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家銀行業協會已向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 提交了一封信函,以回應其提議對希望在其賬簿上持有加密貨幣資產的銀行引入嚴格的資本要求。
今年6 月,BCBS 發布了一份諮詢文件,為比特幣(BTC) 分配了1,250% 的風險權重,這意味著銀行需要為每1 美元的比特幣敞口持有1 美元的資本。
在本週的信中,行業組織——其中包括衍生品協會ISDA 和FIA、國際金融研究所、歐洲市場機構AFME 和數字商會——認為BCBS 設想的審慎框架將造成“重大障礙監管銀行對加密貨幣資產市場的參與。”
他們辯稱,“從資本的角度來看,該提案的某些要素使銀行參與加密貨幣資產市場的成本過高,”並補充說:“鑑於與加密貨幣資產相關的市場活動迅速增長,參與者不在外圍,這種方法尤其令人擔憂。審慎和市場監管。”
為了改進BCBS 的提議,同事們主張對各種加密貨幣資產及其不同的風險狀況進行更細緻的分類。這封信沒有粗略地“應用單一的、無差別的1250% 風險權重”,而是包含一個詳細的附錄,該附錄為考慮某些加密貨幣資產存在流動性雙向市場等方面提供了理由。
儘管他們對BCBS 提案的信件存在諸多分歧,但這些協會仍然強調“在中短期內需要監管確定性,特別是考慮到發展速度和客戶對加密貨幣資產的需求。” 信中還指出,目前銀行對加密貨幣的敞口仍然有限,但強調行業認為這種有限的敞口“既不理想也不可持續”,原因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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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原因包括分佈式賬本技術為金融服務行業帶來的潛在好處,以及客戶對加密貨幣相關產品和服務的現有需求。此外,這封信認為加密貨幣資產及其基礎技術的好處:
“當受監管的銀行 […] 能夠發揮有意義的作用。特別是,公眾和監管機構將受益於銀行在加密貨幣資產領域的參與,因為在持續的基礎上從審慎和行為角度識別、監控和管理風險的悠久歷史。 ”
這封信提議BCBS 應該能夠更多地利用現有的國際審慎框架,例如巴塞爾協議III,以實現其目標並實施與產品無關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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