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x财经| 發改委、央行等連發通知整治挖礦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加密市場應聲下跌

9月24日晚間,發改委、央行等連發通知提及整治挖礦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通知發出後,加密市場應聲大跌。

其中,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提及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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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還指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強數據中心類企業信用監管。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

此外,要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實行差別電價。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金融服務。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限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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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4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十部門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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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重點提及,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通知發布後,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進一步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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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自2017年以來,有關加密貨幣的風險防控及監管政策一直在發布,相關的監管不斷增強。

2017年: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宣布將代幣發行融資定位為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禁止ICO 、新上項目,存量項目要限時清退,即明確禁止任何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所有ICO代幣交易平台都要在月底前清理關閉交易。

公告具體提及:準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加強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社會公眾應當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的風險隱患;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

2018年:防範變相ICO、非法集資、虛擬貨幣交易風險

2018年1月12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變相ICO活動的風險提示》,警示用戶對於變相ICO可選擇舉報、報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呼籲,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應認清相關模式的本質,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理性投資,不要盲目跟風炒作。對於IMO模式以及各類通過部署境外服務器繼續面向境內居民開辦ICO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服務,發現涉及非法金融活動的,可向有關監管部門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應加強自律,抵制非法金融活動,不參與任何涉及ICO或炒作“虛擬貨幣”的行為。

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表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五部門提醒廣大公眾,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增強風險意識。

2018年9月18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發布《常抓不懈持續防範ICO和虛擬貨幣交易風險》公告,提示虛擬貨幣交易風險。其中提到,近年來,虛擬貨幣相關的投機炒作盛行,價格暴漲暴跌,風險快速聚集,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和社會秩序。 ICO融資主體魚龍混雜,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告表示,為維護金融穩定,去年開始,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果斷決策,出手清理整頓ICO和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及時發布了《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將相關風險控制在萌芽階段。

2019年:防範以區塊鏈名義進行ICO與“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風險

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頒布《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2019年1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上線運行。 2019年10月份,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2019年12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官方公眾號發布《關於防範以區塊鏈名義進行ICO與“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鄭重提醒,各會員機構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恪守行業自律要求,主動抵制非法金融活動,不參與任何涉及ICO和“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炒作行為。

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央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風險提示》。風險提示稱,近期伴隨著區塊鏈技術宣傳推廣,虛擬貨幣交易活動在境內有死灰復燃跡象,部分虛擬貨幣交易平檯面向境內居民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通過數字貨幣抵押推出零息借貸、雙幣理財等項目,嚴重違反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

2020年:防範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投機炒作風險

2020年4月2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參與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投機炒作的風險提示》提醒:為逃避監管打擊,一些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註冊或將服務器設置在境外,繼續從事相關活動。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鄭重提醒: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活動及相關投機行為。會員機構還應恪守行業自律要求,主動抵制非法金融活動,不為其提供便利。廣大消費者應主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要盲目跟風參與相關投機行為,如發現有任何機構涉及此類非法金融活動,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1年: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2021年5月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近期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 《公告》還指出,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 “從我國現有司法實踐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研究部署下一階段金融領域重點工作。會議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金融委主任劉鶴主持,金融委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會議指出,金融系統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適度,信貸政策精準適應市場主體需要,流動性保持合理充裕,金融服務水平提高,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明顯實效。會議要求,堅決防控金融風險。堅持底線思維,加強金融風險全方位掃描預警,推動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著力降低信用風險,強化平台企業金融活動監管,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要維護股、債、匯市場平穩運行,嚴厲打擊證券違法行為,嚴懲金融違法犯罪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會議之後,新疆、內蒙古、青海、雲南、四川等相繼出台針對虛擬貨幣挖礦的監管政策。

2021年9月3日,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報告在展望部分中提到,虛擬貨幣交易等領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已轉入常態化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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