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 DeFi需不需要監管?

本文由“高承實”原創,授權“金色財經”首發。

由於漢語言的模糊性,為了確切地分析和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把這句話補充完整,即DeFi的哪些內容,需要接受誰的監管?

DEFI是一種建立在區塊鏈公有鏈智能合約之上的去中心化貨幣金融解決方案。區塊鏈公有鏈的去中心化和系統集體維護,智能合約的自動和強制執行,鏈上交易隱含的“交易即支付、支付即清算”等特性,都使得DeFi可以自動自發運行,而無須第三方機構監管。

但這種系統自動自發運行,只是基於技術層面實現的去中心。是否需要對DeFi進行監管,還需要考查更多內容。

如果“監管”的主語是央行一類的國家機構甚至是跨主權機構,而賓語是DeFi所要處理的相關機構交易的貨幣或代幣,那麼這種監管無疑是必要的。因為DeFi只是技術層面的去中心化解決方案,它能夠解決的只是交易雙方在去中心無信任的環境下的金融貨幣交易問題,並不能夠解決鏈上資金以及資金在鏈下的使用合規問題。如果這筆資金的轉移涉及到反洗錢、黃賭毒、暗網交易等被國家嚴令禁止的內容,作為央行這一類國家機構或者跨主權機構當然有必要對其流向進行合規性審查。

如果“監管”的主語還是央行一類的國家監管機構,而賓語是具體的DeFi業務本身,情況就要略微複雜一點。一般情況下監管機構沒有必要也不應該介入到具體的金融貨幣的轉移支付過程中,尤其是DeFi這種基於智能合約實現、所有交易記錄又都在鏈上可查的轉移支付過程。因為這種轉移支付耗費時間極短,又具有極強的確定性,很少會發生支付不能如期按DEFI規定的情形運行的情況。

但事情總有例外。 DeFi世界並不僅僅局限在鏈上,個別時候個別業務也需要鏈上世界與鏈外世界發生關聯。比如抵押借貸,在極端情況下,因為需要通過預言機機制引入外部價格,如果外部價格在極短時間內發生大幅度波動而帶來流動性危機,那麼有可能會導致智能合約不能及時完成抵押資產的清算,進而引發智能合約自身的錯誤或危機,再進而有可能引發智能合約相關方總體資產危機或相關方以外的其他方資金使用方面的外部性風險甚至是系統性風險。尤其是隨著DEFI的進一步發展,多種DeFi功能組件通過樂高積木的方式進行構造,而又沒有對其中可能的風險傳遞路徑和可能性進行形式化驗證,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由DeFi內部的一點點風險逐級向外傳遞和放大。這種時候就需要更高層次的監管機構,比如中央銀行提早介入,但這種介入也還是可以通過對相關方交易頭寸的控制實現。而這種控制,一般情況下也可以通過對智能合約相關前置條件以及交易條件的控制來實現。

如果“監管”的主語是DeFi業務涉及到的相關主體或機構,而賓語是DeFi具體的業務內容,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相關主體機構對其業務內容的監管,也就是其資金頭寸,或者由資金頭寸變化引發的槓桿率變化或者流動性變化等等內容,應該作為智能合約的觸發條件或觸發要素寫入智能合約當中,通過智能合約實現相關主體或機構對業務風險的監管監控。

這也就意味著DeFi能夠將傳統的一大部分技術性監管內容變成基於智能合約的全程追踪可控。

傳統金融業務由於不能實現全流程的在線監管監控,因而可能發生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重大的金融危機,比如巴林銀行倒閉事件。但DeFi就可以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這就意味著對於這種類型的臨管,DeFi有著比傳統金融更高的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

作者:高承實,密碼學博士,區塊鏈專家,中國計算機學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通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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