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將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0元

PANews 2月17日消息,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據通知內容顯示,為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浙江省內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將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0 元。

此外,浙江省發改委同時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的動態甄別工作,針對同一電力用戶,若存在虛擬貨幣挖礦用電與其他用電混用的,其全部用電量將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政策執行時間不足一個抄表週期的,可按對應抄表週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差別電價政策的天數確定。並要求各級電網企業要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同,確保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嚴格執行到位,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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