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特訊,3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中區塊鏈電子證據效力的批復如下:根據《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第四章第二節第六條對電子證據的審核認定進行了具體規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明確“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檢、區塊鍊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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