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法院判決加密挖礦合同案:業務屬非法金融活動且不利於碳中和,財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ChainCatcher 消息,據中新網報導,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有關虛擬貨幣挖礦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法院一審認定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與被告的全部反訴請求。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因未在規定的期間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按撤訴處理,現一審判決已生效。法院通報稱,2021 年5 月,原告某天公司與被告某馬公司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書》,約定由某馬公司為某天公司提供P 盤(Proof of Capacity)服務。該案服務過程中,某天公司以某馬公司未按時足額完成P 盤服務為由提起訴訟,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服務費和保證金合計29.5 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起案件屬於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國相關部門已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且本案涉及的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不利於中國產業結構優化節能減排,不利於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因此,雙方簽訂的挖礦合同因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有違公序良俗應屬無效,由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來源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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