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稅收制度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經濟制度之一,關乎國民經濟的發展、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和基礎公共服務的提供,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關鍵作用。隨著web3.0和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將元宇宙經濟納入稅收監管體系具有現實必要性和合理性。那麼,現有的稅收法律體係是否能容納元宇宙經濟?今天颯姐法律團隊就給夥伴們深入分…
稅收制度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經濟制度之一,關乎國民經濟的發展、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和基礎公共服務的提供,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關鍵作用。
隨著web3.0和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將元宇宙經濟納入稅收監管體系具有現實必要性和合理性。那麼,現有的稅收法律體係是否能容納元宇宙經濟?今天颯姐法律團隊就給夥伴們深入分析。
元宇宙用戶(居民)經濟活動可稅性尚不明確
我國在《民法典》中已經明確將網絡虛擬財產納入法律保護範疇,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正式得到認可。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虛擬貨幣、NFT和元宇宙卻不能簡單的類比虛擬資產,直接納入現有的稅收管理體系。
元宇宙經濟主體具有納稅的法定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依法納稅是我國公民必須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因此,元宇宙中的用戶如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則其在元宇宙中進行的經濟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交易、使用、繼承虛擬資產、虛擬貨幣)就具備了憲法的義務來源。
同時,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據此,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公民作為元宇宙用戶屬於我國法定的納稅主體。
而元宇宙經濟(用戶、居民)是否屬於徵稅對象,我們暫且從個人所得稅的角度進行考察。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進行考察: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如前所述,元宇宙中可以形成市場和各類經濟主體,在不同的元宇宙中,元宇宙與現實世界中進行多樣化的交易。那元宇宙中以虛擬貨幣結算的工資、勞務報酬所得、經營所得等各類個人所得似乎同樣屬於合法的徵稅對象。
具體來看依據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指的是:“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指的是:“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因此,我國公民在元宇宙中的經營活動,在元宇宙中取得的收益均可以被涵攝進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但該結論卻並不一定符合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這也是針對元宇宙稅收監管缺失的重要原因。
元宇宙稅收監管受到法律保留原則的限制
稅收法律保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基本內核,指的是徵稅主體若要對納稅義務人徵稅,就只能依據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來進行。這既是對政府徵稅權的製約,也是立法機關對徵稅立法權的實質性控制。
這是現代國家民主政府的重要原則,目的是防止政府濫用公權,任意對人民科徵稅收。具體來說,如果要對元宇宙經濟中的主體進行徵稅,則必須以法律(此處為狹義的法律,專指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常所製定的法律)的方式明確納稅人、徵稅對象、稅率以及徵稅辦法,否則就不能對其徵稅。
因此,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明確的稅收法律是向元宇宙經濟徵稅的基礎和前提。目前我國尚未建立針對元宇宙稅收的相關法律,這就導致難以對元宇宙中的經濟活動進行稅收監管。
在可預見的未來,隨著元宇宙經濟體規模的進一步擴大,缺乏明確的稅收監管將會導致國民資產遭受重大損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基本社會公平都會受到影響。無論是修訂現有的稅收法律體系,還是重新制定針對元宇宙內經濟活動的新法都是刻不容緩的。
元宇宙具有稅收監管的必要性
元宇宙具有創造完全自由市場的傾向
不受監管的自由市場是區塊鏈技術從誕生之初就開始追求的終極目標,區塊鏈技術有許多的特徵,但如果說哪一個是最能代表區塊鏈技術的本質特徵那隻有一個:去中心化。基於此,元宇宙從一開始就具有強烈的反中心、反權威、反監管的特質,在元宇宙創建者的價值觀中,自由市場是權重最高的考量因素。
因此現階段的元宇宙試圖制定一套架設在代碼上的規則(即算法之法),這些規則和現實世界中的法律類似,只是執行效率會因為智能合約變得更高。這意味著元宇宙用戶的數據資產將歸屬於持有私鑰的錢包地址,數據資產的流通也將脫離一切金融稅收監管。
元宇宙及NFT等市場呈現爆發式增長
作為承載用戶財產的基石之一,NFT市場在今年呈現爆炸式增長,NFT產品天價成交的消息頻現,20201年3月11日,數字藝術家Beeple的作品《每一天,前5000天》(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拍出了6934.6萬美元(約合4.5億人民幣)。引動資本紛紛佈局甚至下場參與其中,根據今年6月Carbin VC發布的《NFT行業發展報告2021》顯示,NFT市場逐年呈倍數級增長,2019年到2020年,USD交易總額從6286萬美元上漲到2.5億美元,增長近三倍。隨著元宇宙的繼續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其市場會再次擴大。
另外,互操作性將是元宇宙要突破的下一個方向,互操作性的實現將會加速元宇宙與現實世界的深度融合。互操作性指的是用戶對傳統虛擬資產使用場景限制的突破,該技術可以使用戶們將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虛擬資產帶出其原生生態系統。
舉例來說,用戶可以把在A元宇宙中創造和獲得的NFT等虛擬資產代入B元宇宙中進行使用、交易、處分。互操作性的實現將是元宇宙發展中的偉大一步,現實的說,只有具備互操作功能的元宇宙,才能真正地使NFT等虛擬資產實質上具備與現實世界中的有體物相等的物權所有權。這是元宇宙與現實世界虛實相生、加速融合的關鍵一步。
元宇宙經濟的參與者需要稅收監管
一方面,稅收監管是對元宇宙等行業合法性的確認:由於NFT和元宇宙都沒有明確法律約束和監管規定,因此當前的NFT交易中往往存在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無法明確、無法受到法律保障甚至其合法性都受到廣泛質疑的境況。元宇宙和NFT行業的公司甚至做區塊鏈新技術的開發、應用都有違反法律的風險。
另一方面,稅收監管落地可以促使元宇宙和NFT交易市場的進一步繁榮,例如版稅監管體係可以為NFT作者帶來合法的可持續收入,並且在後續轉售中也為買家們提供收入。此舉對開放NFT二級交易市場來說至關重要,有利於元宇宙和NFT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寫在最後
不僅是元宇宙,其他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資產也一樣亟待稅收監管的落地,這並非單方面的需要,而是雙向的奔赴。社會公平需要更加完善高效的稅收來支撐,區塊鏈技術行業更需要監管來為自己“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