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ble Protocol 是一個基於以太坊的NFT 租賃協議,NFT 的所有者可以通過該協議授權自己的NFT 給租賃者使用,而NFT 本身無需被轉讓。
作者:小野
昨天,我被朋友圈裡鋪天蓋地的ERC-4907 和Double Protocol 刷屏了。
作為一個從事NFT 相關開發工作的以太坊社區開發者,筆者非常關注NFT 生態相關的最新發展,因此在獲取到該消息的第一時間,在好奇的驅動下,便對其定義的標準和具體實現進行了一番研究。然而,筆者在深入探究的過程中,碰到了幾點疑惑。
首先,什麼是Double Protocol 和ERC-4907
Double Protocol 是一個基於以太坊的NFT 租賃協議,NFT 的所有者可以通過該協議授權自己的NFT 給租賃者使用,而NFT 本身無需被轉讓。由於這種特性,Double Protocol 可以實現無抵押的NFT 租賃。該協議可以支持所有ERC-721 NFT,支持分租等具體NFT 租賃場景。
NFT 租賃,這是一個真命題嗎?
隨著GameFi 和NFT 的發展,NFT 被用於越來越多的場景,被賦予了更多的用例。我們看到NFT 從單純的頭像小圖片,發展到承載更多的接近於現實世界的功能與用途,也就是所謂的“Utility NFT(功能性NFT)”,這就好比汽車可以開,房子可以住。 NFT 越來越接近於現實世界的”商品或服務“。而一個商品除了可以買賣(發生物權轉移)以外,當然也可以通過租賃來實現使用價值的轉移。所以筆者認為,NFT 租賃這一場景不但站得住腳,而且未來將會越來越擴大,並且場景會越來越具體,就好比我們時間線中的租車、共享汽車、短租房等等。
然而,在詳細閱讀Double Protocol 以及EIP-4907 文檔的過程中,筆者發現了幾個問題,並且不禁對於該協議的原創性,可使用性和可靠性,產生了一些疑問。本文僅提出筆者發現的疑問,並歡迎整個加密社區對此進行更廣泛的討論:
疑問一:ERC-4907 協議是否不完備
ERC-4907 在ERC-721 的基礎上增加了名為user 的用戶權限,該權限具有一段有效期,NFT 的持有人和被授權的人都可以在任意時刻對NFT 的user 進行設置。不難理解,ERC-4907 拓展了一個新角色並以此來記錄NFT 的租賃人信息,但租賃人本身不具有任何權限,其權限由支持該NFT 的應用自行賦予和定義。
這是一個思路上比較靈活的方案,但以此來實現租賃的功能,依然存在非常多的問題。在ERC-4907 的實現裡,User 的信息會在每一次transfer 時被重置,且User 隨時可以被NFT 的持有者或者已授權的人設置或更新。如果我們把設置user 的行為視作租約的簽訂,那麼隨時可以更新user 的行為就意味著這一租約是可以隨時被破壞的,這顯然侵犯了租賃人該有的權益,並且為整個租賃關係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在這樣的前提下,即租賃合約隨時可以被改動的情況下,租賃期限(expires)已經毫無存在的必要性。
對於這一問題,社區中也有人提出。對此,ERC-4907 的發起人回應道,真正的租賃功能需要再通過一個租賃合約來實現。
也就是說,ERC-4907 協議本身不實現租賃功能,在進行租賃時,還需要引入一個應用級別的租賃合約。如此,筆者對ERC-4907 協議本身的完備性提出質疑。如果這套協議本身不是一個完備的協議,無法在用戶和應用之間直接實現租賃功能,必須再有一個應用級別的合約介入,則這套協議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協議。此外,即使在這種情況下,expires 依然是一個無存在必要的信息,看起來這更像是以一種強耦合的方式,把一個應用級產品可以實現的字段信息,記錄在了協議裡。
疑問二:以太坊社區中已有人提出高度類似的提案
為了解決上述疑惑,筆者對此進行了一番搜索。在尋找資料的過程中,筆者發現兩個與EIP-4907 設計思路高度相似的提案。第一個是AFKDAO 項目的ERC-4610。該提案提出在ERC-721 的基礎上拓展一層名為delegator 的角色,並通過租賃合約最終實現完整的租賃功能。據信目前有超過30 個遊戲項目採用該協議。
圖為ERC-4610 技術文檔基於遊戲用例給出的技術示意
在AFKDAO 項目中,筆者也找到了符合Double Protocol 描述的特性“與ERC-721 完全適配,無抵押,可分租”的應用實例,這就是AFKDAO 中採用ERC-4610 協議的Aggregator。
Aggregator 的用途主要是允許遊戲NFT 的所有者將NFT 以無抵押的方式授權給租賃者,並且可以直接獲得遊戲P2 E 收益的分成。該應用於2022 年3 月上線,根據鏈上記錄已有相當數量的交易完成。
EIP-4907 提案實現租賃功能的方式,以及用WNFT 向前兼容的方案都與EIP-4610 提出的方案如出一轍。這讓筆者好奇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某種借鑒?對比二者提出時間,EIP-4907 在22 年3 月提出,EIP-4610 在21 年12 月提出(讀者可自行查閱:https://GitHub.com/AFKDAO/EIPs/blob/master/EIPS/eip-4610.md)。
關於這個問題,筆者在一篇文章中找到了相關的說明:
Double Protocol is not the first of its kind to utilize the Dual-Role model to separate the usage and ownership of NFTs. Nevertheless, the team noticed a lack of consensus on nam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Dual-Role mechanism, which makes collaboration difficult. This is why Double Protocol proposed EIP-4907.
由此可見,ERC-4907 的提出者藉鑑過其他同類型協議的設計,但因為名字的命名不同,選擇自行提出了EIP-4901 提案。
第二個是EnterDAO 的EIP-4400,協議的核心思想與ERC-4907 一致,於21 年10 月提出。 EnterDAO 提出了兩款產品:LandWorks 和MetaPortal。值得一提的是LandWorks 與Double Protocol 一樣,選擇了從Decentraland 租賃開始入手。並且也有一個與Double Protocol 相同的土地地塊P2 P 租賃市場。
同時EIP-4400 也是目前筆者能找到的最早提出以權限拓展的方式實現租賃的提案,也是目前以太坊開發社區中討論活躍度最高的。
疑惑三:提案討論是否充分
對於ERC-4907 協議完備性及其實現存在諸多考慮不周的問題,筆者也嘗試在社區中尋找相關的討論。但結果出乎意料,關於ERC-4907 的討論非常少,筆者也在這個過程中註意到另一問題:EIP-4907 提案從提出到審核通過進入final 狀態,僅僅用時三個月。
熟悉以太坊社區工作效率的朋友都知道,這個時間快得有些不符合常態。舉幾個例子,ERC-1155 從提出到進入final 用了12 個月,ERC-777 用了18 個月,ERC-820 則花了15 個月。
對此,筆者感到甚是疑惑。在提案通過前,社區中就有人對這一提案提出了包括關於user 的命名是否足夠清晰等等問題,但沒有得到回復和響應。整個提案似乎是在一種沒有充分討論和驗證的情況下進入final 狀態的,這多少顯得有些匆忙了,不太符合對於以太坊提案需要社區反复討論、battle、修改的一貫認知。
筆者認為,EIP 協議討論溝通的過程是與社區建立廣泛共識的過程。廣義上來,協議總是建立在共識而非提案狀態的基礎上。而像ERC-4907 這類如此倉促通過的提案能否建立起廣泛共識還有待考察。
結語
NFT 租賃無疑是未來NFT-DeFi 的重要組成部分。就協議而言,EnterDAO,AFKDAO,Double Protocol 都是這一領域的先行者。但就開發者層面而言,實現互操作性的前提是協議的一致性。如同ERC-721 和1155 這樣高開發者共識的協議開啟了NFT 的大規模應用一般,筆者希望這三個項目的開發者可以達成某種程度的協同,完善出一個統一的、高可採用性的NFT 租賃協議,而不是各自為戰,讓NFT DeFi 又回到當前GameFi 項目那樣“一個項目一標準”的老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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