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交易所向美國SEC加密工作組致函,建議監管機構謹慎劃分數字資產類別,明確監管“裁判者”。文件由監管事務主管John Zecca簽署,提出四類劃分:一是金融證券類代幣(如掛鉤股票、債券、ETF的代幣,應與基礎資產同等待遇),歸SEC監管;二是數字資產投資合約(符合修訂版Howey測試的代幣化合約),適用證券規則;三是數字資產大宗商品(符合美國商品定義),由CFTC管轄;四是其他數字資產(不歸入前三類,不強制適用證券或商品規則)。 SEC與CFTC將合作釐清監管邊界,新加密貨幣法律或成指導依據。納斯達克還建議為多類型資產處理平台製定交叉交易資質認定,並強調自身在數字資產領域的公信力,呼籲對全面處理投資者活動的公司加強安全約束,與行業慣例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