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好萊塢資深製片人:揭秘NFT+版權的價值捕獲之路

NFT的熱鬧景象正不斷刺激著越來越多玩家的神經,知名投資人朱嘯虎、蔡文勝及體育品牌中國李寧和房地產商綠地等名人名企都相繼加入這股潮流中。而在近期,前阿里巴巴大文娛戰略委員會首席代表、好萊塢資深製片人穆曉澄也投身Web3浪潮,擔任基於IP的NFT平台Euterpe的顧問。

這位傳統文娛老炮是如何結緣Web3,且如何看待NFT的?又將如何攜手Euterpe用NFT真正“回饋”創作者,成為版權領域的遊戲規則改變者?為此,PANews專訪了穆曉澄,聽聽他的解讀。

與區塊鏈結緣已久,創作者版權陷困局

作為創投圈當紅“炸子雞”的Web3概念其實很早就進入穆曉澄的視野。早在2015年,在文娛行業摸爬滾打數十年的穆曉澄受前阿里音樂董事長高曉松之邀出任駐美首席代表,工作之一就是追踪美國媒體和娛樂產業的動向。而阿里音樂在區塊鏈+音樂領域也早有探索。高曉松曾在脫口秀節目《曉說》中談到“5G與區塊鏈對未來文娛產業的影響”,探討了區塊鏈在文娛的應用前景。其對前沿技術的深刻解讀一度被刷屏。

在加入阿里音樂的第二年,伯克利音樂學院發起了“開源音樂計劃”(Open Music Initiative)引起了高曉松和穆曉澄的關注。該計劃率先提出了用區塊鏈技術來解決音樂版權的問題,包括Youtube、Netflix、環球唱片、索尼音樂娛樂和華納音樂集團在內的數十家相關公司參與了該計劃。 2021年上半年,隨著NFT的持續爆紅,穆曉澄認為這是區塊鏈技術用於版權和交易領域的解決方案之一,並寫了多份報告供阿里大文娛內部參考。

穆曉澄與NFT領域的深度結緣並不止於此。 “我是通過美國製片人何帆認識了Euterpe的創始團隊,他們來自斯坦福和谷歌等頂級機構,有著豐富的行業經驗,特別是在法律方面有很深的造詣。此前我與好萊塢影視音樂明星的合作工作過程中,版權始終是繁瑣而又繞不開的問題,Euterpe的技術方案可以很好幫助行業參與者解決這些問題。”談及加入Euterpe的原因時,穆曉澄在採訪中如是告訴PANews。

穆曉澄指出,無論是音樂影視製作,亦或是明星資源和流媒體平台,整個內容產業目前是超中心化的,少數幾家公司掌握了大部分的數據和信息資源。而區塊鏈、NFT與版權的結合可以做到去中心化,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從而使得利益的分配更加快速、流暢、合理。首先從資本角度來看,傳統內容產業在版權管理和盈利分配方面效率低下。舉例來說,好萊塢演員公會和製片人協會有一個關於演員分紅的合約,在執行過程中,需在數據採集、計算、支付、郵寄等環節上花費不少人力物力。而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的應用可以大大降低中間環節的支出,從而提高效率;二是從藝人的角度來看,他們更需要的是數據的透明化,即時了解自己的作品有多少人消費或轉售,應得分紅是多少。三是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區塊鏈技術可以增加用戶的參與感,消費者可以通過點擊和推薦累積通證,用來打賞自己的偶像,甚至參與其日後內容的投資。

此外,文娛行業在版權方面還存在以下痛點問題:(1)創作者收入偏低,85%左右的收入變成資方及中介的收入和開支,比如流行歌曲創作者,他們的中介包括了經理,經紀人,律師,會計師等。儘管流媒體時代一些音樂平台或取代了傳統唱片公司的角色,直接與一些獨立音樂人簽約,但這些獨立音樂人也可能會因為缺少唱片公司的庇護而會缺乏議價能力。 (2)創作者版權費用的賬期較長。一般情況下,創作者從創作到拿到版權費用需要3個月時間,甚至還會出現拖欠一兩年才到創作者手中的情況。 (3)音樂版權管理非常複雜。在線下環境中(比如說咖啡廳、飛機上),一些集體管理組織會對於音樂的播放權進行收費,但其中難免出現暗箱操作的情況,他們所獲得收入的20%~50%通常並沒有真正分配到版權人手中。另外,版權管理中還涉及到繁縟的合約簽訂工作,行政成本十分高昂。

實際上,版權行業驚人的低效率是複雜的法律和經濟結構的副產品,其要求創作者必須通過成百上千的版權交易構成的網絡,才能完成版權許可並收取版稅。而繁文縟節的流程所導致的高昂交易成本吞噬了現有內容服務的大部分版稅收入,使得版稅分配出現嚴重延誤,並妨礙了確定合法所有者的準確性。無論是唱片時代還是流媒體時代,對於版權收入的分配都是不平等的,這也讓創作者的生存環境一直很惡劣。而在穆曉澄看來,Euterpe通過智能合約硬編碼成千上萬的版權規則、許可條款和資金流,可優化版權交易網絡並釋放創作者數字潛力。

當前市場正在湧現越來越多的NFT新用例,音樂就是其中之一,例如說唱歌手Eminem、電子音樂人3LAU、華納音樂、環球音樂等獨立音樂人和唱片公司都開始探索音樂版權與NFT的可組合性。作為極具發展潛力的賽道,Euterpe之所以選擇從音樂版權切入,一方面是音樂領域面臨巨大的市場痛點且尚未被開發,另一方面創始團隊在音樂領域更有著豐富經驗,例如Euterpe CEO Jerry曾是國際唱片協會、迪士尼、華納、微軟等版權巨頭的資深顧問;首席內容官Leon先後擔任國際三大唱片公司之一Sony Music版權總監、國際最大的藝人經紀公司CAA的商務總監等。

創作者、投資人和消費者一體的新敘事

“我與電影界的朋友常聊起區塊鍊和NFT,他們非常興奮,大家對能真正提供價值的技術和商業模式是非常歡迎的。其實,在區塊鍊和NFT概念尚未流行之前,投資人或是製片人在參與電影投資和製作後,對於具體的播放量、產生的收入等並沒有清晰的認知,也無法得到合理有效的分配,而Euterpe將從創作者、投資人和消費者三個角度進行NFT生態敘事。”穆曉澄在採訪中表示。

與OpenSea等以C2C模式為主不同,Euterpe定位為B2C的商業模式,且採用的是獲得諾貝爾獎經濟學獎的Vickrey拍賣模式。對此,穆曉澄解釋稱,B2C中的B並不是指大公司,而是指專業明星。雖然目前UGC產品非常多,但大多內容質量難以保證,但專業明星出於聲譽通常會對自己的作品有很高的要求。而Euterpe不僅可為這些藝人提供傳統公司無法提供的高透明度,其還擴展了版權的可分配總額,且通過最大程度地降低版權許可中涉及的交易成本,讓創作者在版稅分配中的份額從15%大幅提高到100%,Euterpe給予創作者的單次點擊版稅收入是Spotify的16倍,Youtube的80倍,這對藝人創作者來說是極其有吸引力的。

不僅如此,每當用戶計劃在Euterpe社區中享受作品時,Euterpe智能合約將自動執行版權許可合約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在用戶選擇和獲得作品後,Euterpe可在幾秒鐘內(而非幾個月內)向版權所有者分配100%相關版稅收入。當然,Euterpe還可直接按比例劃分報酬,使得包括創作者、唱片公司和出版商在內的眾多版權所有者同時獲得各自的份額。同時,在安全性上,Euterpe智能合約在本質上不受任何外部事後影響,因為其根據預先確定的合約條款在無法篡改的區塊鏈上自動執行,這種加密的穩定性可最大程度地降低違反合約或信託責任(例如監守自盜版稅的代理人)的風險。這也意味著每一分錢都會直接流向Euterpe生態系統中的版權所有者,任何人都沒有能力也沒有動力來進行版稅方面的黑箱操作。

此外,Euterpe還可以通過NFT對版權進行通證化,結合Euterpe的一級市場拍賣和二級市場,讓版權人獲得新的融資渠道,且粉絲和投資人也可以直接購買版權,獲得長久的收益。

而由於Euterpe基於區塊鏈開發了各種創新工具,可以防止版權糾紛並打擊在線侵權行為。簡而言之,Euterpe生態系統培養了健康的社會經濟條件,鼓勵包括創作者和粉絲在內的所有用戶互惠互利,而不必再糾結於打擊盜版。

值得一提的是,SocialFi 作為Web3的重要接口之一,Euterpe也引入了這一創新模式,讓粉絲不僅可以通過購買NFT的形式獲得一部分作品的版權所有權,從而分享商業成功並獲得一定比例的收入流,也可通過聽歌、分享和投票新作品來獲取Euterpe獎勵。據穆曉澄介紹,Euterpe的SocialFi模式創新性在於:(1)播放獲得獎勵。以往用戶聽音樂或看視頻很多在付費後並沒有獲得其他更多權益,而在Euterpe中,用戶在付費獲得相應版權後,還可通過完成對版權作品各種有意義的行為獲得相應的通證獎勵,這使得用戶從原先的被動消費者變為市場參與者和利益分享者。 (2)分享越多獲得獎勵通證越多。以前的體係是以資本為中心的,而Euterpe可實現人人均可參與,他們通過各種貢獻從而獲得通證獎勵,並將這種貢獻轉化成對作品的支持。 (3)投票獲取獎勵。以前大家為喜歡的明星投票只能獲得精神享受,並沒有任何物質回報,而Euterpe在用戶投票成功後將給予獎勵,可鼓勵大家挖掘更多新人和新作品。

“與Spotify等現有服務不同,Euterpe生態系統將創作者和粉絲之間的經濟激勵直接聯繫起來,粉絲對創作者的支持越多,創作者在市場上表現就越出色,而粉絲在經濟上受益也就越多。Euterpe可以打造一個健康的內容生態,形成正向的粉絲社區文化。”穆曉澄如是表示。

二季度上線產品,版權落地的兩大必備條件

在文娛產業侵權無處不在,傳統知識產權的商業模式已是捉襟見肘的當下,NFT和區塊鏈的出現在保護合法權益的同時,帶來了全新的價值捕獲維度和更大的創新空間。

可以說,Euterpe的出現為版權問題提供了新思路。目前,Euterpe已完成Alpha版本測試,併計劃今年2季度正式上線產品。同時,Euterpe已有30餘家唱片公司在合作之中,首批待上線的大咖歌手超過20位,熱門歌曲達30餘首,整個版權儲備則是千位數。在整個市場發展規劃方面,Euterpe將從亞太地區開始著手,已在香港建立NFT平台,並於近期進入試運營的狀態。其與香港金融資產交易所將在流量、IP、執照、合規等方面展開全方位戰略合作。此外,接下來Euterpe還將會佈局視頻、遊戲、圖書,以及線下的音樂會、明星周邊等多種版權類型。

從整體來看,與房屋或汽車等其他有形財產不同,音樂、電影和藝術品等版權作品與區塊鍊和NFT有著天然的契合,這些知識產權可以完全通過數字化存在,便於互聯網轉讓和交易。

在穆曉澄和Euterpe團隊看來,未來版權在區塊鏈上的真正落地還需滿足以下主要條件:一是版權作為獨特的知識產權,涉及到復雜的法律規則、交易流程和產業慣例,版權區塊鏈團隊必須有知識產權方面的專業儲備,把紛繁複雜的現實規則梳理成高效運行的智能合約;二是版權類區塊鏈項目必須與音樂、電影和藝術等版權產業結合起來,才能有能力調動豐富產業的資源,快速聚集起優秀的藝術家和作品,形成良性的創作生態。而這也需要NFT行業有更多的具有版權和法律能力的從業者參與進來,為更多版權人和用戶提供真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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