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擁有30多年曆史、令無數假冒偽劣廠商聞風喪膽的老牌頂流盛會,3.15今年再次成功將“女主播的秘密”、“翡翠直播”、“土坑酸菜”、“小學生抽獎騙局”等一口氣送上熱搜,為進一步規範市場、繁榮經濟作出了貢獻。
雖然沒有打假晚會那麼吸引眼球,但上海市公安局同樣也在3月15日當天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向社會披露了一起涉案款在億元以上的,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距離引起幣圈大地震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9.24通知”)正式發布已經過了半年時間,上海警方在這個特殊的日子選擇高調披露涉幣傳銷案,預示著我國公檢法機關下一步將集中力量,進一步打擊涉幣類犯罪。
那麼,今天颯姐團隊就跟大家聊一聊虛擬貨幣是怎麼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聯繫在一起的,希望各位幣圈和關注區塊鏈的伙伴們,警惕涉幣傳銷、避免身陷囹圄。
上海虛擬貨幣傳銷案
3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上海市公安局披露了上海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網絡傳銷的案件。在歷時6個月的偵查活動結束後,上海警方在北京、上海、海南、陝西、四川等多個省市集中收網,截至目前已經抓獲犯罪嫌疑人10餘名,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是自9.24通知發布以來我國少見的涉幣大案。
據上海市公安局消息,自2020年6月開始,該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牟某利用自己實際控制的、在境外架設的網絡平台,通過設立某區塊鏈技術公司,組建IT、帶單講師、推廣宣發、客服、財務提現等5個團隊,以推廣區塊鏈技術和提供虛擬貨幣增值服務為名,在網絡上公開對社會不特定公眾承諾:(1)高額靜態收益;(2)發展下線、拉人頭複式計酬。引誘大量投資人參與其項目。
在實際操作中,該平台首先會誘導會員購買大量虛擬貨幣(疑似USDT),再將虛擬貨幣至少兌換1000個該平台自己發行的代幣作為會員“入門費”,對於該筆入門費,平台向會員承諾了一定數量的靜態收益。但事實上,靜態收益僅佔該平台用戶收益極小的一部分,甚至許多用戶僅是拿到一個空頭支票,從未被兌現過。真正的收益則是用戶通過發展下線、拉人頭實現的,為了誘導用戶發展下線,該平台設置了各種直推獎、間推獎、團隊收益等返利獎勵,不斷擴大層級和組織規模。
這是一個再典型不過的傳銷案,除了以虛擬貨幣為噱頭外甚至在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非常傳統的套路。該平台頭目牟某組建了包括周某在內的5名帶單講師和一批“業務員”,通過名目繁多的線上理財課、線下酒會、宣講會、社區推廣、微信QQ群聊宣傳等傳銷常見手段,向用戶宣稱:自己的虛擬貨幣項目是“全球應用領域的獨角獸”,自己平台建立的區塊鍊是“全球最快公鏈”……反复暗示自己的項目本身和所發行的代幣都具有極大成長升值空間。
根據涉案平台規則,會員每拉一個人頭,就可立刻從平台獲得該用戶繳納代幣數額中一定比例的直推獎勵,若下線用戶繼續發展下一級下線,還將獲得間接推薦獎勵。會員還可根據下線客戶累計繳納代幣數額提升自己的等級,視下線數量而定,還能得到10%至100%不等的團隊收益獎勵。根據上海市公安局披露的消息,涉案平台自建立到被查,共累計發展會員賬戶約6萬個,層級關係最高達到72層。雖然與2019年Plus Token的跨國虛擬貨幣網絡傳銷案的3000層相比,屬於小巫見大巫,但在我近年來禁止虛擬貨幣交易、對各類虛擬資產實施強監管政策的大背景下,已是少見的大案。
傳銷的前世今生
傳銷脫胎於直銷,直銷指的是通過代理、顧問上門推銷的方式直接將產品賣給終端消費者,代理並不從雇主處拿工資,而是從賣出的一單單產品中抽成,雇主也省下了廣告費、店舖租金等費用。因此,直銷對於化妝品、保健品、珠寶、家電、保險來說比較具有性價比。大家耳熟能詳的“某利”(甚至現在已經成為好物推薦的代名詞),正是在我國最早一批做直銷的品牌。總的來說,僅以銷售商品為目的,通過銷售額提成的直銷並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為,真正危險的是脫胎於直銷的傳銷。
傳銷起源於美國上個世紀20年代,1954年在美國加州出現了大量的多層級營銷模式,這種脫胎於直銷、多層級的斂財銷售模式最初被稱為“金字塔式銷售”。這種銷售模式在大約1970年傳入日本後被稱為“老鼠會”,當時日本最為著名的傳銷“天下一家”老鼠會在被查前曾經聚集超過一百萬人,由此可見傳銷的恐怖。
上個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南方沿海地區經濟開始騰飛,但同時也滋生了各類經濟犯罪的土壤。 1989年,日本某傳銷保健品公司首先進駐廣東,建立了“五級三晉制”的傳銷組織架構進行斂財;1990年,美國某化妝品公司在我國登記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大肆開展傳銷業務。
由於當時我國執法部門對其缺乏了解,也就並未對其進行嚴厲打擊和監管,各類在境外活不下去的傳銷公司在我國發現了新機會。據說當年在廣州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各類“講師”瘋狂宣講拉人頭。
傳銷本質上是一種促使團體成員之間互相侵蝕的行為,並不能產生任何經濟效益,僅有金字塔頂端的少數人能真正從傳銷中獲益。當傳銷的危害漸漸凸顯,1994年國家工商總局連續發出223號文《關於製止多層次傳銷活動違法行為的通告》和240號文《關於查處多層次傳銷活動違法行為的通告》開始打擊各類傳銷活動。 1998年後由於大量傳銷開始崩盤,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了較大的衝擊,1998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推動和促進了外商傳銷公司向合法經營轉型。同年,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關於禁止多層次傳銷活動違法行為的通知》對傳銷進行嚴打。
為了更好地打擊傳銷2009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第七修正案,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具備以下全部要件的組織者、領導傳銷活動者應當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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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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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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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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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
就上海虛擬貨幣傳銷案而言,首先其以以推廣區塊鏈技術和提供虛擬貨幣增值服務為名,要求會員繳納1000個以上代幣獲取入會資格。其次,該平台會員真正的獲利模式並不在於代幣的靜態收益,而在於不斷拉人頭產生的動態返利和團隊收益,以此誘導會員不斷發展下線,最終成員遠超三十人和三級以上。據此,牟某等人的行為很大可能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寫在最後
由於上海市公安局並未進一步披露案件進程,該案有可能處於偵查完結,已經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或法院審判階段,詳細信息還不得而知。在9.24通知出台的大背景下,我國公檢法機關開始加大打擊涉及虛擬貨幣的各類犯罪活動,夥伴們一定要擦亮眼睛,在日常經營中既要避免產生刑事風險,也防止自身成為犯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