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blecoin 全球監管實踐回顧:「最成功的加密用例」將如何走出更負責更安全的下一步?

作者:imToken;來源:布嚕說

2024 年12 月23 日發表在財經媒體福布斯網站上的一篇文章指出:Stablecoin 已成為加密領域最為成功的資產用例之一,依靠以太坊、Solana 和Tron 等區塊鏈顯著促進了跨鏈交易。

2024 年,Web3 世界Stablecoin 的流通供應量達到2,000 億個的歷史新高,預計2025 年的流通供應量或將持續成長,超過4,000 億個。

此外,2024 年以來,積極參與Stablecoin 市場競爭的機構除了Circle,Tether 等Stablecoin 專業發行商,還有提供銀行技術服務的Revolut、提供支付解決方案的Ripple 等知名金融科技公司,亦有傳統銀行機構、金融監管機構也積極參與Stablecoin 的佈局。

其中,以Ripple 近期發行的Stablecoin RLUSD 的表現最受關注。 2024 年12 月11 日,Ripple 的CEO Brad Garlinghouse 在他的X 平台社交帳號上發言表示:Ripple 計劃發行RLUSD 的事宜已經通過紐約州金融服務局的批准。而截至2025 年1 月2 日20 時51 分,根據CoinMarketCap 展示的即時數據 ,RLUSD 的總供應量已達5309 萬個,24 小時內的交易量2565 萬美元。

2024 年12 月30 日,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The EU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下文簡稱MiCA 法案》全面正式實施,卻在Stablecoin 市場裡再次引發了一陣波瀾,尤其是對Tether 的USDT 在歐盟使用將引發不合規的擔憂。法案的實施,於2024 年10 月就透露了將對歐盟用戶下架USDT 的決定。

2025 年已經開始,歐盟MiCA 法案的正式實施為包括Stablecoin 在內的數位資產全球監管實踐開啟了新的篇章。當我們回顧歐盟、美國為代表的數位資產成熟市場對Stablecoin 的監管舉措,能否看到什麼共同規律?而新加坡、中國香港、中東等區塊鏈新興市場的監管情況又是如何? 它們又將面對著怎樣的挑戰?

歐盟

有媒體文章指出,MiCA 法案的全面正式實施可以看作是歐盟對加密資產的態度聲明:我們歡迎加密資產,但必須以負責且安全的方式使用。

有關MiCA 法案

立法目的:確保歐盟關於金融服務的立法適應現今的數位時代和未來經濟發展需要,促進金融部門積極採用包括分散式帳本技術在內的變革性技術,推進產生新的商業活動和模式,這些新商業業態與加密資產將一起為歐盟帶來經濟成長和新的就業機會。

△ MiCA 法案的實施時間圖 資料來源:ESMA

有關Stablecoin

界定:Stablecoin 屬於歐盟MiCA 法案中定義的加密資產,而MiCA 法案對於加密資產界定義了兩種形式:電子貨幣Tokens (Electronic Money Tokens,簡稱EMTs) 和資產相關Tokens (Asset-Referenced Tokens,簡稱ARTs) ,這相當於排除了演算法Stablecoin 等形式。

授權許可:根據歐洲時報的報導,歐洲加密倡議(簡稱EUCI)聯合創始人Marina Markezic 曾表示,MiCA 法案提供統一的監管框架,將透過「牌照通行證」制度,使企業在一個成員國獲得監管許可後即可在整個貿易區內開展業務。

這意味著根據MiCA 法案的要求,歐盟市場的Stablecoin 發行商需要獲得授權許可後運作。而已置身於禁止發行擔憂中的USDT,亟待作為發行商的Tether 決定是否利用過渡期進行合規改革。

MiCA 法案詳情,請參閱: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3R1114&qid=1735820498947

美國

美國暫無專門針對Stablecoin 的完整監管框架,但是一部分尚未生效、正處於立法程序中的、有關數位資產的監管法案中涉及了關於Stablecoin 的監管,值得關注的法案包括:

▶《21 世紀金融創新與科技法》(常見簡稱FIT21 法案):涉及包含Stablecoin 在內的數位資產管轄權歸屬。

FIT21 法案詳情,請參閱: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4763/text?s=1&r=1&q=%7B”search”%3A%5B”Financial+Innovation+and+Technology+for+ the+21st+Century+Act.”%5D%7D

更多內容,可查閱:以太坊現貨ETF 核准是否會迎來利好?一起來了解產業熱議的FIT21 法案

▶《盧米斯-吉利布蘭德支付Stablecoin 法案》(the Lummis-Gillibrand Payment Stablecoin Act):涉及為支付Stablecoin 發行商提供審慎監管和消費者保護;授權州非存款信託公司發行支付Stablecoin;授權州存款機構發行支付Stablecoin;要求發行機構必須設立與支付Stablecoin 等值的儲備金以防範風險等事項。

上述法案由美國參議員Cynthia Lummis 和Kirsten Gillibrand 於2024 年4 月17 日提出。

《盧米斯-吉利布蘭德支付Stablecoin 法案》

the Lummis-Gillibrand Payment Stablecoin Act

詳情請參閱: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senate-bill/4155/text

▶《支付Stablecoins 清晰法案》 (The Clarity for Payment Stablecoins Act of 2023):為支付Stablecoin 制定了發行標準、報告要求、制定了消費者保護規範,明確了支付Stablecoin 不屬於證券或商品。

上述法案於2023 年7 月提交至眾議院,2024 年5 月7 日新增提案人並提交修正後法案。

支付Stablecoin 清晰法案

The Clarity for Payment Stablecoins Act of 2023

詳情請參閱: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4766/text

▶ 除了上述法案,美國紐約州早在2015 年6 月已根據《紐約金融服務法》(New York Financial Services Law)發布了針對虛擬Currency 的法規(Part 200 Virtual Currency Regulation),包含知名的BitLicense 許可要求,Stablecoin 發行商在內的數位資產服務商需要獲得許可後才能在紐約州開展相關業務。 2022 年6 月,紐約州財務部門又公佈了針對錨定美元的Stablecoin 的監管指南。

紐約州虛擬Currency 法規

詳情請參閱:https://govt.westlaw.com/nycrr/Browse/Home/NewYork/UnofficialNewYorkCodesRulesandRegulations?guid=I7444ce80169611e5946300000845b8d3e&oric>Ctext>D.D.D.Dtextp.

新加坡

根據2024 年12 月28 日的報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常務董事(Managing director)Chia Der Jiun 在接受《商業時報》採訪時表示:Stablecoin 有潛力成為一種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若能擁有良好的監管,將具備高度的穩定性。

2023 年8 月15 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正式發布Stablecoin 監管框架,適用於與新加坡元或任何G10 貨幣(含美元、歐元、日圓、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元、英鎊、挪威克朗、紐西蘭元等,但不包含人民幣)掛鉤的單一貨幣Stablecoin,旨在促進Stablecoin 的使用,將其作為可信賴數字交換的媒介和橋樑、貨幣與數位生態系統間的橋樑。

新加坡Stablecoin 監管框架中為防範風險對Stablecoin 發行商設定了較高的要求,如掛鉤貨幣儲備與發行Stablecoin 數量要求等於或大於1:1,同時,也對Stablecoin 發行商提出了從業禁止、滿足最低資產充足度、保障營運中的最低流動性資產等要求。

新加坡金融監理局對Stablecoin 相關活動建議監理方法公眾諮詢的回應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mas.gov.sg/-/media/mas-media-library/publications/consultations/pd/2023/response-to-consultation-on-stablecoins-regulation_15aug2023.pdf

阿布達比

2024 年12 月5 日,阿布達比全球市場金融服務管理局發布《金融服務與市場(修訂第1 號)監管規定》(Financial Serivces and Markets (Amendent No.1) Regulations 2024) ,定義了阿聯酋市場Stablecoin 類型數位資產的具體形態,明確發行相關數位資產不屬於支付活動,確定Stablecoin 交易屬於支付活動的類型。

在上述修正法規發布後不久,根據2024 年12 月10 日的媒體報道,Tether 已獲得阿布達比金融服務管理局的授權批准,將在阿聯酋地區合規發行USDT。

阿布達比金融服務管理局發布《金融服務與市場(修訂第1 號)監管規定》

詳情請參閱:https://adgmen.thomsonreuters.com/sites/default/files/net_file_store/Financial_Services_and_Markets_(Amendment_No.%201)_Regulations_2024.pdf

中國香港

2024 年12 月6 日,中國香港公佈Stablecoin Bill 法案全文,法案對Stablecoin 和Stablecoin 相關活動進行的界定,並設置了詳細的許可要求,闡釋了監管規範,服務商需要獲得授權許可後才能在中國香港市場營運。

香港金融管理局最早於2022 年1 月就發布了關於Stablecoin 相關法案的討論文件,並在2023 年一直就相關法案的討論文件進行諮詢和收集意見。

2024 年3 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也推出Stablecoin 發行人沙盒計劃,並於2024 年7 月18 日公佈了沙盒參與名單,分別是京東幣鏈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圓幣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安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香港Stablecoin Bill

詳情請參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english/gazette/file.php?year=2024&vol=28&no=49&extra=0&type=3&number=31

儘管不同國家、地區對於Stablecoin 的監管採取了不同的法律框架,但一些共同的監管原則仍然浮現出來,表現在:

  • 對Stablecoin 進行界定,基本均排除演算法Stablecoin。

  • 實施許可准入制,即Stablecoin 的發行方必須要獲得監管機構的明確授權批准才能進入相關市場運作。

  • 明確要求設定儲備金防範風險,最低儲備要求是1:1 錨定發行的Stablecoin。

但監管差異也非常明顯,歐盟將Stablecoin 納入加密資產(或數位資產)的大類進行監管;美國雖然在聯邦層級尚未有針對Stablecoin 專項完整的監管框架,但現有涉及Stablecoin、處於立法程序中的不同法案,對Stablecoin 的定義和管轄依舊有明顯的不一致;而新加坡、阿布達比、中國香港地區對於Stablecoin 的管轄歸屬相對非常明確。

相較於歐盟MiCA 法案的全面,美國、新加坡、阿布達比、中國香港對Stablecoin 的監管框架各有側重,也反應了各地區市場Stablecoin 的發展目標和市場現狀的差異,如美國、新加坡、阿布扎比側重支付應用的監管,中國香港專注於准入許可。

Stablecoin 監管尚存許多中空地帶,例如,缺少使用Stablecoin 支付跨不同司法轄區時的立法銜接、錨定不同單一法幣的Stablecoin 之間交易的監管規範,還有錨定多種貨幣或其他價值物的Stablecoin如何設定監管,Stabelcoin 的兌換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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