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 區塊鏈的商業模式之路在哪裡?

本文由黃銳老師原創,授權“金色財經”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一、引言

2021年2月美國區塊鏈媒體Coindesk援引4名知情人士透露,IBM將對區塊鏈部門進行裁撤,而IBM區塊鏈負責人Jerry Cuomo也已被調動,賦予了新的角色。隨後,IBM公共關係總監Holli Haswell出面否認了該傳聞,並重申藍色巨人仍然致力於發展區塊鏈生態系統和服務。但據內部人士透露IBM確實開展了一系列“Resource Action”,而Haswell也承認重新調整了一些領導者和業務部門以繼續推動增長。

知情人士分析原因,認為自2016年以來,IBM已向區塊鏈投入了大量資金,並且對其改變未來行業經營模式期望較高。但就目前實際效果來看,IBM的區塊鏈創新工作現在僅限於一些研發,甚至沒有擴展到諮詢。在藍色巨人推出的用於沃爾瑪食品溯源的FoodTrust,馬士基集裝箱物流的TradeLens,用於供應鏈管理的TrustYourSupplier網絡等項目來看,只是原有行業信息系統中的一種錦上添花的補充,並非改變商業模式。以太坊V神就直言IBM的各種企業級區塊鏈應用“沒抓到重點”、“浪費時間”,業內也有不少觀點認為IBM佈局的不是真正的區塊鏈。加之受疫情影響,IBM在2020年整體收入下降6%,所以藍色巨人對區塊鏈部門的調整也就好理解了。

區塊鏈商業模式的煩惱不只是IBM一家,國內的區塊鏈產業發展困境更為明顯,就在不久前,區塊鏈第一股的易見股份的2020年年報公佈,顯示直接虧損115億元,公司淨資產直接由86億變成了負的35億,曾經以區塊鏈供應鏈金融名揚天下的易見股份,市值最高超200億元。而其他打著區塊鏈概念的上市公司,在區塊鏈方面的主營收入更是乏善可陳。區塊鏈會像大數據、人工智能一樣在技術風潮過後,只剩下一地雞毛嗎?

可以說,如果不加快區塊鏈商業模式探索,區塊鏈技術必將在一陣喧鬧後,塵歸塵土歸土!不同於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業在泡沫過後至少存在技術實用性,依然是國內未來數字化轉型的熱門。區塊鏈本質就是為創新商業模式而生,沒有商業模式的區塊鏈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

二、目前熟知的區塊鏈商業模式

哈佛大學教授Mark Johnson,Clayton Christensen和Henning Kagermann撰寫的《商業模式創新白皮書》把商業模式三要素概括為: “客戶價值主張”,指在一個既定價格上企業向其客戶或消費者提供服務或產品時所需要完成的任務。 “資源和生產過程”,即支持客戶價值主張和盈利模式的具體經營模式。 “盈利公式”,即企業用以為股東實現經濟價值的過程。而目前,我們熟知的區塊鏈商業模式主要有:服務中間價模式、基礎設施模式和數字貨幣商業模式等。

1. 區塊鏈服務中間件模式

以IBM Hyperledger以及利用Hyperledger作為底層,做二次開發的區塊鏈產品為代表,大都將區塊鏈技術看作是一種服務技術中間件。商業模式上主要是在政務、金融、供應鍊等傳統IT系統內,向ToB或ToG客戶提供的區塊鏈產品和集成服務。目前在傳統IT信息化圈,還有這一種將區塊鏈看作“共享數據庫”的看法,本人已在《區塊鏈硬核解析(一):區塊鍊是一種共享數據庫嗎? 》一文中做了剖析其錯誤,這裡不再贅述。

區塊鏈作為服務中間件,從技術角度看上是符合其技術特性與定位的。因為區塊鏈在展示層方面的需求較弱,更多的是通過鍊式數據結構與分佈式共識等後台服務實現其特性。而區塊鏈存儲本身也需要數據庫產品,無論是關係型數據庫:MySQL,還是KV數據庫:LevelDB、RocksDB等,區塊鏈本身只是作為業務服務中間層的角色存在。

但區塊鏈作為服務中間件,從商業模式角度上看就顯尷尬了。

首先,在一個中心化的企業或平台內部,去推廣一個分佈式部署的可信協作中間件產品,缺少實際需求,在一個集約化企業內部不存在信任缺失問題。

其次,區塊鏈並不是實現高效信息傳遞和存儲的有效工具,例如:PBFT的算法複雜度就是O(n2),n是分佈式節點數,也就是說複雜度是平方級,節點數越多,算法越複雜、性能越低,所以企業在考慮內部降本增效的內驅型業務訴求時,不會選擇區塊鏈方案。

最後,作為區塊鏈服務中間件,只能向企業或政府收取產品銷售費用和技術服務費,這也是傳統IT軟件廠商最常見的商業模式。但在技術開源軟件盛行的當下,特別是在以Hyperledger作為開源代碼的項目中,同傳統ERP、CRM等這種業務內聚性非常強的產品相比,商業生命力就非常脆弱了。

綜上,區塊鏈從技術上看,確實可以看作是一種可信服務中間件。但如此定位,其商業潛力有限,在實際產品推廣中,其分佈式的架構模式和中間件商業模式存在矛盾,市場對該“客戶價值主張”缺乏共識。

2. 可信基礎設施模式

在國內,區塊鏈產業發展受國家政策影響,還存在政策性商業模式,特別是2019年10月14日後,全國各省都公佈自己的區塊鏈產業專項計劃。 2020年4月國家發改委又正式將區塊鏈納入“新基建”範疇,同時間由國家信息中心牽頭,中國移動、中國銀聯等共同發起的基於區塊鏈服務網絡(BSN)宣布正式投入商用,乍一看區塊鏈的基礎設施建設已經小有成效。但筆者通過仔細閱讀了BSN技術白皮書(共9頁的技術白皮書也算是筆者看過最短的了吧!)後的總結是,BSN只是一個支持多城市節點的多云通信網絡而已,其本質是網絡通信技術。在區塊鏈的商業模式還未清晰、價值主張還未達成廣泛共識的情況下,部署全國的跨鏈節點都上線了,很難想像有什麼樣的區塊鏈應用會在BSN運行,什麼商業場景需要“跨鏈”,實際商業價值又有幾何?

不可否認,將區塊鏈劃入“新基建”範疇,對於區塊鏈產業發展會帶來促進作用。但在區塊鍊是什麼,價值在哪裡,能解決什麼商業等問題方面,都未見清晰思路,就匆忙上馬區塊鏈基礎設施,怎麼能保障實際效果?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看貴陽大數據交易所目前尷尬的現狀。

從區塊鏈技術本身來看,目前還遠未到技術標準化的地步,無論公鏈採用的共識協議從PoW、PosS、DPoS等,還是聯盟鏈採用Kafka、Raft、PBFT以及各種PBFT的改良型層出不窮,區塊數據結構、全局狀態、賬本模型、隱私保護方案等都需要根據實際商業需求進行變化和創新,技術標準的統一,目前看來還未到時機。

如果把區塊鏈看做是基礎設施(我把BaaS化區塊鏈也歸為基礎設施模式),雖說概念上沒錯,但要需要看清區塊鍊是什麼樣的基礎設施。 “新基建”中的基礎設施概念是國家建設計劃概念,而非技術分層或云計算中的IasS層概念。區塊鏈技術本身並不是某個底層技術或協議,區塊鏈這個詞也是比特幣問世後,人們對這種在分佈式共識機制和鍊式結構基礎上實現的點對點交易系統的統稱,R3 Corda沒有採用區塊鍊式結構,其實大家也認為它是區塊鏈。區塊鏈本身只是一系列分佈式技術的組合應用系統,而不是我們一般理解的網絡層、傳輸層或操作系統級技術的基礎設施。所以如果把區塊鏈看作為“新基建”,那隻能算作是類似醫院、學校這樣的應用級基礎設施。區塊鏈同樣依賴傳統互聯網協議、操作系統、數據庫等基礎設施,區塊鏈也並沒有創造出某種新型網絡結構,目前常聽到“互鍊網”、“下一代互聯網”等稱謂只能算營銷話語。

綜上,把區塊鏈看成是底層技術型基礎設施,屬於本末倒置。區塊鏈本身就是對底層技術的靈活組合的集成應用,組合集成點在應用層,而非計算或網絡基礎設施層,也就是說區塊鍊是依據前端業務環境,按需組合和集成分佈式技術的應用模型。如果把區塊鏈單純當作底層基礎設施運營,由於並沒有產生與傳統互聯網和雲計算技術不同的價值主張,很難真正形成成功商業模式。

3. 數字貨幣商業模式

數字貨幣無論官方如何定義,但其相關商業模式滿足了“客戶價值主張”、 “資源和生產過程”、“盈利公式”的商業模式三要素,值得我們認真分析。數字貨幣相關的商業模式目前是區塊鏈產業中最為成功的模式,比特幣也是最成功的區塊鏈應用。無論是挖礦模式、發幣模式、DeFi模式、數字貨幣交易模式,在數字貨幣圈成功的關鍵,在於將業務模型附加在區塊鏈分佈式計算模型之上,形成了以數字貨幣為主體的價值主張。挖礦模式、發幣模式(ICO)、DeFi模式、數字貨幣交易模式業務模型都不盡相同,但相同的是價值主張是建立是以數字貨幣價值為中心的商業模式中。反觀“區塊鏈服務中間件”和“可信基礎設施”模式中,恰恰缺少業務模型和有效的核心價值主張。

以比特幣為例,在挖礦模式中,核心價值是數字貨幣的市值,業務模型是PoW證明模型;在發幣模式(ICO)中,核心價值是對項目未來市值的預期,業務模型是藉鑑了IPO,本質和區塊鏈技術無關;DeFi模式是近年來比較火的概念,其核心價值是合約交易,業務模型是藉鑑了傳統金融衍生品交易;數字貨幣交易模式的核心價值是對貨幣市值的期望差,業務模型則是競價交易模型。

不難看出,數字貨幣商業模式成功的核心是價值主張得到客戶認可、技術實現得到保障,同時也具備各方互利的業務模型。但數字貨幣商業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僅限於與貨幣價值相關的業務模型,並不能直接指導區塊鏈行業應用發展,本文正是想通過對數字貨幣商業模式中的成功要素的探索,發現區塊鏈產業發展路徑。

三、通過商業中介視角看區塊鏈商業模式

1.去中心化不等於去中介化

在過去,分析數字貨幣成功模式的時候,更多的是認為區塊鏈去中心化、去中介化的技術屬性起到核心中心,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在數字貨幣商業模式中,充斥著大量的中介,交易所、錢包、金融機構、礦場等,無疑都是數字貨幣網絡中的中介,數字貨幣生產端是區塊鍊網絡,消費端是用戶,如果沒有這些中介進行價值運營,數字貨幣市場不會像今天這樣的繁榮。

去中心化是技術概念,而去中介化則是商業概念,兩者經常容易被混淆。去中心化強調系統的可用性和分區容錯性,參與計算網絡的個體擁有不受其他個體干擾的獨立控制決策能力。而去中介化,則是強調商業模式的扁平化和信息對稱性,商業交易的買賣雙方直接實現交易,而無需第三方中介參與。在區塊鏈原教旨主義中,去中介化是網絡構建者追尋的終極目標,但無論比特幣,還是以太坊,真正讓網絡繁榮起來的,卻恰恰正是這些中介們,中本聰的原意是建立《點對點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但實質上,貨幣交易需要錢包、交易所等多個中介協作完成,越是複雜交易越需要大量中介。

所以在一個去中心化的分佈式網絡中,並不一定要去中介化。去中心化是出於系統可用性和分區容錯性的考量,而是否去中介,則是純粹的商業模式需求。

2. 繁榮的商業模式離不開中介

現代經濟學的“委託代理理論”很好的解釋了中介模式現象,這是商業行為“專業化”和“分工細化”的必然產物。信息的不對稱性是信息傳遞初期的必然現象,是渾然天成的,而中介模式則是承擔信息對稱性傳遞的主要手段。工業革命帶來的豐富商品,正是通過大量的中介商將商品價值傳遞到消費者手中,其中有商品的直接價值和經過品牌運營後的間接價值。

如果我們把商品交易看作是與第三方無關的消費者與生產者雙方的自有行為,我們就會發現,買賣雙方在基本訴求、管理信息的能力和信息的對稱性方面是完全不也一樣的。

首先,從基本訴求來看,消費者是以商品為中心(依據市場營銷概念也是產品,只是為了和生產者訴求區別,這裡用商品概念),關注的是商品價值最大化,包括了直接價值和間接價值。而生產者是以產品為中心,追求產品價值最大化,主要是直接價值。有些時候這兩種訴求還存在矛盾需要第三方調和。例如:生產線需要連續生產才能降成本,而這會帶來大量庫存,這時中介方承擔了庫存消納功能。

其次,從管理信息的能力來看,普通消費者可以清楚的知道商品的價格、功能等的消費和使用信息,但無法管理商品的價格構成、功能構成和生產構成等信息;而生產者善於管理生產構成和功能構成信息,卻又無法管理消費使用信息。這也是為什麼當商品提供一大堆產品屬性和生產屬性的說明文檔的時候,消費者卻漠不關心的原因。近年來,流行利用大數據、AI、區塊鍊等技術為生產者和消費者直接賦能,提供大量兩端數據,但收效甚微。這是因為技術能提供大量數據,但無法改變生產者和消費者管理數據成為有用信息的能力,成功的商業模式主要來源於人與社會相互活動的本能,而非來自某個技術的革新。

最後,從信息的對稱性來看,商品信息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天然就是不對稱的。信息的產生到傳遞存在不確定和衰減性,所以無論是生產者的生產信息,還是消費者的消費信息,從信息對稱的主觀能動性和客觀技術實現方面都存在信息不對稱現實環境。強調絕對的信息對稱是不現實也不可行的。這就像將洗衣機的使用數據,傳遞到洗衣機生產企業中,用於改良洗衣機品質的需求,並不是消費者的主觀需求。

綜上,可以斷言的是商業的繁榮與中介的參與密不可分,無論是傳統商品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還是電商平台、直播平台等,本質上都是提供中介服務,這些中介服務在傳遞產品直接價值的同時,也附加了大量間接價值,從而形成消費者買單的商品價值。要想完全去中介化,可能只能回到原始社會中的物物交換時代了。

3.區塊鏈化的中介是更加透明和安全的模式

既然中介是繁榮商業模式的必然要素,那為什麼還被世人所詬病,叫喧著要去中介化呢?這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形成了中介模式,但中介通過惡意阻斷信息流通或製造虛假信息,可以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形成信息扭曲,從而破壞原有的市場供需平衡。也就是說當中介靠虛假信息得到比原有正規途徑獲得更多的利益時,中介會毫不猶豫的選擇作惡。

在過去的生產者、中介者和消費者等多方博弈過程中,逐漸選擇了全新的中介來限制這種中介作惡,這就是互聯網的平台經濟。平台經濟本質上是一個更加龐大和集中化的中介,在發展初期確實起到了規範市場的作用,並且高度的集約化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成本,從而促使商品價格波動回歸合理空間。

但平台經濟內在的中介屬性就注定了與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存在天然博弈過程。當平台經濟擁有商品產銷的絕對控制力的時候,無論主觀還是被動都會再次形成信息阻斷和虛假信息,從而實現平台博弈的利益最大化。比較典型的實例就是“過渡營銷”和“營銷內捲”,在這些場景中,平台作為產銷兩端唯一的價值流通渠道,為刺激生產者提供更低的價格和刺激消費者的更高消費力方面,惡意製造緊張氣氛,壓迫產銷兩端的價值輸出,從而形成兩端小中間大的“桿面棒”型價值模型。近期,暴露的各種互聯網平台問題,如: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和隱私數據濫用等行為都與此有關。

在平台流量經濟的環境下,產品生產方、服務提供方對平台型中介的主要詬病還在於“流量偷竊”問題,簡單說就是平台在早期為產品生產方、服務提供方提供了流量入口,但在中後期產品生產方、服務提供方也為平台貢獻了流量,卻並沒有享受到流量紅利。產品生產方、服務提供方認為自身優質的產品或服務,為平台銷售其他產品和服務帶來了引流,平台則認為流量價值是依靠自身運營投入換取而來,沒有理由與他人分享紅利。這個問題在集約化的平台經濟中是無法解決的。

而基於區塊鏈的分佈式中介平台經濟模型則是將營銷權限從單一中心化平台,下放到多中心平台、微商、本地電商或產品生產方、服務提供方手上。通過產品價值互補特性,實現以產品價值引流代替簡單信息撮合引流的模式。基於區塊鏈的分佈式營銷方案分發、活動執行和收入結算體系,為分佈式中介平台提供了成本核算、流量轉化、交易證明、收入記賬等透明可信、公平共營、價值共創的核心價值主張和以流量轉化為基礎的業務模型,從而在區塊鏈分佈式證明基礎上附加業務模型,從而實現真正的區塊鏈商業價值輸出。

四、總結

本文提出的區塊鏈分佈式中介平台經濟模型,只是區塊鏈技術賦能實體經濟的一個具體實例,就像數字貨幣與區塊鏈技術的關係一樣,數字貨幣商業模式中的核心價值主張、分佈式技術保障與各方互利的業務模型是區塊鏈技術在分佈式金融領域的應用實例。由於區塊鍊是應用級基礎設施,並非底層技術型基礎設施,離開業務領域談區塊鏈產業發展,無疑等同於空中樓閣。區塊鏈商業模式之路只有通過對行業領域模型的分佈式建模,並疊加在區塊鏈分佈式證明體系中,才能滿足商業模式三要素,區塊鏈產業發展才有前途。本文受篇幅所限,還不能進一步闡述利用區塊鏈建設分佈式中介平台服務生態具體構成,我將在後續研究論文中逐漸完善其模型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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