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 要求SEC 共享員工的數字資產交易。法律戰略會奏效嗎?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與Ripple 及其創始人之間正在進行的法律鬥爭繼續通過司法大廳進行。儘管SEC 繼續相信XRP(由Ripple 創建的數字貨幣)一直是一種證券,但Ripple 通過其律師提出了相反的說法。

上週,一組有趣的文件在Twittersphere 上流傳,其中包括一封Ripple 律師寫給試圖解決問題的地方法官的信。

信中指出,“2021 年6 月,本院授予被告 [Ripple] 強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制定有關數字資產的交易政策的動議。法官大人發現被告的請求符合相關性門檻。 ”

對被告來說不幸的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遵守披露其有關數字資產和員工交易處理政策的要求方面行動緩慢。塵埃落定的要點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是否認為XRP 是其內部政策和員工交易方面的證券有關。如果SEC 沒有(或不能)確定XRP 是一種證券,那麼它很可能不是。對?

瑞波律師聲明: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拒絕提供——其員工的證明,顯示他們每年購買、出售或持有的XRP 數量。 根據2018 年1 月的政策,此類認證是必需的……因此,被告尋求員工在2018、2019 和2020 年提交的年度認證(僅與XRP 相關)。被告願意以經編輯、匿名的形式或以SEC 向被告提供按年購買、出售或持有XRP 的SEC 員工總數以及購買、出售或持有的金額的匯總表格。”

那麼SEC 員工是否在交易XRP?委員會認為這是一種證券嗎?如果SEC 不相信它是一種證券(在某一時刻),數字資產的發行人如何能夠辨別他們是否違反了現有的證券法。

雖然當時沒有透露SEC 是否有人在交易加密貨幣,但SEC 確實承認比特幣和以太幣從未出現在與證券有關的“禁止持有”的“觀察名單”中,而XRP 也沒有列入名單——在至少要到2018 年4 月13 日。 XRP 於2012 年首次發行。

那麼這是否有效地破壞了SEC 對Ripple 的指控?這就是手頭的問題。但據至少一位知名的加密貨幣領域律師Lewis Cohen 稱,辯方的論點可能是新穎的,但並沒有直接解決Howey 定理——確定發行是否跨越證券線的測試。

1/ 因此,SEC 訴Ripple Labs 案繼續令人困惑。昨天,被告的律師向地方法官Netburn 提交了一封信函,要求召開一次關於發現某些SEC 內部材料的會議。 pic.twitter.com/VqSITKD3ZN

— 劉易斯·科恩(@NYcryptolawyer),2021 年8 月28 日

科恩指出 [Ripple’s] 律師指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未能禁止其員工出售或購買#XRP,“為被告的辯護提供了強有力的佐證,並削弱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主張”,同時補充說“它沒有這樣做”。

Crowdfund Insider 向Cohen 尋求更多的觀點,這就是他不得不說的: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不相關為由,適當地推遲了瑞波實驗室辯護律師的最新發現請求,以查看更多有關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政策的記錄以及其員工交易XRP 數字資產的記錄。 不過,關鍵問題是為什麼這些信息無關緊要。 簡單的答案是,SEC 提起的案件與XRP 數字資產是否是(或不是)“證券”無關。 獨立於這個問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聲稱,正是Ripple Labs 被告出售XRP 的籌款交易觸發了聯邦證券法的適用。 在解釋著名的Howey 測試的歷史悠久的案例中,沒有人暗示或暗示在相關籌款計劃中出售的資產(例如,威士忌、毛皮動物、銀行存單)本身就是“證券” . SEC 應繼續駁回這些不相關的發現請求,並向法院明確表示,XRP 代幣作為“證券”的地位在本案中根本沒有問題。”

那麼法律策略會奏效並說服法院嗎?目前還不知道,但科恩認為該戰略不夠完善。 SEC 訴Ripple 案仍在繼續……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ROWDFUNDINSIDER,版權歸作者JD Alois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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