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中本聰什麼是電子黃金的真義?

來源:劉教鏈

隔夜BTC繼續跟隨30日均線向上修復,基本與均線98.9k持平。聖誕節前夕,美現貨大餅ETF持股已成長至117萬枚BTC,妥妥地全球第一。這筆持股量,超過中本聰疑似持股地址的110萬枚BTC。

其實,早在12月6號,美ETF的持倉量就已經超過110萬枚了。

美國黃金ETF發展20年,總市值被BTC ETF一年超越。

100萬枚BTC,是7位數的BTC。 1萬枚BTC,是5位數的BTC。那麼6位數,就是幾十萬枚BTC。當年在電視鏡頭前放言自己「擁有6位數的BTC」的某咖,拿到現在,可稱得上是富可敵國了。

不過即便是100多萬枚BTC,除以2,100萬枚的總量,也不過5%左右。 BTC的持倉,還是非常分散的。

前BTC開發者Jonas Schnelli對此評論道:這不是值得慶祝的事情。這是中心化的危險訊號——比特幣設計的目的正是為了防止這種情況。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有新興實體持股超過中本聰,也是對中本聰單一實體中心化擔憂的一種消去。

或許你不再需要擔心某一天,中本聰復活砸盤。

美ETF雖都在美政府監管之下,但仍是多實體分庭抗禮。雖不是最好,卻也不是最糟。

其中最大的實體就是貝萊德了。 117萬枚BTC總持倉量中,其一家獨佔超過54萬枚。

貝萊德CEO Larry Fink幾年前還是個BTC懷疑者,曾公開稱其是洗錢指數。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現在Larry Fink四處上節目,上來就坦言「我錯了」(I was wrong),並稱BTC是一種合法的金融工具(legitimate financial instrument)。

請注意英文單字legitimate 和legal 的差異。 Legitimate的意思是合法的、正當的,它強調事物或行為是道德上、社會上或理性上被認可的,具有正當性或合理性,而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合法性。 Legal的意思是合法的,強調的是符合法律規定或法律要求的行為、狀態或事物,指的是某件事情在法律框架下被允許或認可的。

一件事如果不合乎目前的法律規定,那麼它就是illegal(非法)的,但是如果它卻符合人們普遍的道德理性,被普遍認為是正當的、合理的,那麼它就是legitimate(合法)的。從法學意義上,一社會之法律絕不應與人們最普遍的道德理性相違背,否則它就會成為惡法。

人們普遍認為正當、合理的事,不應該在法律上規定為違法行為,例如對於個人持有和交換BTC這等對於私人財產的佔有和處分權利。人們普遍認為不正當、不合理的事,也不應該在法律上規定為合法行為,比如對於某些公權力濫用職權“遠洋捕撈”,應當明令禁止,並修法補漏。

當身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一的貝萊德CEO都能夠坦然面對鏡頭前的觀眾承認自己過去認知錯誤的時候,卻也有很多專家、博主對BTC的認知依然深陷荷蘭鬱金香泡沫的老舊敘事中不能自拔。

貝萊德自2005年起就開始在美運營黃金ETF,發展20年至今資產管理規模330多億美刀。貝萊德自2024年初才開始在美運營的BTC ETF,發展不到一年,資產管理規模已經超過570億美刀,近乎兩倍於其所管理的黃金ETF資產規模。

於是貝萊德CEO被深深折服,稱BTC當之無愧於「電子黃金」的稱號。

對於法幣,人人都想得到它,是因為可以放棄它以換取對自己有用的東西。這叫做為了放棄而獲得。

對於BTC,人人都想得到它,卻是因為持有它可以長期保有其價值。這叫做為了持有而獲得。

法幣的價值,取決於它能換到什麼樣的使用價值。 BTC的價值,卻取決於它能在長期保有多少價值。

為了持有而不是為了放棄,這才是「電子黃金」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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