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將採用臨時加密貨幣法,直到歐盟的MiCA 生效


根據比利時金融監管機構的規定,比特幣(BTC)、以太坊(ETH) 和其他僅由計算機代碼發行的加密貨幣不算作證券。

比利時金融服務和市場管理局(FSMA) 於11 月22 日發布的一份報告提供了理由,該報告的一個版本已於2022 年7 月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FSMA 的說法,有關比利時現行金融法律法規如何與數字資產相關的詢問大幅上漲,對此做出了澄清。 FSMA 表示,根據其“逐步計劃”,如果加密貨幣是由個人或公司發行的,則它們將被歸類為證券,即使根據比利時或歐盟立法這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沒有發行人,例如在工具是由計算機代碼創建的情況下,這不是在執行發行人和投資者(例如比特幣或以太幣)之間的協議時完成的,那麼原則上招股說明書條例,招股說明書法律和MiFID 行為規則不適用。”

FSMA 還提到,其循序漸進的方法對技術是中立的,這意味著數字資產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在區塊鏈上或通過其他常規方式啟用並不重要。

該報告由FSMA 於2022 年7 月首次編寫,旨在回答總部位於比利時的數字資產發行人、發行人和服務提供商的常見問題。

歐洲議會的加密貨幣資產市場監管(MiCA)預計將於2024 年初獲得通過並生效,但FSMA 指出,在此之前,逐步計劃將作為指導。

比利時監管機構強調,即使是未歸類為證券的加密貨幣,如果企業將其用作支付方式,也可能受其他法律管轄。

“然而,如果工具具有支付或兌換功能,則其他法規可能適用於工具或提供與這些工具相關的某些服務的人員。”

比利時直截了當的監管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使用的“執法監管”策略形成鮮明對比,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目前正在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爭奪對數字資產(CFTC) 的監管控制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加里·金斯勒(Gary Gensler) 一直將比特幣視為一種商品,但他最近表示,合併後的以太坊和其他質押貨幣在Howey 測試下將有資格作為證券。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TODAYQ。版權歸作者Om Labde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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