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召開的首場加密行業圓桌會議上,前SEC 網絡執法辦公室主任John Reed Stark 強烈反對為數字資產修改現有證券法規。他表示,1933 年與1934 年證券法無需為加密貨幣讓步,數字資產應繼續被視為證券。 “購買加密貨幣的人不是收藏者,他們是投資者。SEC 的職責是保護投資者。”Stark 表示。他指出,加密公司聘請全球頂尖律所試圖拖延執法進程,但幾乎在所有案件中都敗訴。 Stark 還聲稱,相較於iPhone 等過往技術革命,他未在數字資產中看到任何真正的創新。長期以來,Stark 一直是加密行業的堅定批評者,他支持前SEC 主席Gensler 的“執法式監管”,並堅稱加密行業必須遵守現行法律,而不是要求法律為其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