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z:應該監管web3應用程序而不是協議
文/Miles Jennings
互聯網的許多早期支持者都主張它永遠保持自由和開放,這是全人類的無國界和無監管工具。在過去的二十年裡,隨著政府打擊濫用行為,這一願景失去了一些清晰性。然而,儘管如此,互聯網底層的許多技術——諸如HTTP(網站數據交換)、SMTP(電子郵件)和FTP(文件傳輸)等通信協議——仍然像以往一樣免費和開放。
世界各國政府通過接受該技術依賴於開源、去中心化、自主和標準化的協議來維護互聯網的承諾。當美國通過1992年的《科學和先進技術法案》時,它為商業互聯網繁榮鋪平了道路,而無需篡改計算機網絡協議TCP/IP。當國會通過1996年的《電信法》時,它並沒有乾擾數據通過網絡的方式,但仍然提供了足夠的清晰度,使美國能夠產生Alphabet、亞馬遜、蘋果、Facebook和其他互聯網巨頭。雖然沒有完美的立法,但這些護欄允許工業和創新發展,從而產生了我們今天享受的許多互聯網服務。
主要促成因素之一是:政府沒有監管協議,而是試圖監管應用程序——瀏覽器、網站和其他面向用戶的軟件,通常稱為“客戶端”——用戶通過這些應用程序訪問網絡。仍然管理互聯網的同一準則應該擴展到web3,web3是互聯網的演變,它將以新的應用程序或客戶端為特色,例如webapps和錢包,以及先進的去中心化協議,包括由區塊鍊和智能合約支持的價值交換結算層合約。問題不在於是否應該有web3監管。答案很明顯:監管規則是必要的、受歡迎的和有保證的。更確切地說,問題是web3監管在技術堆棧的哪一層最有意義。
今天,典型的網絡用戶體驗可能涉及通過受監管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進行連接,然後通過受監管的瀏覽器、網站和應用程序訪問信息,其中許多依賴於免費和開放的協議。政府可以通過對網站內容施加訪問限製或要求遵守隱私規則和版權刪除請求來塑造這種網絡體驗。這就是美國可以強迫YouTube刪除恐怖分子招募視頻的方式,同時不理會DASH(視頻流協議)。
協議級監管不受歡迎且不可行的原因有幾個。首先,協議在技術上不可能遵守法規,這通常需要無法定義的主觀決定。其次,協議納入全球法規是不切實際的,這些法規因管轄權而異,並且可能發生衝突。第三,鑑於應用程序或客戶端可以進一步遵守技術堆棧的法規,重寫網絡的技術基礎是不必要的,而且會適得其反。
讓我們更詳細地檢視每個原因。
協議在技術上不能遵守主觀監管
無論監管的用意有多好,如果它需要主觀評估,那麼它對協議的應用將是災難性的。
想想垃圾郵件。對垃圾郵件的仇恨幾乎是普遍的,但如果當局將促進了垃圾郵件的發送而將電子郵件協議(SMTP) 列為非法,那麼今天的網絡會是什麼樣子?答案是:不太好。垃圾郵件的構成本質上是主觀的,並且會隨著時間而變化。像谷歌這樣的大公司花費巨資試圖從他們的電子郵件應用程序或客戶端(例如,Gmail)中消除垃圾郵件——但他們仍然無法做到。此外,即使某些權威機構要求SMTP默認過濾垃圾郵件,由於協議是開源的,惡意行為者也可以簡單地對過濾器進行逆向工程以規避它。因此,因為促進垃圾郵件發送而禁止SMTP要么是無效的,要么就是電子郵件的終結。
在web3中,我們可以將代幣類比為去中心化交易協議(DEX)中的電子郵件。如果政府希望禁止使用此類協議交換他們認為可能是證券或衍生品的某些代幣,他們需要能夠闡明客觀符合此類分類的技術規範。但這樣的客觀分類標準是不可能的。資產是證券還是衍生品的確定是主觀的,需要對事實和法律進行分析。甚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在為此苦苦掙扎。
試圖將二階主觀分析嵌入到基礎層指令集中是徒勞的。就像SMTP一樣,像DEX這樣的去中心化和自治的協議在不增加人工中介的情況下無法進行主觀分析,從而否定了協議的去中心化和自治性。結果,將此類法規應用於DEX將有效地禁止此類協議,從而全面禁止新興的技術創新類別,並危及所有web3的生存能力。
協議實際上無法做到全球監管
即使在技術上可以構建能夠做出複雜和主觀決策的協議,但在全球範圍內這樣做也是不切實際的。
想像一下衝突的泥潭。 SMTP使我們能夠向世界上的任何人發送電子郵件,但如果美國要求SMTP過濾垃圾郵件,我們可以假設外國政府也會要求類似的限制。此外,由於垃圾郵件的構成是主觀的,我們還可以假設政府的要求會有所不同。因此,即使在技術上可以構建能夠做出複雜和主觀決策的協議,這樣做也與建立在全球範圍內實用的標準的概念背道而馳。 SMTP根本不可能包含195個國家/地區不斷變化的垃圾郵件過濾器要求,即使協議可以,它也不知道用戶所在的國家/地區以及如何公平地對競爭性決定進行優先級排序。
規則取決於上下文。在web3中,證券和衍生品法律允許的內容因國家/地區而異,而且這些法律一直在變化。 DEX無法為此類法律建立全球標準,並且像SMTP一樣,無法根據地理限制訪問。歸根結底,如果協議需要建立在不斷變化的全球監管之上,就不可能成功。
通過使應用程序或客戶端合規這些問題可以避免
現在應該很清楚為什麼監管應用程序而不是協議至關重要了吧。應用程序級別的監管可以在不危及底層技術的情況下實現政府的目標。我們知道這一點,因為這種方法已經奏效。
早期的網絡協議在30多年後仍然有用,因為它們仍然是開源的、去中心化的、自主的和標準化的。但政府可以通過監管應用程序來限制通過這些協議傳遞的信息。或者他們可以保護信息的自由流動,就像美國通過批准1996年《通信規範法》第230條所做的那樣。每個國家都可以確定自己的方法,並且在各自管轄範圍內運營瀏覽器、網站和應用程序的企業有能力定制產品以符合此類決定。
由於協議和應用程序之間的二分法在web3中是相同的,因此對web3的監管方法應該保持不變。 Web3應用程序,如錢包、網絡應用程序和其他應用程序,使用戶能夠將數字資產存入借貸協議的流動性池中,通過市場協議購買NFT,並在DEX上交易資產。這些錢包、網站和應用程序可以在它們尋求提供訪問權限的每個司法管轄區受到監管,要求它們遵守是合理的。
第一代網絡以網絡、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和文件傳輸協議的形式為我們提供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工具,所有這些都使得以互聯網速度移動信息成為可能。 Web3使得以這種速度發生價值轉移成為可能,借貸和資產交換已經成為這個新互聯網的原生功能。這是一項令人難以置信的公共產品,必須加以保護。隨著web3從去中心化金融或“ DeFi ”擴展到視頻遊戲、社交媒體、創作者經濟和零工經濟,在這些領域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監管將變得更加重要。權衡所有因素,正確的方法變得顯而易見。
應用程序而不是協議,應該受到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