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杜馬在一讀時支持了一項關於對數字金融資產(DFA)交易徵稅的法案。
該文件規定了對出售數字金融資產的交易徵收增值稅、對出售數字資產的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規定。
根據它,當出售CFA 時,計稅基礎是資產的銷售價格(考慮了稅額)與資產的購買價格(也考慮了稅)之間的差額。
擁有數字權利的俄羅斯組織的收入稅為13%,外國公司為15%。
回想一下,該法案已於4 月14 日提交給國家杜馬。金融市場委員會支持一讀通過該文件的概念。
該法案不適用於加密貨幣。
在Telegram 上訂閱ForkLog 新聞: ForkLog Feed – 整個新聞提要,ForkLog – 最重要的新聞、信息K線走勢圖和意見。
在文本中發現錯誤?選擇它並按CTRL+ENTER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FORKLOG。版權歸作者Каролина Сэлинджер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