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共享經濟企業數字化轉型新方向?

根據國家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2》的定義,共享經濟指的是利用互聯網將分散資源進行優化配置,通過推動資產權屬、組織形態、就業模式和消費方式的創新,提高資源利用率的新業態、新模式。從法律層面上看,共享經濟強調共享物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閒置物品的權利人在保留所有權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渠道向不特定公眾有償開放物品使用權。

從共享經濟在促進社會集約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靈活就業促進閒置資源價值創造的方面來看,其對當前的社會治理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共享經濟已經切實的落地實業,正在潛移默化中改變著我們的生活,例如網約車、充電寶、共享單車、共享辦公室等等,都是共享經濟的產物。實際上,共享經濟概念雖好,但在其化為實體產業落地的實踐中,卻存在著畸變和技術痛點,例如供給側與需求側的精準匹配,分時租賃物的動態追踪、長期維護,以押金為名的變相融資等等,由此產生了諸多風險敞口制約行業發展。

颯姐團隊在長期服務Web3行業的過程中,時常思考一個問題:Web3到底能通過何種途徑為實體經濟賦能?目前看來,無論是對於NFT的合規應用抑或是實體經濟的數字化轉型,NFT+物聯網似乎都是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

一、 NFT能為共享經濟帶來什麼?

要談賦能實體經濟,首先我們就要做一個澄清:今天我們所談的NFT並非當前在我國普遍作為“數字藏品”或“虛擬財產”而使用的經典用例,而是集合區塊鏈、智能合約、預言機甚至DeFi等技術,使NFT自身俱有的不可替代性功能最大化發揮的用例。換言之,我們必須回歸NFT最本質的技術特徵Non-Fungible Tokens(即“非同質化通證”)來談這個問題。

作為非同質化通證的NFT,本身是基於區塊鏈去中心化數字賬本技術而誕生的一個應用,其具有最顯著的兩個技術特徵:(1)唯一性;(2)不可分割性,在此技術基礎上才進一步產生了稀缺性特徵。

也正是因為NFT的兩個技術特徵,在當前區塊鏈技術與物聯網相結合的實際用例中我們可以看到,NFT正在被用來與現實世界中的特定物綁定,從而在數字世界中產生有價值的、錨定了真實物的虛擬資產。例如,埃及的獅身人面像、米開朗基羅的畫作抑或是筆者面前的一個水杯,只要能內置IOT設備(一般是一個能傳輸信號的小芯片),即可做到智能管理和流轉數據上鍊存儲。

簡單來說,在該種用例中,NFT真正成為了一個數字化的資產憑證,實現了實物資產數字化。通過與物聯網的良性互動,貼上NFT身份標籤的資產,可以更好地實現分時租賃,解決傳統共享經濟中資產狀態確定、物理定位和長期維護的痛點。並且,該項特定共享資產的使用權交易全過程都將被上鍊記錄,憑藉區塊鏈數據信息不可篡改的優越性,可以更好地降低信任成本提升管理效能。毋庸置疑,實物資產的數字化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商品流動性,促進了實體貿易發展。

此外,便捷的合同執行機制和可靠的支付系統同樣是NFT+物聯網在共享經濟方面的獨特優勢。一方面,在履約監督方面,智能合約比以往任何一種合同監督方式都更加智能高效,只要達成特定條件就能成功推動用戶履約;另一方面,傳統支付方式存在手續費高且非實時到賬的問題,用目前市面上的網約車平台舉例,司機從發起提款到實際到賬往往需要數天時間。可以說,在共享經濟中引入智能合約和分佈式數字貨幣支付,將會大大提升用戶使用體驗促進全行業發展。當然,鑑於我國對金融機構的強監管政策,這一與創新還有待數字人民幣和相關技術的進一步成熟發展。

另外,颯姐團隊在此還要特別提示,通過NFT+物聯網模式的共享經濟還具有一個獨特的優勢:降低訴訟成本。在實務中,共享租賃物由於使用頻率高且部分用戶使用習慣差,其損毀率較高,對於低價值租賃物的損壞,由於取證困難,權利人或運營方往往只能無奈保留訴訟權利,將損壞其計入維護成本中。而對於高價值租賃物的損壞,往往也難以做到及時取證,即使成功取證,由於電子證據的易篡改性和企業對自有數據庫的控制力影響,權利人在法庭上往往會遭遇對方律師的質疑,司法鑑定的高昂成本往往阻礙了權利人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NFT+物聯網藉由區塊鏈技術獨特的存證功能,使得電子證據在每一次交易中都能被以低價且有效的方式固定下來,大大降低了司法訴訟中取證、鑑定的成本,在維護高價值共享租賃物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二、 NFT+物聯網存在的現實法律風險

颯姐團隊認為,在當前NFT+物聯網的實際用例中主要存在四種風險:(1)立法缺失導致的爭議解決風險;(2)應用智能合約的風險;(3)金融創新風險;(4)數據合規風險。歸根結底,這些風險的產生主要是由於區塊鏈自身的技術局限性和法律的滯後性所帶來的。

(一)立法和技術標準的缺失不利於爭議解決

區塊鏈實則是一種技術,區塊鏈系統的每個節點都在按照既定的代碼規則運行。即便在區塊鏈構建的數字化空間,技術仍需要一定規則加以運行,這一整套規則即構成區塊鏈的法律規範制度。若想實現有限監管及規避法律風險,則需要事前對其技術規則進行界定,但是全球範圍內,尚不存在有較高參考價值的區塊鏈技術法律規範或行業標準、技術標準。

由於現在尚未有相關的法律對其進行行為規範,行業參與者做出決策行為時,難以實現各自利益的平衡,甚至會出現談判的僵化或停止。從這個角度看,NFT+物聯網的共享經濟中一旦出現問題,如何在現有規範內解決爭議,是對律師和法官專業水平的極大考驗。技術屬於內在規則範疇,法律則屬於外在規則範疇,內外協同才能更好推動區塊鏈良性發展。

另外,各類專門技術標準同樣重要。製造業涉及買賣、運輸、保險、結算、海關、檢驗檢疫等環節且具有較強的涉外性。因此創新區塊鏈+製造業模式面臨不同國家、不同行業、不同系統之間行業標準和技術協議不統一的問題。

(二)智能合約對具體規則的挑戰

從法律角度看,智能合約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合約,只是合約的一種履行方式。智能合約實則是一段代碼或數字程序,並非合同內容,缺乏合同的一般要件,如合同形式、終結及適用法律等條款。

智能合約作為區塊鏈的核心技術,對於NFT+物聯網共享經濟的應用至關重要。 《民法典》規定了合同無效、變更、撤銷的種類及法律後果,現實中的一般合同關係較清晰,且合同簽訂主體達成共識後可以修改、廢止、補充等。但在智能合約中,合同條款以數據代碼形式寫入區塊鏈的分佈式賬本,便直接生效、無法干預,甚至違反了法律條款也會得以執行。智能合約因其自身特性及依托技術特性等因素,則不可篡改、不可撤銷、自動執行,合同當事人也無法違約。可見,智能合約的出現對《民法典》等民事法律體繫帶來新的挑戰。不僅如此,由於區塊鏈技術帶來的智能合約可匿名性,若匿名的智能合約發生法律糾紛時,糾紛的另一方是誰都將無法確定,採取傳統的訴訟方式進行解決則將難度變大。

(三)數據隱私和金融創新的法律風險

區塊鏈的分佈式記賬技術面臨最大的風險在於數據隱私安全。一方面因其數據可能存放在多個不同的地點且數據不能被更改,一旦在區塊鏈上存放數據,用戶就無法刪除。同時,區塊鏈中的數據是公開可查的,那麼此時何種數據可以上鍊,上鍊前是否需經過處理都值得探究。另一方面,聯盟鏈與公鏈不同,由於其節點數量較少,其對鏈上數據具有較強的掌控力,其安全性一直備受各方質疑,數據安全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

在金融創新領域,由於關乎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我國對金融活動一般採取強監管措施。共享經濟這個概念本身就帶有一定的金融屬性,且由於某共享單車平台和某租房平台的押金事件和暴雷事件,監管機構對此長期以來持審慎態度,因此在NFT+物聯網落地的同時,也需要充分溝通監管機構,防範該類風險。

寫在最後

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的道路是艱辛的,雖然當前社會普遍認為元宇宙和Web3是人類數字化的未來,但關於如何將元宇宙、Web3與傳統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相結合,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卻幾乎無從下手。颯姐團隊認為,NFT與物聯網的深度融合是目前看來是一條較為具有可操作性的道路。

在中國供給側結構性轉型、經濟集約式發展的今天,共享經濟以其可持續發展、經濟環保、創造新型社會價值的特性為社會所接受,如果能與NFT確權、智能合約自動執行和區塊鏈存證技術相結合,將會創造出更大的價值,真正做到科技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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