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2 日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於今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四章「互聯網治理」中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一)出售、提供個人信息;(二)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三)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第七章「附則」中第五十條顯示,本法自2022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巴比特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