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不可以NFT? NFT的法律步驟有哪些?律師的法律審核工作在那裡? NFT的法律邊際在哪裡?業內律師從法律實務角度解讀《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
儘管有人說,萬物都可以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通證),那是大家對於新興行業的追捧。對於我們法律工作者,可能更注重的是什麼不可以NFT? NFT的法律步驟有哪些?律師的法律審核工作在那裡? NFT的法律邊際在哪裡?
2022年4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共同倡議,聯合發布《關於防範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NFT倡議》)。
那麼作為法律從業者,該如何從法律實務上來理解《NFT倡議》呢?
什麼行業可以NFT呢?
目前國內NFT僅限於藝術品行業,也就是說運用NFT,將藝術品行業進行數字化,從而使數字藏品改變了藝術傳播,並將大放異彩。
藝術品的傳播一直以其所承載的材料決定其長久和表現力。從古代的玉,石,玻璃,絹,直到布匹的出現,最後紙的出現,藝術品大放光彩。但是紙製品出現後也是受私人收藏,博物館收藏等範圍的限制,沒有能夠被人所熟知。直到今天,互聯網的出現,使得你在家裡就能隨時瀏覽這些藝術瑰寶。我們能夠通過互聯網看世界各地的博物館,通過互聯網去看世界各地的畫廊,國內榮寶齋的公眾號去看看他們的收藏,如果有你鍾意的作品,也可以隨時購買。
隨著元宇宙的發展,目前藝術家也可以享受互聯網行業發展對自己藝術品商業價值的開發。 NFT就是目前較為流行的一種方式。
《NFT倡議》給NFT劃出一個界限
《NFT倡議》其正面導向的意義在於規範應用區塊鏈技術,發揮NFT在推動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方面的作用。確保NFT產品的價值有充分支撐,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防止價格虛高背離基本的價值規律。保護底層商品的知識產權,支持正版數字文創作品。真實、準確、完整披露NFT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NFT倡議》的目的
隨著NFT的市場不斷持續升溫。特別是國外市場的影響,國內市場亦蠢蠢欲動。 NFT其作為一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但同時也存在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隱患。
從上述倡議的最終落腳點就可以看出,是為了防止和杜絕NFT存在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因此,該倡議是NFT發展的高壓線,從其價值體現上—-炒作不可以;從其隱藏的功能上—-洗錢;從其廣泛資金的募集性—-不可以非法募集,一旦觸碰上述高壓線,直接做違法行為處理。
關於《NFT倡議》的三大發布部門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呼籲會員單位共同製作倡議《NFT倡議》。發出上述《NFT倡議》的三個協會的職能就可以看出,該倡議對發展NFT金融屬性的全面限制。
上述協會的雖然不是職能部門,其沒有發布法律、法規、及規範項文件的權利,但它們發布倡議的依據就是2021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中國證監會等十部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髮〔2021〕237 號)(下稱237號文)。
根據237號文,只要是具有金融屬性的虛擬貨幣交易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具體體現在237號文第一條第二款規定∶“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只要是NFT存在上述可能的行為,就存在了違法行為。
《NFT倡議》杜絕金融化證券化傾向,非法金融活動風險
NFT設計的的產品,特別是產品說明,可能需要法律工作者詳細說明該產品的特性以及合法化,即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
NFT產品不通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徵,變相開展代幣發行融資(ICO)。該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相當於股票市場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雖然與IPO相比,ICO都有通過出售股份來籌措資金;都有潛在投資者為了潛在的巨大收益而冒險參與。
但是IPO是證監會、交易所登記或者批准以及其他專業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的基礎上,公開發行股份並募集資金的行為。而ICO僅僅沒有任何機構或者部門批准,僅僅為其藏品的數字化傳播而已,杜絕繞開證券化產品管理部門而進行變相開展代幣發行融資。違反這一條款將涉及非法募集資金罪或者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NFT倡議》禁止為NFT提供集中交易及平台
很多NFT的所有者,其目的是未來快速的升值。然而產品的升值如果沒有交易根本體現不出利潤。因此為了防止NFT的炒作,《NFT倡議》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
沒有交易以及為了交易所進行的證券化市商服務以及平台服務,更體現不出其NFT的增值屬性。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可能涉及我國《刑法》的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NFT倡議》NFT交易不以虛擬貨幣計價
禁止用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作為NFT發行交易的計價和結算工具。該倡議完全是按照237號文的要求來執行。
《NFT倡議》NFT所有參與者實名制
《NFT倡議》要求對NFT發行、售賣、購買主體進行實名認證,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發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錢工作。當然,這裡不是重點為了保護客戶資料,而是配合反洗錢等金融犯罪的核查。
《NFT倡議》要求三大協會會員不參與投資NFT
我們注意到,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三大協會會員單位包括互聯網金融企業、類金融企業、互聯網銀行和實體銀行、證券公司,上市公司等,以及國外上市(包括香港上市企業)。
《NFT倡議》禁止上述行業協會會員單位直接或間接投資NFT,進而不為投資NFT提供融資支持。但是在現實中,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企業購買NFT,也沒有相關的處罰措施,筆者認為應該不屬於違法行為。
這裡我們要注意《NFT倡議》是三大行業協會聯合呼籲會員單位共同製作的,不具有法律的強制力。具體倡議的禁止性行為最後是否違法要根據具體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