LUNA、wLUNA 和MIR 被視為證券,因為它們是投資合約。

然而,Terraform 引述無可爭議的事實,駁回了SEC 關於相關加密貨幣資產是投資合約的說法。該公司要求法院廢除投資合約定義,認為它是對過去時代的法定解釋的產物的「指令」。

法院拒絕了Terraform 的請求。法院稱,豪伊對「投資合約」的定義過去和現在仍然是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聲明,而不是指令。法院補充說,UST、LUNA、wLUNA 和MIR 不符合Howey 測試的三個要素。

與Ripple 訴SEC 案的比較

在針對Ripple 的案件中,SEC 辯稱該公司提供XRP 作為投資合約。

2023 年7 月,法官Analisa Torres 裁定XRP 作為一種數位代幣,本身並不是體現投資合約Howey 要求的「合約、交易或計畫」。

法官表示,向程序化買家出售XRP 並不構成投資合約,因此不違反證券法。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很快對此決定提出上訴。根據《今日美國》報道,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已指示SEC 在1 月15 日之前提交最後一次論點。法院將評估駁回或繼續審理部分案件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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