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將數字資產整合到現有法律中來鼓勵「負責任的創新」,並為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監管且缺乏共同標準的加密行業提供了更清晰的框架
來自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Cynthia Lummis (R-WY) 和來自參議院農業委員會的Kirsten Gillibrand (D-NY) 的兩黨比特幣立法終於在該法案宣布的幾個月後推出。
《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Responsible Financial Innovation Act),也稱為Lummis-Gillibrand 法案,旨在通過將數字資產整合到現有法律中來鼓勵「負責任的創新」,並為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監管且缺乏共同標準的加密行業提供了更清晰的框架,該法案共包含69 頁的詳細定義和規定。
SEC 和CFTC:看門狗
該法案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承擔大部分監管工作,兩位立法者將加密領域一勞永逸地置於特定監管機構的保護之下。
SEC 將監管歸類為證券的數字資產,而CFTC 將負責監督那些被承認為商品的數字資產。
該法案的文字描述將作為評估者分類數字資產的依據。
Lummis-Gillibrand 法案提議對數字資產持有者的權益或權力以及該資產的內在目的進行審查。
根據該法案,輔助資產是指通過簽訂投資合同向與證券買賣相關的人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無形可替代資產。
該立法使用Howey 測試來確定根據投資合同提供給購買者的輔助資產本質上不是證券。
被歸類為證券的資產,必須向持有人提供企業實體的債務或股權、清算權或從企業實體獲得利息或股息支付的權利、在企業實體中獲得的利潤或收入份額「完全來自他人的創業或管理努力」或實體中的任何其他經濟利益。
未完全去中心化,且受益於項目方「創業和管理」的數字資產,這些項目方的工作決定了資產的價值,但本身不是債務或股權,或者不會在商業實體中產生利潤或其他金融權益的資產,只要每年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兩次披露,就不會被歸類為證券。
這種輔助資產是商品的推定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上訴。
該立法還授予CFTC 對所有非證券的可替代資產(包括輔助資產)的獨家現貨市場管轄權。交易平台需要在CFTC 註冊才能開展交易活動,並且需要遵守託管、客戶保護、防止市場操縱和信息共享方面的規則。 CFTC 將被允許對數字資產交易平台收取少量費用,以彌補該機構增加的成本。
CFTC 監督現貨市場的任務可能有助於為美國的比特幣現貨ETF 鋪平道路,因為SEC 反對它的大部分論點與現貨市場缺乏監管和交易平台不與監管機構合作有關。
該法案還指導了SEC 和CFTC 研究和報告成立自律組織(SRO) 的情況,該組織可以在與新興市場的監管機構合作中發揮補充作用。
最後,《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還要求這兩個監管機構與財政部長協商,為數字資產中介機構制定一套全面的指南,以考慮其網絡安全,包括安全運營、風險識別和緩解等主題,制裁規避、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預計這些機構將為此類網絡安全標準制定規則。
能源
Lummis-Gillibrand 法案要求對數字資產的能耗進行研究。
該研究將尋求確定鼓勵創新的最佳方式,同時確保這些技術與社會其他領域合作,通過部署更多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以及減少能源浪費,幫助世界更接近氣候目標。
這項任務將由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負責,該委員會將與CFTC 和SEC 協商進行這項研究。它的目標之一是分析用於加密挖礦的能源類型和數量。
稅收
正如參議員Lummis 先前暗示的那樣,此次立法將為不超過200 美元的比特幣支付商品和服務交易提供免稅。這項措施鼓勵了使用數字資產作為交換媒介。但是法案指出,出於免稅目的,所有屬於同一交易或一系列相關交易的所有交易將被視為單一交易,因此相當於一個資本收益編號。
法案還進一步宣布,礦工不應被視為經紀人,從挖礦活動中獲得的數字資產在轉化為法定貨幣之前不得被視為收入。
此外,Lummis-Gillibrand 法案還規定,數字資產借貸協議一般不屬於應稅事件,類似於證券借貸交易,並規定一定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是出於稅收目的的商業實體。但是,這要求DAO 必須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成立或籌備。
最後,稅收方面,法案要求美國國稅局(IRS)研究和澄清諸如分叉和空投、商家接受數字資產、挖礦和質押、慈善捐贈以及Stablecoin 作為債務的法律定性等問題。
401(K) 養老金計劃
Lummis-Gillibrand 法案要求政府問責局(GAO)分析養老金賬戶投資數字資產相關的機會和風險。
GAO 的調查結果將報告給國會、財政部和勞工部。
消費者保護
為了加強對加密貨幣市場的客戶保護,兩黨法案將要求數字資產提供商披露其產品信息,包括源代碼版本和每項數字資產的法律待遇。
該法案還授予個人保留和控制他們所擁有的數字資產的權利。
其他條款
Lummis-Gillibrand 法案還包括關於Stablecoin 的規定,例如要求發行者持有美元或美元等價物,以便客戶在任何時候都能贖回;設立諮詢委員會,觀察和研究該領域的最新發展並提出建議,以便法規保持時效性;以及明確定義不同類型和風格的數字資產及其相關技術、市場和實踐。
前景
Gillibrand 參議員在6 月7 日接受CNBC 採訪時說,她認為該法案將得到參議院的支持。
「我們的目標是確保該法案通過四個管轄委員會的審查,」她說,「為一個新行業建立監管框架需要很長時間。」
Gillibrand 參議員接著說,她希望兩黨的立法在被提交給參議院之前能在參議院的銀行、農業、情報和金融事務委員會通過。
「這些委員會都只與法案的一部分相關,因為他們都只監管這個行業的一部分,」她補充道,「會見了行業大多數利益相關者和專家後,我們認為這項法案將有很大的勢頭。我們將與他們長期合作,繼續完善這一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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