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名通過Coinbase購買加密貨幣的用戶在紐約南部地區法院提起集體訴訟,該訴訟列出了79種代幣,聲稱Coinbase出售的代幣違反了州和聯邦法律,買家沒有被警告其購買所涉及的風險,要求該公司賠償至少500 萬美元。
三名通過Coinbase購買加密貨幣的用戶在紐約南部地區法院提起集體訴訟,該訴訟列出了79種代幣,聲稱Coinbase出售的代幣違反了州和聯邦法律,買家沒有被警告其購買所涉及的風險,要求該公司賠償至少500 萬美元。
用戶聲稱,由於Coinbase涉嫌出售證券(也稱為投資合同),該公司本應在SEC註冊為全國性證券交易所——這一名稱通常為證券交易所保留,並且會使Coinbase 承擔一系列監管和報告義務。
根據提起訴訟的Coinbase用戶的說法,他們和其他所有購買相關代幣的人應該得到賠償,以彌補他們在交易中遭受的任何損失。他們聲稱Coinbase 違反了聯邦和州證券法,並且要求法官命令該公司停止銷售代幣,其中包括Chainlink、Polygon 和Shiba Inu。
該訴訟還將Coinbase 首席執行官Brian Armstrong列為被告,援引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Gary Gensler最近的一次演講,將加密貨幣比作狂野西部,並暗示像Coinbase 這樣的交易所可能會提供未經許可的證券。
儘管從理論上講,所有這些都可能對Coinbase 的業務構成生存威脅,但目前尚不清楚這起訴訟將產生多大的影響,尤其是在過去類似的訴訟已經平息的情況下。例如,去年4 月,至少有7 起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的集體訴訟被法院駁回,或者被原告撤回。
與許多證券法集體訴訟一樣,新的Coinbase 訴訟由一家律師事務所推動。去年年底,該公司稱他們將提起這樣的訴訟,要求Coinbase的客戶願意擔任主要原告——這一指定要求在案件上寫上一個人的名字,在被告敗訴或和解時獲得更高的賠償。
這類訴訟幾乎從來不會開庭審理,相當於律師事務所的一場押注,公司通常會尋求賠償以了結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最終達成的和解通常包括向律師支付高額費用,而對於訴訟中名義上的受害者客戶而言,支付的費用很少或根本沒有。
然而,這起新的訴訟確實突顯了Coinbase 由於決定積極列出數十個新代幣而面臨的法律風險,這些代幣的法律地位尚不清楚。雖然SEC官員表示,比特幣和以太坊不是證券,不需要在該機構註冊,但每天交易的數千種其他加密資產並非如此——其中一些顯然是證券,還有一些處於灰色地帶。
Coinbase拒絕就這起新訴訟置評。
作者:Amy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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