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組織
通過拉斐拉Aghemo
在分析了產權組織發布的關於區塊鏈技術的使用和優勢的文件的第一部分之後,下一部分的工作更加詳細,上架了諸如知識產權知識分子等過程中的用例,由各個階段組成,用例我說水平和垂直。結束語之後是附件,其中包含與主要文件內容相關的規範。
第3 節側重於用例。“廣義的知識產權是指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的知識活動所產生的合法權利,傳統上分為“工業產權”和“版權”兩大分支。還應該注意的是,知識產權法和實踐的某些分支超出了這兩個主要分支之間的區別,因此被稱為特殊權利(“按其性質”的權利)。例子包括植物新品種的特殊保護、非原創數據庫、傳統軟件和知識(TK) 以及傳統文化表現形式(TCE)。隨著第四次工業革命(4IR) 的數字化轉型,可以超越IP 經典分支的無形資產,
價值鏈可以表示為具有四個階段的生命週期模型:
• 生成:這一階段包括從具有潛在知識產權價值的最初想法到存在適合知識產權保護的無形資產的所有步驟。它可以包括以下子步驟:
• 構想:在構想子階段,關鍵活動都是由創新者、研發部門或類似創造者等行為者進行的所有活動。在此子階段與區塊鍊和分佈式賬本技術(DLT) 相關的此類活動的目標可能包括(如果適用),取決於相關知識產權的性質,證明未來知識產權資產的存在和發展並且,在某些情況下,保密(主要適用於工業產權和商業秘密)。
• 探索:在探索子階段,根據相關知識產權的性質,知識產權權利人、創新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行為者可以探索知識產權獲取的可能性,並根據相關知識產權做出戰略、戰術和運營決策。在數據上。公共和私人資源(如知識產權數據、非知識產權文獻、訴訟數據、公司數據、市場報告),可幫助他們更好地了解技術格局、主要參與者、成熟度、初步評估等多項要素
• 設計:概念子階段的關鍵活動是對技術的持續監控,以快速識別和分析新的市場趨勢和自由操作(FTO),這是技術密集型行業(主要是工業產權)的常見做法確定如果設計階段的知識產權業務被商業化,是否存在潛在的侵權行為。FTO 意味著使用專門的工具對信息源進行徹底審查。
• 創意作品的製作和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製定:創意作品的製作在版權內容的開發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包括書籍、音樂、視覺藝術和表演藝術(如戲劇、舞蹈等)的製作.)
• 保護:這一階段包括與以知識產權形式獲得無形資產法律保護相關的所有活動,包括所有權的自願登記。一般來說,這些活動可以分為四個子階段:知識產權訴訟、所有權登記、知識產權保留和知識產權執法。對於版權及相關權或商業秘密等其他知識產權,這些活動不適用。在大多數國家,版權保護是自動實現的,無需註冊或其他手續
• 管理:這一階段是指知識產權所有者可以開展的活動,以開發和增加知識產權組合的價值。它可以包括子步驟,例如知識產權審計、知識產權組合分析、知識產權生命週期分析、競爭技術情報(CTI)(收集、分析和應用有關可能影響公司活動的外部技術活動的公開可用信息),和知識產權格局。
• 營銷:這一階段包括所有直接參與從知識產權組合中創收的活動。可分為知識產權融資(估值、擔保、證券化、籌資)、創意作品的收集和分發,以及貨幣化(許可、特許經營、合資、收取和分配版稅)。
“在整個文檔中引用IP 資源生命週期的這種簡化和通用表示時,需要牢記許多重要要求。首先,讀者應該記住,在知識產權價值鏈的每個階段確定的活動不一定是連續的。其次,生命週期不同階段之間的區別並不嚴格和快速,實際上可以重疊。第三,並非所有步驟都針對所有知識產權資產進行,而且並非總是按順序進行,尤其是在未註冊的知識產權的情況下。特別是,一旦知識產權進入商業化階段,通常會採取執法行動(在法院或行政機構之前)。第四,知識產權制度的不同分支之間的流程可能不同。版權就是這種情況,因為生成階段通常與保護階段同時發生,因為作品通常在創作時受到保護;雖然可以進行註冊,但知識產權局在版權保護方面發揮的作用不如工業產權;管理階段通常可以與商業化階段混為一談,尤其是在版權由CMO 管理並同時獲得許可的情況下。與工業產權不同,版權數據主要由私人持有,而不是由知識產權或公共機構持有。 ” 管理階段通常可以與商業化階段混為一談,尤其是在版權由CMO 管理並同時獲得許可的情況下。與工業產權不同,版權數據主要由私人持有,而不是由知識產權或公共機構持有。 ” 管理階段通常可以與商業化階段混為一談,尤其是在版權由CMO 管理並同時獲得許可的情況下。與工業產權不同,版權數據主要由私人持有,而不是由知識產權或公共機構持有。 ”
橫向用例包括:
去中心化標識符(DID):為知識產權生態系統的參與者創建DID 可以加快知識產權價值鏈不同階段的交互。
時間戳:數字時間戳是文檔、文件或任何類型的相關數字內容存在或設置在數字位置的證明,例如,通過在特定日期和時間將其附加到區塊鏈。
仲裁和爭議解決(ADR) 服務:ADR 中的區塊鏈可用於提高與爭議相關的證據的安全性以及各方之間的通信,通過實施智能合約保持機密性和自動化。
通過智能合約進行交易:如果智能合約用於通過區塊鏈促進交易,參與者可以通過智能合約簽署交易並獲得代表一定價值的代幣(硬幣)或通過該智能合約約定使用服務/資產的權利.
版本管理:許多IP 資產不斷且快速地轉換(例如正在進行的註釋、增值數據集),因此透明和可靠的版本管理對於最大限度地提高這些資源中知識產權的法律確定性非常重要。
存在證明:區塊鏈可以通過提供這些資產存在的不可變證明來顯著提高知識資產的法律確定性。
垂直用例包括:
IP(生成/保護)註冊:在區塊鏈中包含創造性或創新資產及其生成的詳細信息將創建帶有時間戳的記錄和可靠生成的證明,所有者可以使用它來管理和營銷其非物質資產,同時還可以保護反對盜用或違規行為。
生成的證據:將下一代IP 資產及其生成的詳細信息上傳到區塊鏈將允許記錄時間戳記錄和可靠的生成證明。所有者可以使用它來保護它免受潛在的盜用和破壞,例如復雜的數據集,例如基因組測序生成的序列數據。
追踪和追溯來源(保護/營銷):區塊鏈可用於通過追踪路線並記錄最終將產品交付給客戶的所有相關方來打擊假冒商品。
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區塊鏈技術允許創建一個去中心化的平台,參與知識產權保護的所有各方(執法機構、權利人、知識產權局和其他方)都可以訪問與產品相關的信息。該平台將允許執法機構和知識產權持有人安全地共享(機密)數據,從而有助於支持打擊假冒行為。
交易所優先權文件(安全):知識產權局可以創建一個通用的基礎設施來相互交易所優先權專利文件。這將使所有知識產權局對信息具有相同級別的控制和安全性,以及端到端的可追溯性和更高的自動化程度。此外,申請人在不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審批申請過程中,可能無需向首次申請局提交文件。
認證標誌(保護):此用例是指創建一個分佈式的認證標誌註冊中心,其中的標誌和與每個認證標誌相關的信息,包括持有人、認證機構和批准過程,以及對認證標誌的管理收到的商標使用申請已存檔
商標使用證明(保護):區塊鏈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實際使用的日期證明,以及商標在商業中的使用頻率,這兩者都與證明首次使用、實際使用、特徵顯著/獲得的第二含義或商標中的商譽。
繼續應用植物品種保護(保護):區塊鏈解決方案可以在全球範圍內創建受保護品種生命中“事件”的不可變記錄。它可能包括植物品種保護申請(PVP) 的提交、審查和批准的時間。它還可能涉及收集、存儲和提供此類證據的實用性。它還可能與被授予後的任何PVP 事項相關(例如,維持現有權利、無效和取消)。
知識產權轉讓(管理):區塊鏈有可能支持參與此過程的所有各方,促進知識產權轉讓受讓人和轉讓人協議證據的創建和管理。
知識產權許可(商業化):區塊鏈可以為知識產權許可帶來安全、可靠和可擴展的分佈式交易流程。它可以引入可追溯和可驗證的所有權以及版稅的準確分配,允許直接支付權利人,減少對中介的追索權。
在私營部門,區塊鏈當然可以用作生成帶有精確日期和時間的防篡改文檔的一部分,這可歸因於特定的個人或實體。“一些集成了該實用程序的平台已經可以從重要且成熟的供應商處獲得,例如Bernstein、MyTitle、Creativity Safe、Origin Stamp 或Zertifier,以及律師事務所專門為客戶開發的服務。“
這些實體提供的數字註冊服務通常分為三個階段:
• 上傳:此階段包括將任何類型的特定數字項目(例如,研究筆記本、機密信息等)上傳到通過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I) 連接到區塊鏈的加密貨幣雲服務中,其目的是是創建在區塊鏈上註冊的交易,承載日期、時間和所有者。此類交易使用與特定文檔的加密貨幣相關聯的ID(即哈希)進行本地化。該文檔通常採用所謂的“零知識”技術進行加密貨幣,這意味著提供將最終消費者與區塊鏈連接起來的API 服務的提供者無法訪問上傳的文檔。事實上,只有文件的數字指紋,翻譯成哈希,才會在區塊鏈上註冊。
• 認證:一旦文件被上傳到“數字云”並在區塊鏈上加密貨幣,區塊鍊網絡運營商將頒發包含所有相關信息的所有權證書或提交給主管當局或僅作為證明擁有的個人文件在給定時間的特定文檔。相關信息可以包括持有者姓名、加密貨幣日期和時間、交易標識(hash),以及所有可以自定義填寫的附件和附加信息(例如可能有一個部分在稱為“註釋”或“評測”的證書區塊鏈上,IP 所有者可以描述加密貨幣文檔的特徵)。
• 驗證:如上所述,由於服務通常遵循零知識技術提供,因此證書只能證明特定內容/文檔的存在,該內容/文檔已在區塊鏈上加密貨幣並報告某個交易編號(哈希),從某種意義上說,該文件不包含在所提供的證書中。因此,驗證真實性的問題仍然存在。為了驗證區塊鏈上加密貨幣文檔的真實性,而不是修改版本或副本,此解決方案需要一個工具來驗證上傳了哪個特定文檔以生成該交易。“為此,要驗證交易的真實性,需要驗證兩個因素:
一種。與哈希關聯的事務的存在。至於交易的位置,以太坊和比特幣等區塊鏈已經提供了特定的免費服務,允許通過在這些平台上輸入哈希來搜索整個區塊鏈中的交易。如果服務是通過不同的區塊鏈提供的,則提供商必須授予第三方訪問交易ID 的權限以找到它。
灣。持有上傳的原始文件。另一方面,為了確定此交易是否包含特定文件而不是修改或更新版本,提供商啟用了通常稱為“驗證工具”的服務(此工具的商品名稱可能因提供商而異提供者),通過上傳最初加密貨幣的相同原始文檔,將通過識別先前上傳的完全相同的指紋來確認與區塊鏈交易的對應關係。如果原始文檔即使在逗號或空格等最小的細節上都不同,並且如果在驗證工具上加載了下一個修改版本,則後者將顯示不匹配並且不會確認。
“就專利領域而言,定時證明的生成為發明人和專利持有人提供了保護,從他們的準備文件一直到提交專利申請。這將簡單地用作數字公證人,不同之處在於快速、謹慎、保密和24/7 全天候可用。
同樣,在專利領域,區塊鏈解決方案的另一個潛在應用稱為防禦性出版物。防禦性出版物是使用技術開發出版物作為創造現有技術的工具並因此阻止授予該發明專利的策略。“但是,為了成功地將此類防禦性出版物確定為現有技術並納入當前技術水平,此類內容必須可供專利審查員訪問,並且必須具有特定日期,這兩個點同樣適用於與InterPlanetary 相結合的基於區塊鏈的解決方案文件系統(IPFS)(為確保遵守法律規定的要求以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信息,包含商業機密的文件在本地IPFS 中加密貨幣,
在公共部門,有一個基於授權區塊鏈的國際專利申請系統的提案,稱為基於區塊鏈的專利申請系統(PABC),旨在連接世界各地的專利局並促進專利數據的交易所。儘管存在專利系統目前遇到的問題,例如在多個國家/地區獲得專利的低效率、成本和不確定性。實施該提案似乎可能存在若干技術和法律挑戰。首先,有人應該創建一個全球專利系統網絡。
與此同時,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 的區塊鏈項目中的IP 註冊已經實施了一個基於區塊鏈的僅附加數據庫,在參與的知識產權局之間分發和管理,可以訪問每個條目的歷史記錄。與在參與的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商標和設計有關。
然後轉到與版權和相關權相關的部分,其中不能缺少對NFT 現象的提及:“據說NFT 通過關聯數字資源的唯一標識符(例如,數字格式的藝術品),允許作者將其作為原創作品出售,或者如果作者選擇,則可以將其作為原創作品的數量有限的副本之一出售。NFT 是無形的,代表了獨特的數字對象,這意味著此類數字作品是獨一無二的、原創的,其他任何對像都不會有這樣的特徵或屬性。由於NFT 的使用,目前主要由以太坊區塊鏈提供支持,創建者可以起草智能合約,通過這些條件可以建立一系列條件,確定與NFT 相關的數字對象的生命週期。在這些當中,最相關的是支付給作者的轉售百分比,其中經濟開發權被視為轉讓(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經濟權利將被視為未轉讓)。然而,圍繞NFT 本身性質的問題必須得到解決,這些問題應被視為個人財產還是IP 許可,以及最終由智能手機合約的內容決定的問題。事實上,NFT 智能合約的性質將決定該NFT 購買者的權利,並考慮到根據適用法律可能適用的地域差異。 ” 其中經濟開發權被視為轉讓(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經濟權利將被視為未轉讓)。然而,圍繞NFT 本身性質的問題必須得到解決,這些問題應被視為個人財產還是IP 許可,以及最終由智能手機合約的內容決定的問題。事實上,NFT 智能合約的性質將決定該NFT 購買者的權利,並考慮到根據適用法律可能適用的地域差異。 ” 其中經濟開發權被視為轉讓(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經濟權利將被視為未轉讓)。然而,圍繞NFT 本身性質的問題必須得到解決,這些問題應被視為個人財產還是IP 許可,以及最終由智能手機合約的內容決定的問題。事實上,NFT 智能合約的性質將決定該NFT 購買者的權利,並考慮到根據適用法律可能適用的地域差異。 ” 必須解決圍繞NFT 本身性質的問題,這些問題應被視為個人財產還是IP 許可,以及最終由智能手機合約的內容決定的問題。事實上,NFT 智能合約的性質將決定該NFT 購買者的權利,並考慮到根據適用法律可能適用的地域差異。 ” 必須解決圍繞NFT 本身性質的問題,這些問題應被視為個人財產還是IP 許可,以及最終由智能手機合約的內容決定的問題。事實上,NFT 智能合約的性質將決定該NFT 購買者的權利,並考慮到根據適用法律可能適用的地域差異。 ”
2019 年,意大利作家和出版商協會(SIAE) 宣布與Algorand 合作開髮用於分配版稅的區塊鏈平台。該項目在2021 年3 月取得了第一個切實成果,創建了超過400 萬個NFT,代表了與SIAE 相關的95,000 多名作者。該合作夥伴關係旨在與其他集體管理組織(CMOS)共享該項目,因為最終目標是加速作品的數字轉換以促進其保護。雖然NFT 由智能合約提供支持,但它們也有不同的範圍和應用。事實上,智能解決方案合約可以促進CMOS 單獨和集體協商許可。
在加拿大,訪問版權基金會創建了“署名分類帳”,旨在以可靠和權威的方式將創意作品與其合法創作者和權利持有人聯繫起來。基於區塊鏈的計劃基於三個主要考慮因素:
1. 內容的身份;
2. 驗證歸屬所需的規則和協議;和
3. 一個公開透明的系統,將作品、關於作品的元數據和能夠授權使用作品的實體或個人不可更改地聯繫起來。
每個許可都包含與許可內容有關的合約信息、誰可以使用IP 以及在什麼條件下、協議的期限和終止以及經濟條件。由於許可協議可以在智能協議中定義,許可條款、價格和協議期限可以存儲為與許可IP 相關的區塊鏈的一部分。這允許驗證許可權利,還允許你通過按行業分析市場價格和許可期限來構建市場情報。
因此,我們需要一個互操作性系統,允許各種基礎設施相互通信,並使數據的流動和治理變得流暢和容易。其中許多方面缺乏標準化。在治理和流程方面,討論和領導不夠透明,離代表社會甚至整個全球利益還很遠。
全球區塊鏈商業委員會已經確定了有關區塊鏈標準的兩個主要挑戰:
1. 調整跨司法管轄區和部門的標準和行為準則;和
2. 確保各種規模的利益相關者都有發言權。
治理框架或網絡治理應在早期階段討論並在實施之前達成一致。根據區塊鏈解決方案,框架將完全不同,無論我們是考慮未經授權基於公共網絡的解決方案,還是我們在公共或私有授權網絡上設計用例。協議共識機制在每種情況下都會有所不同。
治理有四個基本要素
在治理框架下,網絡發起人應考慮以下四個關鍵要素:
– 參與者
– 價值觀和目標
– 激勵措施
– 爭議解決機制
因此,印在區塊鏈中的信息與法律現實之間存在很強的張力:當鏈上信息與現實世界或外部數據系統(鏈下信息)發生衝突或不同時,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例如,當知識產權的轉讓或取消記錄在鏈外登記處但未反映在鏈中時。如果同一物體上的信息不同,就存在應該獲取哪些信息的問題,但這與其他數字技術相比並不是一個新的挑戰。這個問題也與區塊鏈預言機問題有關。為了區塊鏈中信息的連貫性和安全性,列支敦士登等國家引入了“物理驗證者”的角色,
與智能手機合約有關的法律不確定性。它們只是計算機代碼,通常是自動執行的,在許多情況下利用區塊鏈屬性。在某些情況下,這些代碼可用於執行現有的法律合約(例如,智能合約是執行自然語言經典合約的手段)或者它本身可能構成法律合約(即計算機代碼本身將包括整個法律協議)。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談論的是智能法律合約,而在第二種情況下,我們談論的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智能合約。在後一種情況下,爭議解決機制應集成到智能合約中,並在發生爭議或錯誤時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最後,還要提到代幣固有的問題:代幣在代表特定價值、權利或義務的區塊鏈上給出。區塊鍊網絡的用戶使用智能合約將代幣從其中一個用戶的錢包轉移到其他用戶。代幣代表某些權利和義務,在過去,這些權利和義務更希望以紙質副本的形式代表並進行交易。根據特定的用例,令牌可以具有不同的功能。這些主要分為四類:投資代幣,實用代幣,貨幣代幣和混合代幣,但是它們之間的差異似乎很小。此外,令牌可以組合多種功能。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是有問題的:根據代幣的分類方式,監管義務不同。
最後,附件首先提到IP 生態系統(各種行為者的網絡,他們在IP 環境中以協作和競爭的方式相互交互,使用資源來生成、保護、管理、提供和/或商業化知識資源) ,是2020 年7 月至2020 年8 月進行的調查的第二個,回複數量等於546,第三個是關於知識產權相關案件,第四個是關於DID(去中心化數字身份)提供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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