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某地公安機關8 月認定某起翻牆炒幣行為違法,炒幣獲利沒收

據吳恩祥律師公眾號,今年8 月份,國內某地公安機關認定翻牆炒幣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涉案人員被行政處罰,炒幣獲利被沒收。國內某地公安機關發現張三以掛VPN 的方式,擅自使用非法定頻道進行國際聯網,透過某境外網站與境外需要購買某虛擬貨幣的客戶取得聯繫,然後在境外交易APP 上用某貨幣,以低價買進某虛擬貨幣,最後以高價賣出的方式,從事銷售某虛擬貨幣的工作。經公安機關傳喚,張三到案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張三在工作室營運期間非法獲利9 萬元,工作室內的犯案工具(八支手機、八套電腦)也皆由張三提供。 行政處罰決定書表示,張三的行為已構成擅自使用非法定頻道進行國際聯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為人張三責令停止聯網,處以警告並處罰款15000 元,沒收違法所得9 萬元,收繳作案工具手機八部、電腦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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