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有交易禁令,中國法院仍將加密貨幣列為財產


北京一家法院在一項未決貸款案件的裁決中發現,加密貨幣受到中國物權法的保護。

‘LTC 不是貨幣’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近發現,萊特幣(LTC)是一種虛擬資產,可以視為個人財產,類似於數據。法院聲稱它是一種虛擬資產,不符合貨幣標準,因此屬於個人財產的保護傘。

法庭文件說,

“根據相關行政法規和案例,我國祇否認虛擬貨幣的貨幣屬性,禁止其作為貨幣流通,但虛擬貨幣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虛擬財產。”

該裁決與該國極其嚴格的加密貨幣法規形成鮮明對比。 2021 年,中國禁止了所有比特幣挖礦和所有加密貨幣交易活動,使該國蓬勃發展的加密貨幣行業陷入停頓。它導致大量加密貨幣礦工外流,他們在美國(特別是德克薩斯州)和哈薩克斯坦等國家尋求避難,他們可以繼續挖比特幣。

LTC借貸糾紛

當兩方因涉及萊特幣(LTC)加密的借貸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此事就出現了。其中一個人翟文傑在2015 年向另一個人丁浩借了50,000 LTC。丁曾承諾在特定期限內償還這筆款項,但未能如願。後者聲稱政府實施的加密貨幣禁令使他無法參與任何形式的加密貨幣交易。然而,法院不接受該論點,並選擇了有利於文傑的裁決。

法院稱儘管有禁令,但仍可以交易加密貨幣貨幣

北京法院的裁決涉及操縱監管框架,為法律語義騰出空間。法院發現中國禁止加密貨幣存在漏洞,裁定有爭議的LTC 代幣不符合“貨幣”的條件,而應更多地被視為財產,類似於數據所有權。根據這一警告,LTC 和其他加密貨幣屬於中國財產法,中國認為此類資產擁有和交易是合法的。在50,000 LTC 中,Ding 仍欠Zhai 約33,000 LTC。由於它被解釋為財產,丁將不得不償還翟他的未償還貸款的當前價值,大約為184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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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RYPTODAILY。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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