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9 月19 日對加密貨幣KOL Ian Balina 發動聯邦訴訟,理由是他在2018 年進行首次代幣發行(ICO)時,並沒有把代幣註冊為證券。這起訴訟看起來很常見,因為SEC 多年來屢次對未經註冊ICO 的個人與機構發動民事訴訟。
然而,眼尖的觀察人士卻發現了字裡行間的細節。在本訴訟文的第69 段,SEC 大膽且空前地宣稱,當局有權控告Ian Balina,不只是因為這起案件涉及在美國進行的交易,而且還因為「整個以太坊網絡落入美國政府的管轄範圍」。
在訴狀中,SEC 指出,發給Ian Balina 的以太幣「獲得以太坊區塊鏈節點網絡的驗證,而以太坊節點群聚在美國境內的密度比任何其他國家都來得高」,SEC 接著總結說,「因此,這些交易發生在美國」。
SEC 顯然暗示說,由於以太坊的驗證節點在美國的數量比在其他國家還多,全球所有以太坊交易都應該被視為源於美國。根據Etherscan 的數據,目前,45.85% 的以太坊節點是在美國進行運作,密度第二大的節點地點是在德國,相較下,比率僅19%。
肯塔基大學法律教授Brian Fyre 表示:
這樣的宣稱,讓SEC 能把在以太坊區塊鏈上做生意說成是在一間美國的證券交易所做生意。這樣一來,從他們的監管角度來看,是很方便的,它讓事情變得簡單。
如果SEC 果真成功將以太坊上的活動歸為像是在美國一間證券交易所上進行活動,那相當於SEC 宣稱可以管轄去中心化以太坊網絡上的所有活動。此一發展將構成SEC 扮演監管以太坊和整個加密貨幣世界角色上的重大提升。
不過,Brian Fyre 指出,在SEC 最新訴狀中的措辭並無法律效力,原因是這起訴訟是SEC 控告Balina 的本質,而受理本案的法院不太可能權衡這一特殊議題。但這不代表,這樣的聲明措辭是不重要的。 Brian Fyre 表示:
我認為他們可能試圖把他們對以太坊的願景、它如何運作,納入他們的司法管轄範圍。也就是說,SEC 表示,整個金融活動機構都落入我們的監管,因此我們將對整個網絡進行監管。
他認為,SEC 如此全面主張對整個以太坊生態系具有管轄權,是前所未有的,「這是我首度見到SEC 確實表明它對以太坊生態系運作的理解,以及為何認為它落入SEC 的監管範圍」。
在上週,就在以太坊成功進行合併升級,轉向權益證明(PoS)共識機制後,SEC 主席Gary Gensler 表示,以太坊這樣的轉型可能讓整個網絡更接近政府眼中所認定的「證券」。
Gary Gensler 在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作證時表明,所謂的「質押」(Staking,也就是把資產鎖在一個網絡中,以換取被動獎勵)符合Howey Test 對「證券」的定義。
美國證管會是援引1946 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也就是所謂的Howey Test 來判斷某標的是否為證券。在該架構下,若「投資人基於對合理報酬的預期,對特定事業進行金錢的投資,且該獲利來自於他方的努力」,那就落入了證管會的管轄範圍。
Brian Fyre 表示:
今日的措辭顯然與詹斯勒的說法完美符合一致,也就是,SEC 把這些資產(PoS 代幣)視為證券,因此將對與整個生態系的相關進行監管決定。
這篇文章大膽宣稱「以太坊全網歸美國管轄」 SEC 憑什麼如此囂張?最早出現於區塊客。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BLOCKCAST。版權歸作者YTG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