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聊猿”IP合作饒不過的授權和CC0

即使是不關注元宇宙、NFT的朋友們,在坐地鐵回家的時候、路過街邊廣告牌的時候或是逛街購物的時候,也許都在無意中瞥見過這樣一隻(或者其他類似造型的)表情奇怪、造型各異,但卻讓人一見難忘的猴子。

可不要小看這樣一隻在普通人眼里長相略醜、眼神渙散、看起來不是很聰明的猴子。它就是目前全球NFT行業乃至整個虛擬資產圈中最知名、最頂流、最具商業價值的NFT項目——無聊猿(Bored Ape Yacht Club,簡稱BAYC)。在諸如唱青花瓷的周老師、唱baby的小賈、打籃球的三分之王和踢足球的內少等眾多明星、社會名流的站台加持下,目前無論是NFT等虛擬商品還是襯衫、手機殼等三次元用品都是粘“猿”就火,在國內外甚至還出現了為數不少的各種仿盤,試圖攀上無聊猿的高枝。

毫不誇張地說,無聊猿正在成長為橫跨虛實二界的財富密碼。從最現實的角度考慮,中國企業如果能取得其IP授權或與其合作發售包括而不限於NFT數字藏品在內的各類虛擬、實物商品,必然能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先人一步,創造出更大價值。因此,颯姐團隊近日以來也不斷接到夥伴們的諮詢:企業該怎麼與無聊猿合作?如何取得無聊猿的IP授權?合作過程中有哪些法律風險須注意?需要注意的是,無聊猿IP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今天颯姐團隊就將近期以來的研究成果與大家分享。

一、淺談無聊猿價值的來處與去處

在不考慮稀有度、明星光環加持等特殊個體的情況下,一個普通NFT無聊猿現在大概值多少錢?截至發稿時,BAYC在OpenSea上的最佳地板價為79.99ETH,大約相當於80萬人民幣。這樣的價格不僅讓大部分消費者望而生畏,在全球虛擬資產跌麻了的當下實屬罕見。有人可能好奇,這麼高的價格是不是噱頭?真的有人買嗎?

拿2021末發生的一件糗事來說,一個叫max的用戶不小心將他的無聊猿NFT# 3547以0.75枚以太幣(約3000美元)的售價掛到了OpenSea上,幾秒鐘的時間,還沒來得及改,就被另一玩家利用一個監控特殊價格的“科技”掛秒搶。為了加速交易完成,這位“科學家”甚至還多出了34000美元。在交易完成後,該人轉手就將#3547號無聊猿賣了59.99以太坊(22萬美元),賺得盆滿缽滿。這個糗事除了告訴我們關鍵時刻不要手抖打錯字外,也證實了無聊猿的高昂價值。

事實上,無聊猿誕生於Ape in這個概念。 Ape in是一個歐美幣圈的常用術語,指的是那些對於幣圈、NFT圈或其他加密資產基本規則不甚了解,只是聽說賺錢就敢大膽衝、無腦衝的人,簡單來說就是:無腦而有錢,像個大猩猩(事實上這個概念有點類似於國內的“韭菜”)。無聊猿的母公司Yacht Club聯合創始人表示:“對於猿類藝術設計,我們想要看到的是那種情緒:一種存在主義的無聊感。”

存在著、富有著、無聊著,這是無聊猿BAYC本身所具有的藝術價值和代表著的海外幣圈精神。

但是,僅僅是貼梗和自身俱有藝術價值是不會讓無聊猿這麼火的,有梗有藝術的NFT項目多了去了。關鍵在於,無聊猿項目方對該項目中的IP採取了一種特殊形式的授權——給予無聊猿NFT持有者幾乎無限制的商業使用自由。這種形式的授權為NFT項目帶來了兩個優勢:(1)作品知名度驟增、流動性更強,賦予了項目更長遠的生命週期和更強大的用戶忠誠度;(2)IP賦能NFT,降低頂流IP變現成本,NFT獲得更大商業價值。可以說,用戶在創作衍生品的過程中使無聊猿更知名,而無聊猿的熱度增加,轉而賦予用戶更大的商業價值,這是一個僅有頂流NFT項目能做到的良性循環。

二、無聊猿IP授權協議存在的缺陷

是的,近乎完全開放的授權模式為無聊猿項目和用戶創造了一個互補互助的良性循環,並真正使得NFT賦能傳統製造業、零售業成為可能。但是,太美好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對於從天而降的餡餅,多一份警惕總是對的。那麼,無聊猿的授權對於合作方來說是萬無一失的嗎?與無聊猿合作發售虛擬商品或實體商品有什麼條件和限制?

這要從無聊猿的授權協議(用戶協議)具體條款說起。事實上無聊猿的用戶協議極短,與其他用戶協議動輒幾十頁上百頁的條款相比,更通俗易懂。根據其第二部分“所有權”第三項“商業使用”的規定,具體條款如下:

無聊猿BAYC商業使用授權條款

在您繼續遵守這些條款的前提下,Yuga Labs LLC授予您無限制的全球許可( unlimited, worldwide license),以使用(use),複製(copy)和展示(display)購買的藝術品,以便基於藝術品創建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s)(“商業用途”)。例如,此類商業用途的例子是使用本藝術品來生產和銷售展示本藝術品的副本的商品(例如印在T恤上等)。

為清楚起見,本節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視為限制您

(i)擁有或經營一個通常允許使用和銷售無聊猿的商業平台,前提是該平台以加密方式驗證每個無聊猿持有者,行使為其無聊猿展示藝術品的權利,以確保只有實際的無聊猿NFT所有者才有權展示該藝術品;

(ii)擁有或運營允許包含(參與或涉及)與無聊猿有關的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序,前提是該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序以加密方式驗證每個無聊猿持有者行使為其無聊猿展示藝術品的權利,以確保只有實際的無聊猿NFT所有者才有權展示該藝術品,並且一旦持有無聊猿的所有者離開該網站/應用程序,藝術品就不再可見;

或(iii)從上述任何一項中獲得收入。

注:該中文文本為颯姐團隊成員自行翻譯,非官方中文譯本,具體條款以官方英文版為準

注:該圖片為條款原文,請以此為準

由此可見,無聊猿的授權協議並非如大家想像中那麼美好,它的授權是:(1)附條件的;(2)模糊不清的。這就導致中國數字藏品平台乃至其他實體商品品牌想要與其合作受到一定的限制,隱含法律風險。

三、想與無聊猿合作,到底該怎麼做?

關於IP授權

要明白如何與無聊猿合作或將其IP合法用於商業用途,我們就必須明白目前世界上主流NFT項目採取的知識產權策略和授權方式。目前大致有三種:

1. 完全不授予NFT持有者任何權利:購買加密朋克(Cryptopunk)或加密貓Cryptokitty (加密貓)並不會授予你任何知識產權的權利,這類NFT的知識產權屬於母公司。

2. 授予NFT持有者部分權利:購買一個無聊猿(Bored Ape)實際上會授予你開發衍生產品的權利,並將衍生產品投入商業使用。

3. 不授予任何人任何權利(CC0模式):例如NFT項目Noun或CrypToadz,這種NFT項目不會授予你任何權利,因為其已經通過CC協議放棄了本屬於自己的所有知識產權,這些IP是屬於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無聊猿不是CC0式授權,無聊猿是附條件的授權。

當前,有人認為,無聊猿採取讓渡自身幾乎所有著作財產權給持有者,且同意持有者將IP衍生品用於商業運作的授權模式屬於CC0授權。非也。無聊猿IP採取的知識產權策略既不是CC協議,更不是所謂的CC0授權。簡單地將無聊猿看作是CC0模式的產物,將會給自己挖坑埋雷。

所謂CC式授權,在中國叫做“知識共享”。 “CC”是英文短語“creative commons”的縮寫。 CC組織最早由美國法學院教授發起,於2001年在美國斯坦福大學成立,它是一個為創造性作品提供靈活的著作權許可協議的非營利性組織。其目的在於通過為公眾提供一系列標準的著作權許可協議,推動創作者在保留著作權的同時,將自己的創造性作品與公眾分享,從而促進知識的擴散傳播,造福人類。 CC協議條款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禁止演繹、相同方式共享,通過對以上幾個組成要素進行組合、搭配,權利人便可以從其構成的數種知識共享許可協議中任選其一,在保留某些權利的前提下,允許他人對作品進行授權使用。

例如:我可以選擇保留自身署名權,授予他人作品改編權,但禁止他人對我的作品進行商業使用。此時我們只要靈活使用CC4.0國際協議,即可準確無誤的做到,具體如下圖所示。

在我完成該授權協議後,只要將系統生成的協議標誌放在作品顯眼位置,他人即可在不商用的情況下,對我的作品進行改編、二創等演繹行為而不會導致侵權。圖標如下圖所示。

那CC0是什麼? CC0協議,是一種完全不保留任何權利,使自己的作品直接進入公共領域的特殊CC協議。使用CC0協議的作品,任何人均可任意使用而不會侵犯作者的權利。顯然,無聊猿並非CC0式授權,其僅是授予了持有者大部分的著作財產權而已。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與無聊猿合作的過程中侵犯了其保留權利,依然屬於侵權,將會面臨法律風險。

另外,判斷一個作品是否為CC式授權,具體授權組合為哪些,可以在作品官網尋找一個顯著的CC標識,並將其與CC官網的授權模本相對照。例如,明確採用CC0的NFT項目CrypToadz,其官網最下方就有顯著的條款和CC標識(見下圖)。

無聊猿有CC標識嗎?沒有。另外,CC0是作者對自己的知識產權作出的完全放棄,如果採用CC0模式,將會產生使作品直接進入公有領域的法律效果,作者此時已經不享有對作品的權利,那又何來“CC0授權”一說?

無聊猿持有者,是否享有改編權?

既然我們已經知道無聊猿並非CC式授權,更不是CC0授權,那麼,在中國法下,持有者到底享有什麼樣的著作財產權,我們就必須一一細摳。

目前從用戶協議來看,無聊猿的持有者明確享有的權利至少包括:複製權;出租權;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等。可以說基本上滿足製作NFT所需要的:複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這一最低標準。

一個非常關鍵的權利:改編權,無聊猿持有者有嗎?目前來看我們傾向於沒有。

首先,無聊猿的授權協議(用戶協議)短小模糊,對所有權的定義和約定極不清晰明確(有可能由非法律專業人士起草)這就容易在實際商業使用中產生糾紛。具體到改編權部分,根據其條款,該著作權人授予NFT持有人“基於藝術品創建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s)”的權利。未明確該種衍生品具體為何,該授權協議採取一般性描述和舉例的方式來說明:“使用本藝術品來生產和銷售展示本藝術品的副本的商品。(例如印在T恤上等)。”

務必注意,衍生品的概念有兩類:一類是未經改編使用原作品的情形,即將原作印衣服、手機殼等;另一類改編作品,即二創,在原作基礎上創造一個新作品。問題來了:無聊猿不清不楚的授權,授予的是哪種權?如果是第一類使用原作製造的衍生品,那確實在授權範圍內,如果是第二種,則NFT持有者需要被授予改編權才行。在二創情景中,未經IP方授予改編權即為侵權。

我們認為,無聊猿未授權NFT持有者改編權。從文義解釋出發,理由有二:(1)在涉及衍生品商業使用的條款中,其表述為:“使用本藝術品來生產和銷售展示本藝術品的副本的商品”。該“藝術品的副本”(displaying copies of the Art)從文義上看具有“不改動”“維持原作”的涵義;(2)其用於舉例的“因在T恤上”(T-Shirts etc.)從一般的印製T卹這一商業模式來看,並不需要對作品進行改編或二創,而是將原作品直接印製。

綜上,一家之言,無聊猿的IP授權範圍不包括改編權,不能二創。

當然,也有夥伴們提問,為什麼國內某運動大廠、房地產等可以將自己持有的無聊猿NFT改編後、二創後用作商業用途?有兩種可能;(1)該大廠與IP方達成合作關係,簽訂補充協議從IP方處合法取得了作品改編權;(2)雖然侵犯他人改編權,但IP方尚未進行維權。第一種情形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颯姐團隊無從探知也無意探知,而第二種情形則屬於為自己埋下了法律糾紛的地雷,主動權掌握在IP方手中,是否暴雷已經不是自己說了算的。

關於額外的限制性條件

上面已經說過,無聊猿的授權屬於附條件的授權,其中一個關鍵性條件在於:用於商業用途的,基於或涉及無聊猿IP的項目,必須通過加密方式驗證持有者的真實性。換句話說,無聊猿的一切授權都是建立在“個人或法人團體合法持有某一無聊猿NFT”這一事實基礎上的。

有的數字藏品平台夥伴問:如果不是自己持有無聊猿NFT(畢竟價格昂貴),而是與其他持有者合作,進行項目開發,售賣基於無聊猿IP的商品可以嗎?答:可以,但是風險大。根據無聊猿的授權協議,一旦持有者離開項目或者終止雙方合作關係,基於無聊猿IP開發的項目必須停止運作,已經開發的商品不得再售賣並且須以某種方式(例如打入地址黑洞)使其不可見。條款原文:Art is no longer visible once the owner of the Purchased Bored Ape leaves the website/application.

誰又能保證自己的合作夥伴永遠萬無一失呢?因此,颯姐團隊建議,為了減少經營風險,維護市場穩定,在於無聊猿合作營銷的過程中最好是;(1)自己持有無聊猿NFT;(2)在用戶協議中更新添加退款銷毀條款,以防出現合作方突然中止合作或其他不可控的重大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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