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霸權與SHA-256相遇:比特幣在石油美元崩盤中的三重支撐作用


本文摘自《中本聰文集》,探討20世紀美國如何通過貨幣、法律與權力中心化削弱自由基礎,重塑全球金融秩序。 1913年,美國成立中央銀行,推動權力中心化與威權主義。二戰後,美製美元成為全球儲備貨幣,同時影響國際貨幣體系。 1970年推出的《銀行保密法》等法律,逐步侵蝕公民隱私與自由,導致全面監控的雛形形成。美國的製裁措施因實施便捷而被廣泛使用,然而卻未顯著動搖受制裁政權,反而促使全球新金融體系的興起。

本文選自《中本聰文集》引言部分,追溯,20 世紀美國如何通過貨幣、法律與國家權力的中心化侵蝕自由根基,並重塑全球金融秩序。 ,並重塑全球金融秩序。

20世紀初的美國開啟了權力中心化進程,以全新的聯邦權威詮釋取代了傳統自由精神的核心要素。 ,1910年,該法案於,1913年,由此創立了美國中央銀行,由此創立了美國中央銀行:抑制通脹與保障就業:抑制通脹與保障就業

美國隨之出現的威權主義轉向與多國軌跡形成鏡像:1933年,美國總統富蘭克林

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盟友用黃金購買美製武器,使美國增持了全球最大黃金儲備。二戰臨近結束時,盟國在新罕布什爾州布雷頓森林召開會議,規劃戰後國際貨幣體系框架。會議確立可兌黃金的美元作為全球儲備貨幣,同時創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這些跨國貸款機構表面使命是促進國際貿易平衡與發展

與此同時,美國本土崛起的戰後軍工Compound體

如今石油美元體係自身也正分崩離析,全球主要產油國已陸續啟用其他貨幣進行石油定價。這是對冷戰結束後美國外交政策的必然反應,全球主要產油國已陸續啟用其他貨幣進行石油定價。這是對冷戰結束後美國外交政策的必然反應-2001年“ 9·11”,成為美國宣布無期限反恐戰爭、耗費數万億美元投入海外軍事行動、對原本趨向穩定的國家實施軍事化改造或分裂的藉口。最具深遠影響的是,通過組建北方司令部與國土安全部,美國本土也正式進入了軍事化管制狀態。 ,美國本土也正式進入了軍事化管制狀態。 ,美國本土也正式進入了軍事化管制狀態。

美國本土的軍事化進程——————————以反恐為名,通過全面推行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機制( aml/kyc),徹底扼殺了公民隱私權的最後殘餘。這一趨勢的根源可追溯至1970年,遠早於反恐戰爭時期。事實上,1970年,“銀行家革命” 全面成熟、美國自由實驗徹底崩壞的十年。

1970年,記錄所有,“ 對刑事、稅務及監管調查或訴訟具有高度價值”,並應執法機構要求提供這些記錄。同時

《銀行保密法》對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無令狀搜查”的保護構成了空前侵蝕。雖然遭遇法律挑戰,但最高法院在,“美國訴米勒案”(1976年)中確立的“第三方原則”第三方原則:維持了該法效力:美國公民對第三方機構持有的記錄不享有憲法保護預期。該判決引發輿論嘩然,促使國會在兩年後(,1978年年,通過《金融隱私權法》。然而該法律設定了二十項重大例外條款,反而進一步削弱了隱私保護。同年通過的《外國情報監視法》(,反而進一步削弱了隱私保護。同年通過的《外國情報監視法》(,反而進一步削弱了隱私保護。同年通過的《外國情報監視法》(),(反而進一步削弱了隱私保護。同年通過的《外國情報監視法》(

《銀行保密法》(1970),“美國訴米勒案”(1976)、《金融隱私權法》(1978)和《外國情報監視法》(1978)共同構成了當今美國全面政府監控體系的雛形。這四項法律手段在個人電腦和互聯網尚未普及的年代,就已扼殺了美國自由精神的命脈。如今它們更被用作(理由(正當理由),要求全面收集和共享通過軟件平台與數字網絡—————這個現代人無法逃脫的基礎設施——— 產生的金融交易數據(及更廣泛的通信數據:。這些法律還催生了至少八項擴大監控權限的聯邦法律:《洗錢控制法》(1986)、《反毒品濫用法》(1988)、《安農齊奧-、《安農齊奧-威利反洗錢法》(1992)、《洗錢抑制法》(1994)、《洗錢與金融犯罪戰略法》(1994)、《洗錢與金融犯罪戰略法》(1998)、《愛國者法案》(2001)、《情報改革與恐怖主義預防法》(2004),以及包含臭名昭著的(2004),以及包含臭名昭著的702條款的《外國情報監視法修正案》(2008) – 繞過外國情報監視法院的監督。(2008)———繞過外國情報監視法院的監督。,繞過外國情報監視法院的監督。,繞過外國情報監視法院的監督。, –

最終,這些法律與司法裁決還催生了至少三家專門收集全球金融交易數據的情報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1989)、金融犯罪執法局(1990)和財政部情報與分析辦公室(2004)。簡言之

2008年,世界各國政府非但沒有糾正這些弊端,除冰島等少數例外,幾乎所有國家都選擇救助銀行家。 2020年新冠疫情中,銀行業與眾多行業再次獲得救助。在美國

但1970年,還開創了,還開創了“緊急狀態統治”的先例的先例的先例的先例的先例,美國總統通過宣布國家緊急狀態,1976年(Nea)表面上旨在限制總統緊急權力,實則通過程序化授權與寬泛界定

這兩部法律的組合效應,賦予美國總統單方面禁止和懲罰全球任何經濟活動的權力————僅需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即可實施。由於美元交易通常需經過美國控制的金融網絡,加之美元仍是世界主要記賬單位與主權儲備貨幣,使得《國家緊急狀態法》和《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這兩部美國國內法,能夠懲罰完全不受美國司法管轄的個人與組織。最終

第12170號行政令只是美國通過總統令實施對外制裁的開端。此後,行政令成為總統繞過冗長立法程序、快速實施制裁的常規手段。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與《國家緊急狀態法》的組合運用,已為近,已為近70項緊急狀態聲明提供法律依據,累計實施超1.5萬項製裁。美國還操縱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多項決議,對特定實體及相關方實施多邊制裁,對特定實體及相關方實施多邊制裁——— 成員國鬚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強制執行。這些聯合國製裁既無正當法律程序,多數受制裁對像也從未被定罪。 ,多數受制裁對像也從未被定罪。

制裁措施因實施便捷且表面代價微小,成為美國政客偏好的懲罰工具,目前全球約三分之一國家遭美製裁。執行壓力導致財政部面臨創紀錄的人員流失與案件積壓,催生出財政部與私營律所/諮詢公司間的旋轉門:

但制裁鮮少動搖目標政權:專制政權依然穩固,受制裁民主國家則通過增加國防開支鞏固權力。如此多國家遭制裁,反而促使各國組建新地緣聯盟,創建繞開美國銀行體系的替代性金融系統。制裁真正帶來的,是使受制裁國陷入長期貧困(若非經濟崩盤)

1970年– 國家權力融合存在根本悖論:前述法律表面都旨在限制強權——— 《銀行保密法》約束銀行、《國家緊急狀態法》限制總統、《外國情報監視法》管控情報機構。但因其致命設計缺陷(試圖用聯邦法律實現本屬憲法框架的限權目標),最終適得其反。當聯邦法律凌駕憲法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互聯網。版權歸作者Natalie Smolenski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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