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IRS)宣布,加密貨幣質押獎勵應在收到後立即徵稅。這項聲明是在加密貨幣投資者Joshua Jarrett 提起訴訟之際發表的。美國國稅局對此問題態度明確,表示透過質押獲得的獎勵在法律上被視為收入。
質押獎勵稅務規定
根據相關收入規定,美國國稅局認為,一旦投資者實現“判斷和控制”,質押獎勵就應計入收入。據該機構稱,在質押過程中獲得的獎勵必須作為賺取當年的總收入報告。這種方法為質押活動徵稅制定了一個清晰的框架,並確保明確表達義務。
約書亞賈勒特的法律異議
加密貨幣投資者Joshua Jarrett 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公開反對美國國稅局對質押獎勵徵稅的決定。 Jarrett 聲稱,透過質押獲得的獎勵不能被視為收入,認為它們是新創造的財產。然而,美國國稅局沒有接受賈勒特的辯護,並重申這些獎金是全額納稅的。
全球視野下的加密貨幣稅
加密貨幣世界的稅收政策不僅在美國而且在全球範圍內都引起了激烈的爭論。雖然香港計劃透過為一些基金集團提供加密貨幣稅豁免來鼓勵投資,但歐盟正在透過MiCA 法規制定該行業的新標準。據稱,歐洲的這項法規包括各種限制,以防止市場濫用並提高透明度。
隨著加密貨幣產業的快速發展,不同國家正在製定自己的稅收和監管方法。雖然美國國稅局對質押獎勵應稅的定義引起了業內其他監管機構的關注,但也為加密貨幣社群帶來了新的討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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