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諮詢文件,加密貨幣資產被分為“兩組/三類”。首先,文件判定第一組加密資產可以是代幣化的傳統資產,亦或是存在一個穩定機制的加密資產,其價值能掛鉤某類傳統資產(如穩定幣);而未滿足上述要求的加密資產均被列入第二組,包括比特幣、以太坊等多種數字貨幣。對於第一組第二類的加密資產,文件對“穩定機制”給出了明確的認定,商業銀行應監測加密資產與相關傳統資產的價值差異,以評估穩定機制的有效性。具體標準是在一年中,價值差異不得超過傳統資產價值的10個基點,且不得超過三次。如若未達到該標準,穩定機制即視為失效,那麼涉及到的加密資產就將劃分至第二組。其次,在測算信用和市場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時,對於第一組加密資產,文件建議其至少應等同於傳統資產的相關要求(進一步考慮資本附加)。例如,在銀行賬上持有的代幣化公司債券將受到與其持有的非代幣化公司債券相同的風險加權。相比下,以比特幣、以太坊為首的第二組加密資產風險程度陡增,因此將面臨嚴格的審慎資本約束。文件建議,為其設定最高風險等級的資本要求,風險權重達到1250%,這意味著商業銀行須為其風險敞口留出足額風險準備金,如擁有價值1美元的比特幣則需要預留1美元的準備金。此外,文件建議銀行應披露的信息包括,1)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業務情況,以及這些業務如何轉化為銀行風險的組成部分;2)與加密資產風險敞口相關的風險管理政策;3)與加密資產有關的報告範圍及主要內容。
陀螺財經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