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央行行長:何為一個有韌性的金融體系?

英國央行行長Andrew Bailey在倫敦TheCityUK週年晚宴上發表致辭。

前言:2022年2月10日,英國央行行長Andrew Bailey在倫敦TheCityUK週年晚宴上發表致辭,強調通過金融改革維持金融穩定以及保持全球金融體系開放的重要性。本人翻譯了該致辭,僅供交流。

今晚很高興來到這裡,讓我們把我們能夠來到這裡的事實(線下參會)看作是即將發生的事情的積極跡象。

阿德里安,現在回想一下,早在疫情時期,你和我就開始談論確保金融系統能夠支持經濟度過大流行的重要性,以及需要動員起來,以確保在我們擺脫大流行以及以後的時候,企業可以獲得長期資本。這些討論形成了對生產性金融工作組(Productive Finance Working Group)工作的重要投入,這項工作仍在繼續,我要感謝約翰·格倫的領導作用和承諾,以及尼基爾·拉蒂(Nikhil Rathi)。這項工作沒有完成,但由於我們及早參與,它有了更多的動力和實質內容。

我將就韌性這個主題說幾句話,它在金融中意味著什麼,以及它有多重要。 2020年3月,也就是近兩年前,我們在一些金融市場經歷了最初的非常困難的時期,即所謂的“搶購現金”,即以市場為基礎的金融體系的弱點放大了最初疫情的衝擊。如果沒有來自這里和其他國家當局的重大干預,就有可能大幅收緊融資條件,並使大流行的影響變得更加嚴重。解決這一問題的成因在今天是國際和國內的一個主要工作領域。

對於銀行,我們進行了嚴格的測試,以確保安全和穩健,特別是銀行能夠支持經濟度過這段非常艱難的時期。事實上,我們進行了測試,以確保這種支持能夠在更艱難的時期持續下去,答案是肯定的。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擁有一個有韌性的系統意味著商業貸款可以持續,暫停抵押貸款償還以支持受疫情影響最嚴的家庭且其經濟影響可以廣泛獲得及使用,所有這些都是為了幫助應對疫情的後果。這是對次貸危機後金融監管標準改革的第一次重大考驗。

在我看來,這一結果通過了韌性測試,既接受了我們要從“搶購現金”的教訓中吸取的教訓,也接受了我們永遠不能停滯不前的事實,因為創新的積極價值也帶來了自身的挑戰。

但是,韌性這個概念是什麼意思呢?一個富有韌性的金融體系擁有應對一系列不同類型沖擊的資源和靈活性。通過這樣做,從長遠來看,它將支持更強勁的增長,幫助經濟反彈,並減少衝擊造成的長期經濟創傷。換句話說,如果事先基本面良好,衝擊將更容易吸收和管理。

但韌性程度應該設置在何種水平,需要做出一個重要的選擇。

答案取決於目標,在這裡是公共政策目標,在我們的工作中,這是過去十年來宏觀審慎政策的關鍵創新之一。

這不僅是為了防止單個金融機構破產,也是為了確保銀行能夠在選定的韌性水平上支持向經濟、企業和家庭放貸。當然,結果分佈的尾部有超出所選點(水平)的點,我們為那些點提供了(破產)處置工具。韌性是有總成本的,對銀行來說,這是增加資本和流動性緩衝的成本。但這一成本應該被對經濟和金融機構本身帶來的好處適當地抵消。當然,設定選定的韌性水平的點必須與成本效益一致。

在金融穩定領域將這種韌性理念付諸實踐,一直是後次貸危機時期的工作,而且從必須允許和應對創新的意義上,這一工作永遠不會結束。這項工作有兩個中心板塊:第一,提供強大的逆週期能力。這意味著銀行能夠在嚴重的經濟衰退中放貸,保險公司能夠在面臨廣泛的嚴重衝擊時保持承保能力,金融市場能夠在適應衝擊的過程中發揮作用,包括在次貸危機後的改革中處於金融體系核心的市場基礎設施,特別是清算所。

這種功能在很大程度上還依賴於第二層韌性,即結構性措施,這些措施的設計初衷不是以逆週期的方式變化,而是在任何時候都同樣適用。對於銀行來說,這意味著最低資本和槓桿率,在其上有緩衝,在壓力時期可以逆週期使用。

與韌性理念一致的是,關於緩衝,有兩個關鍵問題需要問:緩衝的規模是否與金融穩定目標一致;以及在壓力時期,緩衝實際上是否可用?我們必須對這兩個問題進行幾乎持續的審查。

英國退歐後,我們有必要審查並在適當的情況下修改監管體系,使其與我們英國的具體目標保持一致。然而,當我說英國時,我們必須承認——就像TheCityUK所做的那樣——我們是一個領先的全球金融中心。因此,正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此前指出的那樣,我們的金融穩定目標是一項全球公共產品。因此,我們必須繼續密切參與製定國際標準,然後適當地實施這些標準。我可以向你保證,我們正在做這兩件事。

此外,當我們決定修訂繼承的歐盟標準時,我們必須確保它們符合我們的公共政策目標。讓我簡單地以《償付能力法2》為例——餐後演講不應超過對《償付能力法2》的最簡短描述。在英國,保險公司審慎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穩健和保護投保人。我們如何將這些目標付諸實踐,還應包括我們認為適當的任何宏觀審慎措施。

我一點也不認為,我們從歐盟法律和監管中移植過來的《償付能力法2》最適合英國。為什麼會是這樣呢,難道是因為它的設計覆蓋了27個國家(歐盟成員國)?改革的理由是顯而易見的。但是,首先需要確保我們定義並設定我們對安全、穩健和投保人保護的預期。

然後,與這些預期一致,我們可以尋求讓保險公司為生產性金融和基礎設施投資等提供更多支持,這樣我們就可以確保對保險公司進行審慎監管的韌性方法,從而確保金融供應的穩定。

韌性也與國際金融體系和國際監管標準的方法高度相關。最後,我想簡要評論一下這個問題的一個方面。在我看來,通過開放和治理良好的國際金融體係來實現和保持韌性是最好的。在次貸危機期間,我們在這個問題上走到了關鍵時刻。考慮到這種嚴重的壓力,以及這種壓力是如何跨境傳播的,我們很容易就會認為,未來在於保護主義、壁壘和更封閉的國家體系,這樣做是很容易的,但也是不正確的。那將是一條錯誤的道路。幸運的是,在G20峰會上,世界各國領導人選擇了保持體系開放,避免碎片化以及由此帶來的成本和風險,而是選擇了更強有力的國際監管標準,以及以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和相關標準制定機構為基礎的大幅增強的監管架構。這一體系已被證明是有效的,尤其是該體系在疫情危機面前的韌性。

鑑於次貸危機後方法的成功,尋求分裂國際體係是不合理的。我歡迎最近(歐盟)宣布將(英國)清算所的臨時對等期限延長三年。我們將繼續與歐盟當局緊密合作,確保清算所的風險得到很好的管理,就像我們與其他國家的其他當局所做的那樣。但我必須指出,保持對開放市場和開放金融體系的共同堅定承諾,並擁有強有力和適當的監管標準和合作來支持它們,意味著這種對等認定不需要有時間限制。

阿德里安,我們保持的強有力的對話在增強我們金融體系的韌性方面發揮了作用。我期待著這種情況繼續下去。

謝謝。

我感謝薩拉·布里登、喬恩·坎利夫、李·福爾格、卡倫·裘德和阿里·穆薩維幫助我準備這些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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