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人民幣需要約束什麼?打破什麼?

移動支付網消息:近日,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2021中國(北京)數字金融論壇上表示,數字人民幣是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有利於推動社會生活、生產方式的數字化轉型。

對於數字人民幣發展中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他強調在規則制定方面,要以中心化管理、統一認知、實現防偽為前提,充分發揮數字人民幣結算效率高、隱私保護強等優勢,既不能完全按照賬戶去管理,也不能照搬紙幣去要求,該打破的要打破,該約束的要約束。

那麼到底哪些需要約束,哪些又該打破呢?

數字人民幣一定是人民幣

數字人民幣是央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以廣義賬戶體係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松耦合功能,與實物人民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

其主要含義是:第一,數字人民幣是央行發行的法定貨幣。第二,數字人民幣採取中心化管理、雙層運營。第三,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第四,數字人民幣是一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主要用於滿足國內零售支付需求。第五,在未來的數字化零售支付體系中,數字人民幣和指定運營機構的電子賬戶資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構成現金類支付工具。

對於數字人民幣,我們一定要明確數字人民幣仍然是人民幣,需要遵循關於人民幣的管理規定和法律法規。

因此,作為我國的法定貨幣,需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等與現鈔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按照人民幣的法償性規定,以數字人民幣支付我國境內一切公共和私人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具備接收條件的情況下不得拒收。

同時,數字人民幣也要遵守大額現金管理及反洗錢、反恐融資等法律法規。比如,按照央行《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為配合反洗錢相關工作,試點地區的數字人民幣也要進行大額存取現登記,相關機構應就數字人民幣的大額及可疑交易向央行報告。

法律之外的業務模式方面,數字人民幣沿襲現有的“二元模式”貨幣發行體系,央行負責向指定商業銀行批發數字人民幣並進行全生命週期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負責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流通服務。

並且,央行統籌管理數字人民幣錢包和額度,因此數字人民幣具有統一的業務標準、技術規範、安全標準和應用標準。另外,儘管各指定運營機構可以實現各自的數字人民幣錢包視覺識別和特色功能,但錢包應用具有統一的認知體系和防偽功能。

數字人民幣下的法律法規更新

數字人民幣具有數字化特徵,並不完全適用實物現金流通監管規則,需擬定專門針對數字人民幣的監管要求,做好數字人民幣流通環境建設,同時隨著數字人民幣發行流通體系逐步成熟,及時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中國人民銀行法》中關於“人民幣”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 第十七條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

  • 第十八條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將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予以公告。

  • 第十九條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 第二十一條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兌換,並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收回、銷毀。

  •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分支庫調撥人民幣發行基金,應當按照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2020年10月23日,央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發佈公開徵求意見通知,徵求意見稿對於人民幣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更新,特別增加了人民幣數字形式和數字代幣的內容。

  • 第十九條(人民幣單位)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

  • 第二十二條(代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因此,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的《人民幣管理條例》也需要進行更新甚至是補充完善。因為,《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製定更多是在“現金”的基礎上進行的,彼時並沒有涉及到“數字形式”人民幣的管理要求。

另一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則同樣是為了管理現金,鼓勵銀行開戶單位除按本條例規定的範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而數字人民幣未來的發展和應用,將會解決這一方面的管理難點和顧慮,因此必須在更新原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設立單獨的“數字人民幣管理辦法或條例”對實體現金以外的場景進行完善和補充。

數字人民幣需要打破哪些“現金”約束

在沿襲傳統的貨幣發行體系之上,數字人民幣又不完全等同於“現金”,需要打破一些現金的固有約束。

一是數字人民幣需要打破“現金”的面額、圖案等實體表現。數字人民幣採用了廣義賬戶體系,沒有所謂的幣值體現,不用考慮找零的問題,也沒有不同幣值的圖案、式樣問題,因此數字人民幣不需要沿用現金的面額圖案設計。但是如上文所述,數字人民幣主要通過數字人民幣錢包來展示使用,因此錢包應用需要具有統一的認知體系和防偽功能,各指定運營機構可以實現各自的數字人民幣錢包視覺識別和特色功能。

二是數字人民幣需要打破“現金”的完全匿名屬性。儘管,針對現金有大額現金管理及反洗錢、反恐融資等法律法規,但是現金的屬性注定了它的匿名性,而數字人民幣具備可控匿名的設計特點,遵循“小額匿名、大額依法可溯”的原則,一方面重視了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另一方面對於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資金可以依法進行追溯。

三是數字人民幣需要打破“現金”的傳統使用方式。傳統的現金交易,多存在於線下當面,採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形式,但數字人民幣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形式,是時代發展的產物,需要符合時代發展的特點。一方面,數字人民幣需要滿足線上線下各類支付環境,盡量減少因技術素養、通信網絡覆蓋等因素帶來的使用障礙;另一方面,數字人民幣需要有電子化的進步特點,滿足數字化時代不同場景下的支付使用需求。

其中,數字人民幣的可編程性就是其數字形式的技術進步特點的表現之一,數字人民幣通過加載不影響貨幣功能的智能合約實現可編程性,使數字人民幣在確保安全與合規的前提下,可根據交易雙方商定的條件、規則進行自動支付交易,促進業務模式創新。不過,目前數字人民幣的可編程性僅通過“智能合約”有所體現,未來是否有其它功能和創新來實現可編程性還需要行業的研究行業探索。

總之,線上支付環境是數字人民幣不同於現金的戰場,其可拓展的功能場景和業務空間非常巨大,在國內移動支付極其發達完善的環境下,如何在保證數字人民幣法償性的同時實現便捷、流暢、高效的線上支付體驗是值得思考和探索的。而這也是數字人民幣需要打破的根本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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