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USDT委託交易、管理等問題目前並不受法律調整和保護

Odaily星球日報訊泰宁法院審結一起以“USDT 幣”作為理財對象的合同糾紛,2021 年江某與林某通過他人介紹相識通過建立微信群來交易“USDT 幣”,2021 年至2022 年間江某先後向林某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約10 萬元人民幣,由林某為其購買了約76000U 幣,江某還通過林某指定購買81000 U 幣,江某按照林某的指示將其持有的U 幣分多次向平台轉入,由林某進行操作經驗,但所有資金被林某操作殆盡,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江某主張雙方之間系保證合同糾紛,雙方之間成立關於虛擬貨幣即U 幣投資項目的民間委託理財合同關係。江某與林某之間就案涉虛擬貨幣即U 幣的委託交易、管理等問題,目前在我國並不受法律調整和保護,其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由江某自行承擔。故法院判決駁回江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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