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加密貨幣交易對散戶投資者造成傷害的風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擬收緊監管,提議禁止散戶投資者藉錢、刷卡購買加密貨幣,並禁止企業使用散戶投資者存放的加密貨幣。借貸或質押以產生收入。
為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今天(26日)發布了一份關於加密貨幣服務監管措施的諮詢文件,徵求公眾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21日,之後將開始製定最終指南。
根據該文件,金管局提出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禁止散戶投資者通過信貸交易加密貨幣貨幣,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交易所)必須實施客戶知識評估,禁止使用客戶的加密貨幣進行借貸或質押。
MAS 表示,鑑於加密貨幣價格的波動性,槓桿操作可能會使消費者蒙受巨大損失,因此對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提出了這些限制:
不應向散戶投資者提供信貸便利以使這些客戶能夠購買加密貨幣; 不應與散戶投資者進行槓桿加密貨幣交易; 不應接受散戶投資者的信用卡或借記卡付款; 不應向散戶投資者提供免費代幣(空投)或禮品等激勵措施; 不允許名人代言。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限制不適用於高淨值投資者。根據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的定義,高淨值投資者的個人淨資產應超過200萬新元(其中個人主要居所的淨資產上限為100萬新元),或金融資產淨值超過200萬新元200萬美元。 100 萬新元,或過去12 個月的收入超過30 萬新元。
目前,MAS 正在考慮將加密貨幣持有量的價值從個人的資產淨值中排除,或者對加密貨幣持有量的價值設定一個上限,使其可以計入門檻,例如200,000 新加坡元。 MAS 表示,此舉旨在區分“大部分資金來自加密貨幣投機的散戶投資者”和“擁有多元化投資組合”的投資者。
加密貨幣交易所還必須將客戶與自己的資產分開管理,為所有客戶資產引入風險管理機制,並披露上市政策、程序和利益衝突。
與此同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還發布了另一份關於穩定幣的諮詢文件,要求與單一貨幣掛鉤且流通中價值超過500 萬新元的穩定幣必須持有等值現金、現金等價物的儲備資產或短期主權債務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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