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第117 次會議上,議員Tom Emmer (R-MN) 提出了三項法案。這包括區塊鏈監管純度法案,為某些區塊鏈開發商和區塊鏈服務提供商提供安全的許可和註冊保護。這個想法是保護不受監管的區塊鏈平台並排除某些運營商的註冊。
湯姆最著名的立法提案可能是證券清晰法案(HR 4451),該法案要求將投資合約資產(例如數字代幣)排除在發行之外。新條款是指作為投資合約的一部分出售的資產。但不被視為“證券”
Emmer 還提出了2021 年分叉資產納稅人安全港法案(HR 3273),指出分叉數字資產可以免稅。該法律旨在成為投資者的避風港。在美國國稅局(IRS) 提出明確和一致的規則之前, 分叉加密貨幣
與其他立法提案一樣,沃倫戴維森(R-NC) 提出的代幣分類法(HR 1628),戴維森出於監管目的將數字代幣豁免為證券。該法案還重點關註三項稅收相關政策。這包括對600 美元以下的加密貨幣交易免稅,以及根據第1031 條對交易所的某些交易免稅的概念,通常與房地產和加密貨幣利益相關。在IRA 賬戶中持有資產
與此同時,眾議員Don Beyer (D-VA) 提出了一項涵蓋數字資產市場結構和投資者保護法案(HR 4741) 的法案,令其他國會議員大吃一驚,該法案為數字資產和數字資產證券制定了法律定義。包括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對數字資產證券擁有管轄權。該法案還將通過SEC/CFTC 聯合監管為數字資產市場的監管狀況提供法律確定性。
該法案還將數字資產和加密貨幣資產添加到加密貨幣的法律定義中。它是《銀行保密法》(BSA)下的“金融工具”,它根據反洗錢法對數字資產和數字資產證券提供監管要求。記錄保存和報告要求,最後,該法案將賦予美聯儲發行美元數字版本的權力。通過解釋數字資產證券、加密貨幣資產和法定貨幣在美國不是法定貨幣。並授權美國財政部長授權或禁止美元和其他穩定幣,以及監督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國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
然而,2021 年消除創新障礙法案(HR 1602) 似乎取得了最大進展。已通過眾議院的草案現在它正在等待參議院的批准。該法案由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評級帕特里克麥克亨利(R-NC) 和金融技術工作組主席斯蒂芬林奇(D-MA) 提出。 CFTC 和SEC 將成立數字資產聯合工作組,研究並向國會報告。
同時,國會議員Darren Soto(D-FL)提出了區塊鏈創新法案(HR 3639)和2021 年區塊鏈技術協調法案(HR 3534),要求商務部諮詢聯邦貿易委員會等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區塊鏈技術的可能用例。雖然區塊鏈技術協調法將建立商務部內設立“國家區塊鏈技術協調辦公室” 根據國會議員Jerry McNerney (D-CA) 提出的《消費者安全和技術法案》(HR 3723)。
另一方面,眾議院Brett Guthrie (R-KY) 和眾議員Doris Matsui (D-CA) 以及參議員Todd Young (R-IN) 和參議員Ed Merkley (D-MA) 提出了區塊鏈促進法案。 2021 (HR 3612, S.1869) 該法案將指示商務部成立區塊鏈工作組,向議會提交報告。
最後,眾議員Rashida Tlaib (D-MI) 提出了一項自動化社區促進法案(HR 1030),該法案旨在在Covid-19 危機期間分發刺激資金,這將允許交付數字美元和數字硬幣或工具. 美國財政部發行的貨幣是法定貨幣。這些數字美元被視為美國財政部批准的數字美元錢包中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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