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 首席執行官 Brad Garlinghouse認為,在2012 年包含Ripple 收到的建議的法律備忘錄公開後,“每個人都可以閱讀真相”。第一份備忘錄寫於2012 年2 月並發送給Jed McCaleb 和Jesse Powell,而第二份備忘錄於2012 年10 月發布並發送給Chris Larsen 和Jed McCaleb。第一份備忘錄指出,如果NewCoin 以看似ICO 的形式提供,它很可能會被歸類為證券。 Ripple 改變了它的商業計劃並回到了Perkins Coie,促使了第二份備忘錄。第二份備忘錄比前一份更積極,指出SEC 不同意的風險“很小”。另一方面,Perkins Coie 得出結論,Ripple Credits 不應被歸類為證券。該文件稱,Ripple 可以採取行動降低SEC 不同意Perkins Coie 的可能性。 (u.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