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獎勵是應稅的——投資者需要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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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Jarrett 案被駁回之後,納稅人試圖(但失敗)從應稅收入中獲得豁免,或至少從美國國稅局(IRS) 獲得一些特定於質押的明確性,這是質押問題關閉?

目前,稅收指導很簡單,並且依賴於當前稅法對加密貨幣活動的準確應用,包括在獲得獎勵時與在交易/銷售中獲得獎勵時的應稅性質。

問題是,是否可以提出改變這種稅收待遇的論據?讓我們來看看下面的一些考慮因素,同時充分承認在這個問題的雙方都有很強的立場,而且目前美國國稅局還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改變稅收待遇。

加密貨幣是財產。根據美國國稅局,加密貨幣通常被認為是財產,而不是金錢、法定貨幣或其中的任何等價物。撇開這種處理的問題不談,特別是在2022 年最近的月度統計數據中,穩定幣用於交易總額超過8000 億美元的情況下,這種分類值得進一步研究。深入研究有一個經常被忽視的區別。質押獎勵屬於什麼樣的財產?一般來說,從稅收的角度來看,有兩種類型的財產,1)創建或購買的財產,或2)作為補償形式或某種形式的捐款/捐贈獲得的財產。一個簡化的定義,但對於本次討論來說已經足夠了。

作為付款或補償收到的財產是收入,並根據收到時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徵稅,這是每個稅務專業人士都同意的。 《國內稅收法》第61 條的一致應用——定義了什麼是總收入——顯然沒有提到Staking 獎勵。 IRC 第61 條的這種廣泛的性質,以及闡明被認為是總收入的廣泛性質的法律先例,似乎已經說明了這一點,而且至少目前還沒有實際意義。然而,在表面之下,需要考慮一個額外的因素。

並非所有的財產都是一樣的。購買或新建的財產不徵稅,例如不徵稅的新建財產,包括藝術品、開采的礦產資產、精煉的礦產資產以及最終將創造價值的許多其他過程。儘管參與這些不同交易和中間步驟的每個人都知道創造價值和接收付款的意圖,但這些資產在發生外部交易之前不會被徵稅。

當應用於區塊獎勵和更普遍的質押活動時,是否應該應用相同的思維過程?

在區塊鏈世界中,質押活動(無論所討論的特定代幣如何)是驗證或向區塊鏈添加新區塊的先決條件。這種添加塊需要運行並確認新提議的交易不違反現有區塊鏈協議的規則。通過運行代碼,確認新提議的交易和區塊的有效性,創建新的代幣; 塊獎勵。

此創建過程不會創建作為補償的財產。質押者通常不會從另一個實體接收新創建的代幣以換取商品、服務或作為貢獻,並且通常沒有相應的條目將這些新創建的代幣記錄為費用項目。相反,這些代幣是新創建的財產,是驗證交易的產物,而不是為其他交易對手提供商品或服務。

每個代幣都是不同的,投資者應該記住,這種思路並沒有得到IRS 的認可。

創世時的稅收存在問題。創造資產時的稅收充滿了市場參與者應該顯而易見的問題,以及這種在市場上質押參與者的稅收政策的潛在影響。具體而言,存在以下問題:1)獲得準確的公平市場價值的獎勵可能在創建時確定,2)由於質押獎勵計劃和協議細節的不同性質而產生的稅收合規工作將帶來很大的負擔在該部門。

深入到稅收負擔點,雖然最大的質押代幣是以太幣,它的估值很容易達到,但市場上有超過100 種質押代幣。在以太坊ETH 合併之後,轉向權益證明共識方法——以及擴展權益——只會進一步發展。

隨著新進入者將繼續進入市場,稅務專業人士將需要不斷更新他們在當前和未來質押代幣的具體時間表、政策和獎勵細節方面的專業知識。換句話說,稅務專業人員的任務可能是1) 開發或2) 外包,這些專業知識超過了許多加密貨幣投資者甚至一些開發人員。所有這些都是為了繼續遵守現行稅法,但很可能仍會導致違規以及罰款和其他懲罰措施。

圍繞加密貨幣稅的辯論是一場微妙的辯論,它在問題的各個方面都產生了強烈的立場,而區塊獎勵只會進一步推動這些對話。這些問題值得併且應該得到認真和實質性的考慮。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FORBES。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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