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RP 瑞波幣效應:這是控制SEC 的最佳方式嗎?


SEC 訴Ripple Labs 案是“世紀加密貨幣審判”,引發了許多人就SEC、FinCen 和CFTC 等政府機構是否需要明確監管的爭論。

以Ripple-SEC 訴訟為例的“執法監管”問題是最新一期第四分支播客的主題,小組成員包括律師約翰·迪頓、卡羅爾·戈福斯和羅斯林·萊頓等.

可以理解的是,迪頓公開反對SEC 對Ripple Labs 及其高管採取的行動,他稱之為“荒謬”和“可信的過度行動”。據他介紹,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這家區塊鏈公司的決定完全無視美國司法部和FinCen 在幾年前起訴Ripple Labs 未註冊為貨幣轉移公司時宣布XRP 為“可兌換數字貨幣”而不是證券的決定。

Deaton 稱,SEC 在批准Ripple 購買速匯金9% 的股份時未能進行干預,“知道XRP 將由Ripple 交易或分發給速匯金。” 事實上,即使Coinbase 在2019 年上市XRP 之前就去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情況也是如此。

“而且,他們什麼也沒做。”

在這裡,值得指出的是,許多人,包括那些看似支持​​​​ SEC 行動的人,都譴責了上述訴訟的時機,尤其是因為Ripple 和XRP 已經上市多年。上述“不作為”是上述訴訟中被告公平通知抗辯的關鍵部分,他們聲稱Ripple 沒有合理公平通知其銷售XRP 是非法銷售證券。

律師約翰迪頓是希望干預上述訴訟的一類XRP 持有者的主要代表。當被問及在本案中絕對需要什麼和解時,他回答說。

“如果法官允許我們參與,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提交宣告性判決,要求法院依法準確說出卡斯特爾法官在Telegram 中所說的話 [case] 他說GRAM 本身只是一個字母數字代碼。 XRP 也是如此。 ”

他加了,

“根據法律,XRP 本身就是一種資產。 而且,任何結算都必須區分早期XRP 的銷售與二級市場的銷售。”

話雖如此,專家組本身也有一些阻力,Carol Goforth 教授聲稱,雖然訴訟的時機完全錯誤,但根據法律,SEC 的行為是完全合理的。

她補充說,

“他們 [XRP holders] 購買XRP 是因為他們預計Ripple 會推高代幣的價值,使其成為一項具有投機性的有利潤的投資。這是一個共同的企業,每個人對XRP 的興趣一起上漲或下跌,這是他們期望從Ripple 的努力中獲利的東西,這使它成為一種證券。 ”

然而,專家組中的其他人對中國科技威脅的Roslyn Layton 的評測採取了更為中立的態度,他評測說需要的是一種“讓SEC 受到控制的持久方式”,可能是通過“瑞波測試”來解釋現代- 天,因為Howey 測試此時可能不適合評估加密貨幣。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AMBCRYPTO。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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