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布新標準,虛擬資產監管新規即將實施


Web3資產正在逐漸融入主流金融體系,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的《國際收支手冊》第七版(BPM7)為例,此手冊首次將比特幣及類似虛擬貨幣納入國際收支平衡表,標誌著對虛擬資產的系統性定義。 IMF的權威性意味著這一分類將影響各國央行、財政部和稅務機構的政策和監管框架。

根據BPM7,無負債支持的加密貨幣資產被視為非金融資本資產,而由負債支持的穩定幣則歸類為金融工具。這一分類化解了跨國監管中的分歧,使得虛擬資產不再是灰色領域,而是可以依據法律追踪、申報和徵稅,提升了監管合規的必要性。

隨著全球監管趨嚴,Web3資產持有者需關注申報義務、稅收和資金流動合規,尤其是在跨境交易中。此外,項目方和個人應提前做好合規準備,以適應未來日益嚴格的監管環境。在這種變革下,虛擬資產也正在與傳統金融規則相結合,重塑行業格局。

Web3 的資產,正在慢慢走進主流金融體系的統計口徑、政策模型,乃至執法視野中。

撰文:Iris,CryptMiao

你覺得虛擬貨幣是什麼,是貨幣,商品還是證券?

當前,全球範圍內,已經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對虛擬貨幣的屬性展開討論與判定。

比如美國於2024 年通過的《21 世紀金融創新與技術法案(FIT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對虛擬資產進行了「商品」或「證券」的具體劃分和監管歸屬;德國,則將虛擬貨幣歸類於私人貨幣;更多國家,如中國、迪拜,則在某些判例中將虛擬資產判定為財產。

然而,隨著虛擬貨幣逐步在全球流行,也是時候「統一度量衡」了。

2025 年3 月22 日,據Cryptoslate 報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國際收支手冊》第七版(BPM7 ),首次對比特幣( BTC )及類似的虛擬貨幣定性,並將其納入國際收支平衡表。

這是IMF 在全球金融統計體系中首次系統性定義數字資產地位。儘管這一分類並不等於監管授權,但其權威性注定將對各國央行、財政部、稅務機構乃至加密貨幣行業本身產生深遠影響。

不過,在討論影響之前,曼昆律師先和大家聊一聊,IMF 這個組織到底有多權威。

IMF 是誰?

IMF,全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聽起來像一個「離我們很遠」的金融組織,但其實它在全球金融規則裡,分量不小。

迄今為止,IMF 已成立快80 年,有190 多個成員國。與之前和大家介紹過的FATF 類似,IMF 不是哪一個國家的附屬機構,而是各國政府出錢共建的「金融顧問+ 國際數據官+ 債務救火隊」,是各國中央銀行、財政部都繞不開的那種存在。

IMF 的主要職責有三件事:

第一,盯全球經濟風險。哪個國家外債高了、匯率有問題了、財政快撐不住了,IMF 都會發出預警;

第二,提供貸款和救助。如果一個國家外匯儲備告急,可以向IMF 申請紓困貸款;

第三,最最最關鍵的,也是這次我們關注的——制定「全球經濟統計標準」。

你可以把IMF 想像成是「國家級財務報表背後的總會計師」。我們平常聽說的國際收支平衡表、資本賬戶、對外資產負債表這些,背後都依賴IMF 制定的《國際收支手冊》。

而對於個人,雖然IMF 不像SEC 或稅務局那樣直超越你,但它定下的統計規則,最終會一步步傳導給每一個具體負責『監管你』的部門:

各國統計局,怎麼統計你的資產;

財政部和外管局,怎麼監測你的資金流;

稅務局和監管機構,要不要管你及怎麼收稅。

也因此,本次《國際收支手冊》第七版(BPM7),將BTC 和類似虛擬貨幣納入「統計範疇」,其實是向全球釋放的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信號:虛擬貨幣,不再是一個可以繞過報表的資產類別。

雖然這個信號或許不會立刻引發監管落地,但一定會成為『監管能動手、有依據、能量表』的起點。

監管標準的確立

現在,讓我們回到最新版《國際收支手冊》中有關虛擬資產的部分。

文件指出,沒有負債支持的加密貨幣資產(如比特幣)應當被歸類為「非生產性、非金融類的資本資產」,並在國際收支表的「資本賬戶」中單獨列示。

看到這裡,如果你以為IMF 把比特幣這類虛擬資產定義為「非貨幣」就意味著監管放鬆,那可能就誤會了。事實上,這樣的分類方式,或許正是全球監管機構最樂見其成的結果。

為什麼這麼說?

我們在文章開頭提到,很多國家或地區對虛擬資產的分類長期存在分歧,這就導致了跨境、跨區域監管時常出現「誰都想管、誰都不好管」的窘境。而現在,IMF 直接給出結論:比特幣和類似資產,不是錢,也不是債,而是你持有的一種資本性資產,類似金子、房子、藝術品。

對各國監管機構來說,這種歸類再合適不過。因為它意味著:這類資產不再是一個「制度之外的灰色資產」,反而可以被納入國家的資產負債統計體系,也就是說,未來可以被追踪、申報、甚至徵稅。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BPM7 中還特別提到:像USDT、USDC 這樣由負債支撐的穩定幣,應被歸為「金融工具」。這也給了各國在穩定幣監管方面提供了直接參考,即監管可以參考金融產品的那一套規則。並且,平台代幣如以太坊(ETH)和Solana(SOL),在持有時可能被視為類似權益類的工具,反映其投資屬性。

於是,從這一刻開始,對虛擬資產的監管就有了抓手。而有了抓手之後,接下來最直接受影響的三個領域:申報、稅收和資金流動合規。

持有人的申報義務

長期以來,Web3,是匿名和去中心化的Web3。即使可以在鏈上查到虛擬資產的數據,但監管部門也並不知道是誰持有這些虛擬資產。

但現在,各國開始有理由將無負債型加密貨幣資產納入「對外資本賬戶」的統計之中。這意味著你作為某國居民,所控製或持有的BTC、ETH、DAO 資產若涉及非本國發行、非本國託管,或其發行治理主體位於境外,可能被納入「國際收支意義上的對外資產」,觸發「境外資產申報」要求。

這只是第一層,更關鍵的是第二層:本國稅務機關也開始加強對「你持有什麼」的信息披露要求,而這跟虛擬資產在「境內」還是「境外」沒關係。

以美國為例,如果你是稅務居民,即使你的資產存在美國本地交易平台如Coinbase,或是你控制著一個非託管錢包地址,一旦你持有的資產達到一定金額,仍有可能需要在Form 8938 中進行申報。

交易者的徵稅義務

無論是比特幣(BTC)作為非金融性的資本資產,還是以太坊(ETH)和Solana(SOL)參照類權益類工具處理,在處置時均需按照「資產處置」進行處理並根據實現利潤履行納稅義務。

所以,虛擬資產交易者真正要關注的是:什麼時候會產生納稅義務,如何計算應稅所得?

例如持有某種代幣後進行了交易兌換為另一種代幣,在持有該代幣期間實現了資產增值,很可能會被認定為資本利得,哪怕只是進行了幣幣交易沒有兌換為穩定幣或法幣。

再比如某些代幣的質押(Staking)、空投(Airdrop)以及提供流動性收益,在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這類被動收入會按收到時的市值計入應稅收入(ordinary income),無論你是否進行了交易或是否有實現利潤。

此外,如果你是創作者或協議開發者,通過鏈上交易獲得了代幣、NFT 銷售收入,或協議手續費分成,這些都可能被視為經營性或其他應稅所得,需計入個人或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

資金流動的合規挑戰

如果說虛擬資產入賬改變了「持有什麼」和「動了要交稅」的邏輯,那最後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就是:這些資產從哪兒來、要流向哪裡。

長期以來,鏈上的資金流動處在一個技術推動、監管滯後的階段。項目方募資後直接把穩定幣打到開發者錢包,通過多簽地址發工資、撥款或者發空投,用戶之間的USDT 互轉、BTC 支付看起來就是「在鏈上自己走」,沒有銀行、沒有報表,更沒有人在中間設卡。

過去,這些資金流轉事件都被理解為「交易自由」或「用戶體驗」,但在新的統計口徑之下,它們變成了「資本項目變動」或「金融賬戶收支」,甚至在某些國家,觸發外匯、支付合規的適用門檻。而監管,則可以使用已有的政策工具加以覆蓋。

對於Web3 項目方來說,如果技術團隊設在境內,資金卻從境外錢包直接打入團隊錢包,這種結構一旦被監管按「資金回流」或「資本金流入」來看待,可能就要解釋資金性質、履行申報義務,甚至面臨資金凍結或外匯違規的處罰。

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使用非託管錢包接收穩定幣轉賬,再提現、兌換或流入法幣賬戶,也可能因為來源路徑模糊、對手方身份複雜,被交易平颱風控系統卡住,或被要求補充KYC 和資金來源說明。

曼昆律師總結

需要強調的是,BPM7 並不是一部監管規則,它不會直接決定你該交多少稅、你的錢能不能匯出去,也不會立刻帶來KYC、審計或資產凍結。但它確實悄悄地,在監管邏輯的底層,把虛擬資產從「看不清」變成了「可分類」。

對於監管者來說,這是一次技術性的突發新聞:從「監管依據缺失」走向「可以套進制度」。而對於行業來說,這就是一個信號:Web3 的資產,正在慢慢走進主流金融體系的統計口徑、政策模型,乃至執法視野中。

雖然這背後帶來的變化,不會立刻衝擊每一個用戶,但對那些:

仍採用傳統「境外收、境內花」結構的項目方

使用穩定幣完成跨境交易的用戶

持有大量鏈上資產的高淨值個人

來說,都值得儘早進行結構梳理和合規準備。特別是面對未來鏈上身份識別、鏈上稅務接口、跨境交易核查等製度不斷趨嚴的趨勢,現在主動適配的成本,遠比被動應對要小得多。

我們理解,每一個Web3 從業者和用戶都更習慣「去中心化」與「自由流通」的敘事。但正如這次BPM7 所展現的那樣,全球監管不是在否定虛擬資產,而是在找一套可以「納入規則」的表達方式。

既然這場遊戲的計分方式已經開始改變,那至少,我們得學會看懂記分牌。

Total
0
Shares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