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4月6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健全金融法治的決策部署,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反复論證,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金融穩定法》明確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為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後備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設立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金融穩定法》壓實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主體責任,強化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義務,加強對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准入和監管要求。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由國務院金融委統籌管理,用於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重大金融風險處置。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與既有的存款保險基金和行業保障基金雙層運行、協同配合,進一步築牢我國金融安全網。必要時人民銀行再貸款等公共資金可以為基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基金應當以處置所得、收益和行業收費償還再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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