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近日刊文《引入智能合約救濟方式強化訴源治理》。文章指出運用智慧仲裁方式解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智能合約糾紛,不僅能夠推動事實認定過程的簡化,也能對傳統的糾紛化解方式起到補充作用。在區塊鏈在線仲裁系統中設置加密貨幣懲罰機制符合正義這一項法的基本價值。具體而言,參與智能合約仲裁的人員必須在區塊鏈在線仲裁系統中存入一定數量的加密貨幣,最終獲得大多數投票支持的一方將平均分配少數投票一方的代幣。比如,如果有7名仲裁員參與A和B的智能合約仲裁投票,有5名仲裁員支持了B,2名仲裁員支持了A,最終A敗訴,則2名仲裁員之前參與智能合約仲裁各自在平台上預先存入的1代幣,合計2代幣,由於不符合謝林點規則,該2名仲裁員將失去各自的1代幣,平均分配給另外5名進行了大多數投票的仲裁員,也即是5名仲裁員將各自獲取0.4代幣。上述仲裁費懲罰機制遵循了形式正義原則,也即是通過制定實施規則、實施步驟及規定違反後的處置等方式來實現法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