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基礎設施法案修正案之間的衝突——涉及加密貨幣的稅收規則——現在引起了加密貨幣社區的關注。
立法者最初提議對數字資產徵稅實施更嚴格的規則,以便為1 萬億美元的兩黨基礎設施法案提供資金。
除了現有法律要求經紀人向IRS 報告超過10,000 美元的交易外,經紀人還必須以1099 形式報告收益。
然而,由於加密貨幣支持者開始要求立法者更清楚地定義“經紀人”,因此對該條款的接受是負面的。截至目前,該法案將經紀人定義為定期提供任何服務來為他人處理數字資產交易的人。
Wyden, Toomey & Lummis 提出的初步修正案
參議員Wyden、Toomey 和Lummis 於週三提交了第一項修正案,以縮小“經紀人”的定義範圍。
礦工和驗證者、硬件和軟件開發人員以及協議開發人員在本修正案中明確排除在經紀人的定義之外。
Portman, Warner & Sinema 提出的競爭性修正案
參議員波特曼、華納和電影院於週四提出了對基礎設施法案的修正案。儘管它得到了白宮的正式支持,但加密貨幣支持者對其持批評態度——稱其“不可行”。
該修正案不包括工作量證明(POW) 礦工以及硬件和軟件錢包的賣家,同時讓加密貨幣開發商和權益證明驗證者遵守法律。
期待什麼
一旦參議院復會,立法者將對修正案和整體基礎設施法案進行投票。
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眾議院接下來將對其進行投票。任何條款都可能在未來發生變化,包括與加密貨幣稅相關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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